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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与法规浓缩版

社会政策与法规(浓缩版)

        一、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的实质:

是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化的职业。

  社会工作最初发源于民间的行动,用民间行动的方式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许多社会问题单靠民间力量难以解决,政府开始介入解决,这样产生社会政策。

2、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两者密切联系:

  ①两者都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有相同的背景和相似的目标。

②20世纪中叶以后,两者逐渐成为一套制度和一个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③两者具有相同性和关联性  A、共同的目标,B、共同的原则,C、同属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D、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两者的行动内容和方式不同  ①社会政策是政府调动资源,为老百姓提供各方面的基本服务。

②社会工作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提供各种具体的服务。

  社会政策与社会需要  1、社会需要及特点人的需要  ①含义:

是指人对各种外部条件的依赖和获得的主观愿望。

②特点:

  A、社会性;  B、发展性;  C、多样性;D、刚性与弹性。

社会整体需要  ①含义:

是指为了维持社会整体所必须达到的条件。

  ②不同层次内容:

A、社会的整合B、社会稳定C、发展的需要。

③满足的基本条件:

A、一定的经济基础B、其文化体系C、相应的组织体系。

2、社会政策与社会需要的关系  社会政策与人的需要的关系:

①社会政策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为其基本目标之一。

  ②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是否得到有效满足是衡量社会政策效果的重要标标准。

③社会政策在满足个人需要方面有时有局限性:

  A、社会政策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而不能满足所有需要。

B、社会政策只能满足人们部分的基本需要。

  C、社会政策具有非个性化特征,很难满足个性化的特殊需要。

社会政策与社会整体需要的关系:

  1      ①社会政策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基本目标之一。

②通过社会政策能够更有效地满足社会整体需要:

  A、可以更有效地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而满足社会整合的需要。

B、能规范政府和社会成员的社会性行为,满足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C、通过再分配缩小不同群体和地区的收入差别,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

D、可有效地调节何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从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③社会政策在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中也有其局限性:

  A、总会影响到原来的利益格局,如果不当,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B、维护社会秩序还需要其他社会制度的配合。

  C、执行不当,会导致公共部门效率低下,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并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与社会问题  1、社会问题的含义及特点  含义:

指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不能接受而需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特点:

  ①客观性②主观性③社会性④过程性。

当代社会问题的主要方面:

  ①社会不平等与贫困问题②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问题③犯罪与其他越轨行为④社会歧视⑤健康与疾病问题⑥居住环境中的问题⑦其他各种社会问题。

2、社会政策与社会问题的关系  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有积极作用:

  ①政府能采取社会政策措施积极干预,从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②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都会围绕解决社会问题目标而行动。

  ③社会政策通过公民参与、科学方法等能保证更加公平和有效地解决各项社会问题。

④社会政策采取必要立法形式和行政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更具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⑤社会政策可以进行社会资源重新配置,能更加有效地满足社会的需要,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复杂性:

  ①于资源有限,大量的社会问题难以同时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②对政策问题的分析和界定本身可能存在的偏差,导致社会政策行动  ③社会政策行如果设计和执行不好,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还会带来新的问题。

  ④社会政策的落实自上而下地实施,各个环节中出现政策走样的情况,都会影响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性。

  ⑤在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协调不好或作用发挥不好,都可能导致社会政策的目标偏离,影响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二、社会政策的含义、特点及发展  社会政策的含义  1、含义:

是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某种社会性的目标而采取的社会性行动的总和。

2、社会政策既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行动体系,也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既是规则体系又是行动体系。

  3、社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事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为。

  2    社会政策的特点:

  1、是政府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

2、具有社会性的特征:

  社会性目标:

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性价值:

能代表大多数利益的价值诉求。

3、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4、坚持福利性的原则。

  5、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  1、社会政策的概念起源于欧洲,社会政策学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全世界扩展。

2、国外现代社会政策实践的产生发展:

现代社会政策实践发端于欧美国家。

①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

  ②19世纪以后在工业化的促进下,欧洲各国才发展起来。

  ③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延伸到美洲和大洋洲国家,美国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创立了国家干预的现代社会政策制度模式。

  二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的形成发展。

  ①英国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为战后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②美国从60年代起,建立了美国式的福利国家模式。

70年代中期以来“福利国家”的改革。

  ①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总趋势:

不断扩大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

  ②70年代末期以后,按新自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进行改革。

③90年代中期以后,按“第三条道路”思想进行改革。

  ④当前世界各国面临新情况:

A、国际经济竞争加剧更求各国劳动者更加勤奋劳动。

B、全球化时代要求各国在社会政策发展事务上相互协调和合作。

C、各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国内外移民的增多、人们对福利期待越来越高等。

  3、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和改革转型:

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

  ①城市定量配给、低价供应,充分就业;农村充分就业,基本生活保障。

②城乡建立公共医疗卫生和公共教育体制。

  ③在城市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相对高水平的福利。

④在城乡建立了基本的社会救助体系。

  改革以来社会政策的转型:

①基本体制的变化:

  3    A、从过去依附于经济政策到逐渐形成独立的社会政策体系;B、从过去的企业—国家模式转化到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模式C、社会福利模式正从普遍性福利转到选择性为主的福利模式。

②运行机制的变化:

  A、从过去“纯福利”的方式运行到引入市场机制;  B、社会福利服务组织的组织方式和管理体制有很大变化;③总体水平的变化:

  A、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约束福利开支的政策;  B、从90年代后期起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开支。

  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

①当前新背景:

  A、经济增长模式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和简单加工为主逐渐转化到以提高质量为中心;B、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逐渐提高,要求社会政策体现这一价值;  C、正经历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要求解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服务。

②发展基本趋势:

  A、进一步重视解决民生问题;  B、确立新的目标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质量;  C、优化基本原则:

a、树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b、协调市场机制与社会福利机制的关系;c、探索更合理的政府、企业、个人与民间组织的责任分担关系;d、从过去的“城乡二元社会政策结构”转向“城乡统筹协调的社会政策模式”。

  D、加强各个领域中的行动,寻找最佳政策方案和技术策略。

  我国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

  1、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分为三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②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主要包括①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②住房救助政策法规、③法律援助政策法规、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临时救助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法规。

2、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主要四类:

老年社会政策法规;妇女社会政策法规;未成年人社会政策法规;残疾人社会政策法规。

  3、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主要三类:

婚姻家庭关系政策法规;私有财产继承政策法规;收养关系政策法规。

4、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主要二类:

社区矫正政策法规;人民调解政策法规。

5、优抚安置政策法规。

主要二类:

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

6、社区建没与管理政策法规。

主要三类:

居民自治政策法规;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城市社区建设政策。

7、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主要四类:

社会团体管理政策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基金会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

  4    8、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主要四类:

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主要四类:

  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公共卫生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等等。

  三、社会政策的目标、功能和基本原则  社会政策的目标  1、社会政策的目标:

  满足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进步。

2、各方面社会政策的目标、标准:

  城市低保的标准:

当地维护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城市医疗救助的标准:

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①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②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③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法律援助的标准: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津服务,政府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标准:

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灾民生活救助的标准:

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确  保灾民基本生活;  老年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

  

        ①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A、享受家庭赡养的权利[获得基本需要满足的权利,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获得特殊需要满足的权利,即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耕种与照管老人承包的田地和林木与牲畜等];  B、住房权[即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不得侵占、擅自改变老人的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有义务维修老人的住房];  C、婚姻自权[即不得干涉老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D、财产所有权[即对自己的财市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E、继承权[即老人同时拥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

②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即:

  A、生活保障权,表现在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B、健康权,表现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C、文化教育权,表现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和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D、享受生活照料的权利,表现在老年福利设施、社区服务和特殊优待]。

③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即国家和社会,A、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B、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C、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  妇女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残疾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①康复权[是最重要的内容,表现:

  A、在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的有效的康复服务;  B、残疾人的机构、组织等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C、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所需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和维修服务];②教育权[表现在:

  A、采取优惠措施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B、残疾人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  C、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D、应当对残疾开展扫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③劳动权[表现在:

  A、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实多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件,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B、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各方面给予扶持;C、保护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D、所在单位应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④精神文化生活权[表现在:

  A、采取多方面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B、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⑤社会福利权[表现在:

  A、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B、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C、政府和社会的安置收养机构,要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D、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⑥环境友好权[表现在:

  A、逐步创造良好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采取无障碍措施;  B、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C、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  婚姻家庭政策法规的目标:

维持家庭稳定和家庭关系的和谐。

私有财产继承政策法规的目标: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收养关系政策法规的目标:

规范收养行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社区矫正政策法规的目标:

通过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活动,矫正相关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人民调解政策法规的目标:

通过群众性自治活动,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的目标:

对抚恤优待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①死亡抚恤待遇:

  A、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增发标准: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B、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参照全国成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C、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为丧葬补助费。

②残疾军人抚恤标准:

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A、退出现役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死亡,其遗属享受的抚恤待遇:

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因病死亡的:

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其中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B、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国家供养终身。

分散安置的护理费标准:

因战、因公一、二级残疾:

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因战、因公三、四级残疾:

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因病一至四级残疾:

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③军人优待的具体内容:

  A、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服现役时,发给优待金或其他优待,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入伍前是职工的,退伍后允许其复职,待遇不低于同等职工。

服现役时,其家属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入伍前的承包地,应保留,免除其他负担;从部队发出的平信,邮递。

  B、退出现役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优待: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保障,社险办单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保障,其他医疗费用,本人支付困难的,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酌情补助;其地优抚对象享受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省级政府规定。

  C、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享受的待遇:

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D、享受的交通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残疾军人享受减收50%的优待;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E、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享受的参观游览优待:

具体办法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F、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兄弟姐应征入伍享受优待:

本人自愿应征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G、优抚对象及其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接收、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H、优抚对象享受的住房优待:

承租、购买住房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居住在农村住房困难的,地方政府帮助解决。

  I、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家属及随军遗属享受的安置优待:

批准随军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原有单位工作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原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根据其本人情况作相应  8    安置或优惠其自谋职业。

符合条件无法随军的,所在地政府应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水平生活水平。

遗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享受《军人抚恤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J、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优待:

生活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给了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K、优抚对象享受治疗或集中供养的优待: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的目标:

调动广大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①义务兵安置形式:

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安置形式:

A、对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

对住房有困难的,国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服现役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应安排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推荐;向农村招工时,时在服役时荣立三等助、超期服役和女性的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照顾;入伍前是在校生的,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并符合学习条件的,应适当放宽年龄准予复学;退伍义务兵报考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B、对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安置: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曾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在部队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入伍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如该单位已不存在的,当地政府与其他退伍义务兵一并安置;入伍前是在校生的,允许其复学,报考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C、对退出现役的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原是城市户口的,原征集地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增发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D、对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种疾病的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对精神病患者,送地方医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医疗和生活费用,县、市政府负责;对患慢性病等,当地医疗机构负责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困难的,地方政府补助。

②士官安置形式:

复员安置、转业安置、退休安置三种形式。

A、复员安置办法:

农村入伍的,如未保留承包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如已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并批准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城镇的待  安置期间,当地政府接不低了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中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B、转业安置办法:

接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待安置期间,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C、退休安置的办法:

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以外,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劳动就业政策法规的目标: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9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有关具体规定:

①国家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

  A、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B、鼓励企业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C、支持劳动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D、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②对用人单位招工的规定:

A、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  B、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C、残疾人等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D、禁止招用末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别需要的,要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其受义务教育权利。

③劳动合同的规定:

A、劳动合同的订立:

  a、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b、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自用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的效力:

  a、无效或部分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住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报酬。

C、劳动合同的内容:

  a、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九方面。

b、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A、约定条款的主要内容: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B、试用期的规定:

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超过3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者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工资80%,并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的解除:

  a、协商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法定解除:

  劳动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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