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明清时期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苗人 的社会生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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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明清时期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苗人的社会生活

探究明清时期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苗人”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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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苗疆”作为“华夷体制”下一个重要的地缘政治概念,与“回疆”“蒙疆”一道,成为中华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的“苗疆”几乎涵盖了中国西南一带的大部分省份,而贵州省则一直被视为“苗疆”之腹地。

外界对这一区域的认识,也多数停留在比较模糊的层面。

《明实录》载:

“蛮夷之地,刀耕火种,比年霜寒、疾疫,民人饥窘,岁输之粮无从征纳。

”又曰:

“西南蛮夷自昔号艰服,所以然者,其高山深林,草树丛密,夏多露雨,地气蒸郁,蛇虫蚊蚁之毒随处而有,人入其境,不服水土则生疫,所以功多不就。

”此外,一些文人仕官也不遗余力地对这一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和居住于此的少数民族进行描述。

如谢圣伦就说:

“黔中苗蛮,视滇南种人性尤犷悍;箐密山深,据险构逆,鲜有垂三十年不为黔患者。

”王阳明也称贵州“连峰际天兮,飞鸟不通”,说自己“历万瘴病毒而苟能自全,以吾未尝一日之戚戚也。

”明清以来的“皇木采办”“改土归流”使得“苗疆”之地与中原地区交往日渐增多,贵州的外界意象开始转变,这里并不是“无君无长”的“苗蛮”之地,而是一个处在习惯法管理之下的秩序井然的社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客籍文人的笔下,却很难见到这种认知上的变化。

  一、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的“苗人”居所和饮食

  在居住上,“苗人”给人的印象是居无定所,到处迁徙,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

这种相关记载甚多。

万历《黔记》载:

“苗人,口结跕丽,陟岩穴口荆,捷如靡獐。

”《苗疆闻见录》亦载:

“苗人聚种而居,窟宅之地皆呼为寨,或二三百家为一寨,或百数十家为一寨,依山傍涧,火种刀耕,其生性之蛮野洵非政教所可及。

”爱必达的叙述则更为具体,“狆家,居乃山之中,荆壁而涂户,出则扁其门,而以石磊之。

”“高坡苗,多散居悬崖峭壁间。

”从这些描述可知,明清时期,“苗人”居住方式显然是颇为原始的,大多数居住在山林之中,而且所在多“深险”,系条件相对较差之地。

一直以来,“苗人”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其他民族的欺压而居住在山里或者洞穴中,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

因此,茂密的森林、隐蔽的洞穴就成为他们首选的地方。

  在饮食上,明清客籍贵州文人笔下的“苗人”,饮食习惯也较为原始,且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苗疆闻见录》载:

“苗人席地而食,菜不加盐,如牛、猪等肉,并鱼、虾之类,但取半熟食,以手搏,不用箸。

”吃肉不放盐,而且只吃半熟的,这大概就是他们饮食的一大特色。

除菜不放盐、吃饭用手不用筷子外,他们还喜食米饭,尤其是糯食。

《黔南识略》载:

“镇远府,黑苗人大寨广,勤耕作,种糯谷。

”“台拱厅,苗人惟食糯食。

”糯食在苗人民众的社会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他们不仅在隆重的节日里要吃糯米饭,就连平日也对糯米饭情有独钟。

  同时,“苗人”对酒也钟爱有加,每逢佳节,家家户户都会用自家酿制的糯米酒招待远道而来的客人和亲朋好友。

爱必达就说,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6年),黔东南“苗人”常“吹笙置酒以为乐。

”这样的情况在今天的“苗人”民众中依然存在,尤其是在遇到盛大节日的时候,饮酒更是必不可少的,热情的“苗人”民众还要唱着祝酒歌,吹着芦笙一起作乐,那场面好不热闹。

  “苗人”在日常的饮食中,还注重对食物的腌制。

《黔南职方纪略》载:

“黑苗,食惟糯米,舂之甚白,炊熟成圈,以手掬食,得羔、豚、鸡、犬、鹅、鸭,连毛置之甕中,俟其臭腐生蛆而后食,名曰腌菜,珍为异味。

”“仲家苗,以十二月为岁首,敛牛、马、鸡、犬骨,以米糁和纸作腌,至酸臭以为佳”。

显然,这种腌制食物,在客籍士人们看来,难以下咽,但对于“苗人”而言,却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食物的困乏,他们只能以腌制的方式以保存菜肴。

当然,也不乏有美味在其中。

  可见,明清时代“苗人”的居住环境和饮食习惯在客籍文人的笔下,体现出一种接近原始的状态,如所谓居住在山里或者洞穴中、所谓生食肉食等,无不显示出明清时代“苗人”生活的凄惨。

实际上,作为一个社会文化区域,自然会因为环境的不同而对居住或饮食有不同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是,明清时代随着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兴起,“苗人”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如清水江流域曾有很多“窨子屋”,明清时期被统称为苗的“洞人”,实际上他们并不喜欢居住在山里或者洞穴中,而是逐水而居。

因此,明清客籍贵州文人对“苗人”居住和饮食的描述,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想象的成分。

  二、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的苗人服饰

  在清代,“苗人”服饰众多,让客籍贵州的文人眼花缭乱,并对此着墨甚多。

《黔南识略》载:

“花苗,男以青布裹头,妇人青衣短裙。

裳服先用蜡绘花于布而染之,既染去蜡,而花现于衣。

领缘皆用五色绒线刺锦为饰,裙以刺花,故曰花苗。

”“青苗,服饰皆尚青,妇人带青布一幅,制如九华巾。

”“仲家,好似青帕缠头及腰,妇人长裙细摺,多至二十余幅,性好楼居,妇女尤善织。

”《黔南职方纪略》也说:

“黑苗,衣短尚黑,以五色锦缘袖。

女子更劳苦,日则出作,夜则纺织。

”“仲家苗,妇人花布蒙髻,细褶长裙,多至二十余幅,以甚短,拖腰以彩布一幅,若绥,仍以青布袭之,性勤于织。

”“白苗,服白衣,青套红褶宽腰裙。

”《苗防备览》也对“苗人”服饰有不少的记载,“苗人衣服俱皂黑布为之,上下如一。

其衣袋用红者为红苗。

”“苗服,惟寨长雉发,余皆裹头椎髻,去鬓媭,短衣跣足,着青布衫,间用黑布绔,腰系红布,领亦尚红,衣周边俱绣彩花于边。

富者以网巾束发,贯衣银簪四五枝,脑后戴二银圈,手带银钏。

衣服系锡皮,缠青布行腾,其妇女、银簪、项圈、手钏、行腾,皆如男子,惟两耳贯银环二三四五不等,以多夸富。

衣较男子微长,斜领直下,用锡片,红绒或绣花卉为饰,头带银梳,以银丝密绕其髻,裹以青绣帕,腰下系带,下不着里衣,以布棉为裙,而青红发中结辫垂后,以锡铃海贝药球为饰。

”在《黔南苗蛮图说》里不仅描述了苗族的服饰,更进一步描述了相应的式样与饰物,“苗人”的服饰种类最多,“青苗衣尚青,男子顶竹笠,蹑草履。

出入必佩刀。

未婚者剪脑后发,娶乃留之。

妇人以青布制如九华巾蒙首,衣上及腰裙下掩膝。

红苗自嘉庆六年(1801年)剿平后,男皆雉发,衣服皆用斑丝织成,制仿汉人。

多不留须。

妇女头必裹布,耳戴大环,项戴银圈,自一二围至十余围不等。

上着窄袖短衣,镶花边,下着褶裙,无中衣,不裹足。

花苗衣用败布,辑条以织。

无襟扣,而纳诸首。

男子以青布裹头,妇人敛马鬃尾杂发为髻,大如斗,笼以木梳。

裳服先用蜡绘花于布,而后染之,即染去蜡,则花见。

饰袖以锦,故曰花苗。

白苗衣尚白,短仅及膝。

男子科头赤足,妇人盘髻长簪。

黑苗衣尚黒,短仅及膝,头标白羽,耳环项圈。

男女皆挽髻向前,绾簪戴梳。

”《苗疆闻见录》则着意“苗人”的银饰,谓苗人“喜饰银器,无论男妇戴用耳环,项圈,妇女并戴手钏,富幼妇女戴手钏五六对者,其项圈之重或竞多至百两,炫富争妍,自成风气。

  清代“苗人”的服饰,多种多样,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是颜色以黑色和青色为主;其二是各类“苗人”均有头帕;其三是其服饰均有搭配的饰物;其四是将大量银饰运用在服饰上。

明清客籍贵州文人对“苗人”服饰的观察,较为详实,但对“苗人”特有的服饰及其背后的故事则没有详细的叙述。

  三、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的“苗人”礼仪与习俗

  中国地域广阔,各地之间的礼仪风俗均不相同,甚至有“十里不同俗”之说。

因此,作为客居边地的明清士人,当地风俗自然是他们热衷讨论的现象。

  第一,婚俗。

刘锡潘《苗荒小经》云:

“苗女即长,其父兄取放任主义,不予约束,故择配之权,多操于女子。

”“苗人”民俗歌《焚巾曲》云:

“八月九月到,哥又来情场,妹又来情场,商量成亲吧!

深夜静悄悄,火灭香熄时,老的全熟睡,小的全熟睡,妹回到家里,清水梳发鬓,青布衣打扮,提一篮子衣,来到情场边,成婚跟哥去。

”《黔南识略》描述说:

“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

择平壤为月场,以冬青树一本植于地上,缀以野花,名曰花树。

男女皆艳服,吹芦笙,踏歌跳舞,绕树三匝,名曰跳花。

跳毕,女视所欢或巾或带与之,相易谓之换带。

然后通媒妁,议聘资,以妍媸为盈缩,女嫁数日,即回母家,生子然后归,曰坐家。

”“苗人”民众的婚姻习俗极其特别,不仅通过对歌以选择自己心爱的人,而且父母还没有干涉的权利。

《黔南职方纪略》记载:

“花苗跳月之习与白苗同,聘资视女之妍媸为盈缩。

”“白苗,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

择平地为月场,鲜衣盛妆,男吹芦笙,女振响铨,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而归,比晓乃散。

”《黔记》云:

“(苗人)仲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并马骐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

”《贵州通志》云:

婚姻皆以苟合,孟春跳月,用采布编为小球,谓之“花球”,视所欢掷之,奔而不禁。

聘用牛,以姿色定聘资,多至牛三五十头。

由此可见,比起汉族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们的婚姻还是相对自由和开放的。

不过,清代“苗人”虽然有自由恋爱之情形,但在“苗人”习俗中却存在一种限制自由婚姻的规定,即“姑舅表婚”或“还娘头亲”。

即姑姑家的女儿要首先考虑嫁给舅舅家的儿子,如果舅家没有儿子或年龄悬殊太大,需征得舅家同意,外甥女才能他嫁,但外甥女婿必须给予舅家一笔叫“外甥钱”的财礼。

彩礼钱的数目由舅家规定,_____如果舅家不想把外甥女嫁给外人,那这份彩礼钱的数目就会很高。

  第二,丧葬。

“苗人”的葬礼仪式和其他民族比起来,非常有特色。

郭子章《黔记》记载:

“葬不择日,以夜静出之,云:

不忍使其亲之,亲死不哭,笑舞谈唱,谓之闹尸。

明年开杜鹃,声则比屋号泣,曰:

鸟犹岁至,亲不复矣。

”《黔南识略》说:

“镇远府,人死,则以大木锯为四,则高冈掘坑,以一木作底,旁置两木,舁尸其中,一覆其上,掩土深瘗之。

”“有丧,先以死者衣向屋西北角呼之,曰夏。

葬卜地,以亲子掷之,不破者为吉。

”又《黔南职方纪略》记载:

“花苗,遇丧则屠牛。

召戚,远近各携酒肉以为赙,环哭尽哀,葬不用棺,殓手足而瘗之,卜地以鸡子掷之,不破者以为吉。

”对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的“苗人”丧葬习俗进行一定的梳理,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苗人”的丧葬习俗不仅要“闹尸”、以妇殉葬,而且还有用鸡蛋占卜埋葬的地点,这些都是“苗人”民众和其他民族所不同的。

  第三,祭祖。

祭祖是人们在某些特定的节日或者是某些活动时才举行的民俗活动,“苗人”的祭祀也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生产的稳定,家庭的和睦,财富的获得,“苗人”会把自己的愿望寄托在神灵身上,进行一些相应的祭祀活动。

郭子章《黔记》载:

古代“苗人”先民普遍地崇拜祖先,认为其“灵魂不灭”。

明代时,杀牛祭祖之风仍盛,每年都要举行。

《黔南职方纪略》说:

“白苗,祀祖择大牯牛,头角端正者,饲及茁壮,合各寨有牛者,斗于野,胜即为吉,斗后卜吉,斫牛以祀主者,服白衣,青套红褶宽腰裙。

祭后合亲族高歌畅饮。

”“苗人”民众对于祭祀非常慎重,不仅对祭祀的时间有规定,祭祀的牛也要进行一定的筛选。

牯藏节是苗人重要的节日,这一天不仅要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而且还要把祭祀的牛杀来供大家食用。

乾隆《贵州通志》载,“祀祖,择大牯牛头角端正者,饲及茁壮,即通各寨有牛者,合斗于野,胜即为吉,斗后,卜日砍牛以祀。

主祭者服白衣,青套细褶宽腰裙。

祭后,合亲族高歌畅饮。

”“苗人”民众普遍对自己的祖先尤为崇拜,相信自己的祖先一定会保佑他们平安顺利,所以祭祀祖先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活动。

不管是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还是在各种大大小小的节日中,都会举行祭祀活动,希望通过对祖先和神灵的祭拜,以保佑家人平安和物产丰饶。

  四、客籍贵州文人视域中的“苗人”鬼神信仰和岁时民俗

  在明清客籍贵州文人的眼中,“苗人”不可思议的地方还很多,其中“苗人”对鬼神的信仰成为他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花苗,病不服药,小疾则惊叹,病口则宰牲屠牛,病愈乃止”“熟苗,惟畏疾病,一人有病,则举寨移山洞避之”,更有“跳端公”一类的以鬼神祛病的习俗或信仰。

《署语》载:

男巫曰“端公”。

人有疾病,不信医药,喜跳端公。

按:

端公见《元典章》,其称久矣。

民间疾病,或鬼祟为害,请巫驱逐,凡不用茅人,仅止调端公,谓之“裨星辰”,用茅人则曰“替代”。

实际上,“跳端公”是“苗人”民众在遇到大病大灾的时候最常用的一种祈求形式,因为他们相信“端公”能帮助他们消除病痛的折磨,使身体健康。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士人都兴致勃勃地描述这一现象,也有主张禁止其所谓“恶习”的。

如胡端在《禁端公论》中就说:

“黔属之地,风教之至恶者,莫如端公,不急禁,必为大害。

”其实,“跳端公”只不过是一些人利用普通民众急于希望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能健康长寿而兴起的一种骗人的做法,所以到社会有所进步之后,这种做法势必会被取消。

除“跳端公”外,“苗人”民众的信仰民俗还有“申冤”“抓油水”“许泰山”等,这些民俗虽说是他们管理本村寨事务的一些做法,但缺乏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很多都是由他们自己规定的,所以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

  除对鬼神关注较多外,岁时也是明清客籍贵州文人笔下关注“苗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苗人”民众的岁时民俗丰富多彩,客籍贵州文人的描述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节俗画卷。

汉族以一月为岁首,可是“苗人”的岁首在各种“苗人”中也是不一致的,有的以六月,有的以十二月,有的以三月,大概也是因为自己生活的习俗所决定的。

《黔南识略》载:

“仲苗,每岁三月三日宰猪牛祭山,分肉各寨,男妇饮酒食黄糯米饭,苗语以是日为拈山,犹汉语呼为祭山神也。

三四两日,各寨不通往来,误者罚之。

六月六日栽插已毕,又宰祭分食,如三月呼为更将,汉语过小年矣。

”《黔南职方纪略》载:

“狆家苗,以十二月为岁首”“夭家苗,以十一月为岁首”。

不同的“苗人”有他们自己的生活习俗,这就决定了他们岁首时间的不一致,但不管是否相同,他们的愿望都是希望自己能有一个好的开始,能在一年里有好的收成、好的运气。

除此之外,“苗人”每年一度的赛龙舟也颇为壮观。

《苗疆闻见录》描写台江龙舟赛云:

“好斗龙舟,岁以五月二十日为端午节,竞渡于清江宽深之处。

其舟以大整木刳成,长五六丈,前安龙头,后置凤尾,中能容二三十人,短桡激水,行走如飞。

  五、结语

  明清客籍贵州文人为我们勾画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苗人”社会生活画卷。

但是在这些描述中不免带有主观的因素。

他们并不是长期居住在贵州的本地人,很多是被派到贵州来任职的官吏,对贵州的描写也仅是一些表面现象或者是一些未加考证的臆测。

“苗人”并不像他们说的那样是一个野蛮落后的民族,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他们还是比较注重公平的交易,注重用自己的行为模式以维护村寨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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