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必记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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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必记要点
建筑法属于行政法;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在我国立法中,辨别地方性法规应该注意:
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也有少数是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以及部分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而非企业法人包括:
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是建设行业最主要的代理类型。
《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办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是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条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土地用途分类。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保证担保常常是以保证人的承诺作为担保;质押担保是出质人将质物交给质权人;而留置是以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
定金和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均为担保方式,其中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听证程序是针对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
(1)返还财产;
(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其中返还财产的前提是撤销施工合同,而停业整顿和吊销资质证书是行政处罚,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行政处分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犯罪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第十条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涵义:
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抢险救灾等工程《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由于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二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髙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撤销注册是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所做的处分,吊销注册证书是对当事人违规执业所做的处分。
王某的注册证书属合法取得,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注销手续或进行变更注册,故选项D为正确,此种情形下注册证书不可能延续有效。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⑵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中明确最髙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投标人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因此只有D符合题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条件只有两个:
技术复杂项目,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工程总分包、联合体承包方式中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都是法定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解除的种类:
(1)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279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答案选ABCE。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见教材P125,答案选B。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详见教材P141;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详
简易交付: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租赁期间,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