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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2

税法

2006年9月

几点关注

“游戏”与“游戏规则”;

学科视角,增加相应的经济学的内容;

每一个主体自身的思维方式。

关于教材;

内容的变动。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税法总论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

第三部分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部分税收救济法

第一部分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二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其

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

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国家,客体是社

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

要。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税收的这一定义说明: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2、税收的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带有强

制性。

而非财产权利和所有者权利;

3、税收活动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

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4、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是无偿的;

5、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有确定标准。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二、税收的本质

从以上几点可看出,税收的本质是: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而实现的一种特殊的

分配关系。

政治权力下的分配关系。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三、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用法律形

式来规定,不管纳税人本身的意愿如何。

2、无偿性;是指,财产转移的单方面性,而非双向性。

税人缴纳的货币或者实物转变为国家所有,既不存在对

价,也不存在返还。

与发行国债取得财政收入不同。

3、固定性:

征税对象、纳税人、征收数额或比例都要用法

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四、税收的职能

1.筹积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最原始、最基础的功能是敛财,为国家机器的运转提供物质基础。

在国家财政

收入的几种形式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财政收入一

般有税收、增发货币、发行国债、收取费用等几种形式。

 

2.分配职能

市场自发运行是第一次分配,可以导致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不公平状态;政府

通过税收进行调节,以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

如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征收

等。

 

3.经济调控职能

把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可以对市场的不足进行

补充。

如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行;农业税的取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等。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五、税收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政府征税的依据

主要是谈税收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是政府税收的依

据。

现代西方财政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公共需求,市场失灵

私人需求(衣、食、住、用等)---私人欲望---私人物品

公共需求(国防、治安、环保)---公共欲望---公共物品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五、税收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私人欲望通过私人物品来得到满足。

私人物品的特征:

私人物品的产权明晰,可以分割且具有排他

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不能共享。

如果它满足了一个人的私人

需求,就会为该人所独占而不能再去满足他人的同类需求。

因此

它符合商品的定价规则,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价值规律和交换的形

式配置给不同的主体。

私人物品通过市场上人格独立的主体间的

等价交换获得,从而使私人需求互补。

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则可

以保障私人需求整体上的满足。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五、税收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公共需求是社会的共同需求,任何人对其要求在质量和量上都具有共同性,但却无法分割,不可

独占,无法按照私人经济的收费形式进行供给,因此天然与市场的秉性不符。

需寻求特殊的主体

以特殊的形式予以满足。

公共需要通过公共物品来得到满足。

公共物品的特征:

“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

公共物

品消费时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非对抗性。

一旦有人提供,不妨碍任何人同等地享受。

种提供是开放的,无法为某人所独享。

因此不能以市场定价交换的形式来实现。

由于国家和政府是一类政治实体,其权力范围和活动空间覆盖整个领土或辖区,提供的公共服务

可以使每一个个体受益;也可以凭借权力,使任何人无法“免费搭车”。

这种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而

进行的公共收入、公共支出活动,便是典型的“公共财政”。

从而使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或政府

的一项重要职能,这种公共职能由公共经济部门来提供。

税收的存在与公共欲望的满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密不可分。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地

提供公共物品,从而能够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国家的职能。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五、税收学上的理论----从税收的非生产性到公共物品的有价性

1.1748年,孟德斯鸠认为:

税收是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

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2.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指出:

公共资本和土地,即君主和国家所特有的两大收入的源泉,不够支付一个大的文明国家的必要费用。

公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

3.1821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其《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则》中认为,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资本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4.到了十九世纪,1871年,德国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瓦格纳认为,从财政意义上说,

赋税是作为对公共团体事物设施的一般报偿。

5.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

国家需要钱来偿付它的账单,它偿付的支出的主要

来源是税收。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

六、社会主义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1、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

手段之一;

2、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

家与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3、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

活力;

4、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二节税收的原则

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二节税收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

1、含义

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平等征税。

2、内容

(1)横向公平,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

(2)纵向公平,税负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

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二节税收的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理论层面上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

有利于税务行政的效率。

实践层面上符合

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行政成本奉行成本。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税收学名词:

即税收学的范畴,整个税收学要在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才能

予以理解。

(关于“范畴”)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源、税种、税目、计税

依据、税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起

征点、减免税。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关于范畴:

范畴是人类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

念。

范畴既是以往认识成果的结晶,又是进一

步向前推移的支点。

任何一门科学,从理论形态上说,都是由范畴

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

没有范畴,就没有理性

思维、理论活动和理论表现。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税法要素

又称¡°课税要素¡±,是税法的微观构成要素,构成每一部税法

的基本内容,是每一部税法制定和实施的骨架。

从法律构成的层面看

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结构。

宏观层面的结构指税法体系由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规章组成;

微观层面的结构指每一种税以及调整该税的税法都有一个基本的构建框

架,是组成一部税法的必要组件。

宏观层面上的结构称之为¡°税制结构¡±

微观层面上的结构称之为¡°课税要素¡±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税法要素

从征税主体看

课税要素是国家征税必须具备的税法条件,又称征税的必要条

件,只有具备了这些税法条件,国家抽象的征税权才能转化为

具体的征税权。

进而才能将具体的征税权实现为税收利益。

从纳税主体看

课税要素是纳税义务成立的必要条件。

只有符合税法要素,抽

象的纳税义务才能转化为相应具体的纳税义务。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税法要素分类

广义要素与狭义要素

广义要素:

指既包括实体法要素,也包括程序法要素。

狭义要素:

指税收实体法要素。

确定实体纳税义务。

一般要素与特别要素

一般要素:

指各类税法中都需规定的、具普遍意义的共同要件。

特别要素:

特殊要件。

不具普遍意义,不需在各税法中都加以规定。

实体性要素与程序性要素

实体性要素:

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

程序性要素:

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特别措施、

税务争议、法律责任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一、纳税人(税收学)纳税主体(税法要素)

1、定义: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

(1)狭义纳税人:

指负有直接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

(2)广义纳税人:

包括代扣代缴人。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一、纳税人(税收学)纳税主体(税法要素)

2、关于¡°纳税主体¡±与¡°义务主体¡±

(1)¡°纳税主体¡±一定是¡°义务主体¡±,

直接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一、纳税人(税收学)纳税主体(税法要素)

2、关于¡°纳税主体¡±与¡°义务主体¡±

(2)¡°义务主体¡±并不必然是¡°纳税主体¡±。

不都必然负有直

接纳税义务,可能只是负有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

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担保义务人:

负有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

协税义务人:

负有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

负有在受托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事务

的义务。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一、纳税人(税收学)纳税主体(税法要素)

3、关于“纳税人”与“税负人”

纳税人:

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负人:

是直接或间接实际承担税收成本的人.

纳税人不一定是税负人;

税负人也不一定是直接纳税人.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二、课税对象(税收学)征税客体(税法要素)

1、定义:

课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目的物主要包括对物课税的¡°物¡±,和对人课税的¡°人¡±。

对物税:

是以物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如烟税、酒税、房屋税等。

对物税不考虑个人

差别。

只按经营项目或财产数量比率或定额征收;

对人税:

是以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以作为纳税主体的人为基础。

同时考虑不同人

的纳税能力和各人的不同情况,依据不同比率、不同方法课征的税收。

对物税不考虑人的个别情况,以作为征税客体的物的数量为基础。

如消费税

对人税要考虑人的不同纳税能力和不同情况。

如个人所得税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二、课税对象(税收学)征税客体(税法要素)

2、课税对象的意义

课税对象是区分征税与不征税的基本界限。

国家对什

么征税与不征税,可以通过课税对象来加以确定。

课税对象是设置不同税种的主要依据,税种名称也主

要取决于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收分类与税法分类的最重要依据。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二、课税对象(税收学)征税客体(税法要素)

3、课税对象与征税客体

税收学上的课税对象有:

流转额、收益额、财产额、

行为等。

税法上的征税客体是:

商品、所得、财产、行为等大

类。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二、课税对象与征税客体

4、课税对象与征税客体表达方式的学科意义

税收学上一般把社会财富分为动态的收入、支出,以

及静态的财产,课税对象一般用量化或价值化的具体

名称来表述。

法律相较于经济学更强调质的规定性,税法上的征税

客体一般以“定性化”和“物化”的方式来表述。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三、税源

1、定义:

每一种税的具体的经济来源。

2、税源与课税对象的关系:

有些税种,税源与课税对象一致;

有些税种,税源与课税对象不一致。

税收调节的直接作用点是落在课税对象上,但实际是在税源

上。

选择课税对象必须进一步考虑课税对象背后的税源。

税源和课税对象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课税对象是计税事物

的本体,而税源是该事物的经济表现。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四、税种

1、定义:

国家税收法规中规定的税收种类。

由征税对象确定。

税法上是一税一法。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由23种税组成。

目前尚有税种:

流转税类: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契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目的税类:

印花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行为税)

取消了:

农业及农业特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五、税目亦称¡°课税品目¡±

1、定义

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具体地规定一个税

种的征税范围。

是征税对象质的规定,体现了

征税的广度。

税目之下通常设有子目。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五、税目亦称¡°课税品目¡±

2、税目列示的方法:

(1)概括法

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把性质和盈利水平相近的概括为一个税目,其优点

是税目少,便于查找,缺点是税目过粗,不利于合理分配负担。

我国个人所

得税目前是一种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的所得概括为11个税目。

(2)列举法

即按照每一商品的经营项目或收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优点是界线清楚,便

于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我国消费税用正列举法将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

产品列举为11个税目,13个子目。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六、计税依据(税法要素)

1、定义

计算应征税额的根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通过计税标准具体化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六、计税依据(税法要素)

2、计税标准

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的性质。

可以分为两大类: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1)从量计征标准: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容积

体积等实物形态为计税标准。

适合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2)从价计征标准:

以价值形态即按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

为计税标准,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七、税基

1、定义

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1、定义

指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是衡量

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体现征税的深度。

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税率有三种形式: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2、税率的三种形式

比率例税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3、比例税率

定义

指无论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形式

产品比例税率;

行业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分级分档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4、累进税率

定义: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递增等级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

征税对象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就越低。

形式: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4、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

优点

计算简便;

缺点

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可能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征税数额增加

的不合理现象。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4、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将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大小分为若干等级,属于不同等级的各部分分别适

用与之相应的那个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各部分应纳税额

相加为全部应纳税额。

优点

累进程度缓和,避免了全额累进税率的缺点,税负合理,实践中一般多采

用.

缺点

计算上较为复杂,可采用“速算扣除法”的办法解决;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4、累进税率

3)超率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占参照项目的比率的大小,规定递增

等级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

征税对象数额占参照项目

的比率越高,适用税率就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

反之,所占比率越低,适用税率就越低,缴纳的税款

就越少。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5、定额税率

1)定义

又称固定税额,对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

定的数额。

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用绝对额表示,

一般适用从量计征的税种。

黄酒是每吨240元/吨,

啤酒每吨220元/吨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八、税率(税法要素)

5、定额税率

2)形式

(1)地区差别税额;

(2)幅度税额;

(3)分类分级税额。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实体部分税收学名词总结

税法三个基本要素:

纳税主体

征税客体

税率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实体部分税收学名词总结

课税对象:

背后----税源

质的方面的规定有

税种,税目。

税种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是进一步具体化。

量的方面的规定有

计税依据,税基。

税基是计税依据的具体化。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九、纳税环节(税法要素)

1、定义

指课税对象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课征、缴纳税款的环节。

2、理解

纳税环节主要适用于流转税税种。

此类税需要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和

确定适当的纳税环节。

3、按照确定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分为¡°一次性课征制¡±、¡°两次课征

制¡±、¡°多次课征制¡±。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十、纳税期限(税法要素)

1、定义

税法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制,是法定期限。

包括纳税计算期税款缴库期。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2、纳税计算期

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期限。

即纳税人应多长时间计算一次税款,反映了计税的频率。

可分为

按期计算:

按照规定的期限计算纳税,如增值税1、3、5、10、15、30天

为一期。

按次计算:

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数作为纳税期限。

按时预缴:

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预缴税款,如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3、税款缴库期

又称入库期限。

指纳税人应在多长期间内将税款缴入国库,是

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款缴库期限含纳税申报期限。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十一、起征点

1、定义

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收的界限。

2、起征点与免征额

免征额又叫扣除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给予免征的数

额。

计税时,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

固定的,不论征税额大小,均按扣除免征额后的余额

征税。

这是税收上的优惠办法之一。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十二、减税、免税

1、定义

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优惠规

定。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减税、免税。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十二、减税、免税

2、减税免税内容:

(1)减税:

对应征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2)免税:

对应征税款免征;

(3)免征额:

扣除额;

(4)减免期限:

准予减税、免税的时间限制。

3、关于零税率与免税

零税率是税率中的一种,一般用于出口货物。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三节税收学名词

十三、税收学名词不考虑罚责

税务争议税收法律责任

这部分将在“税法总论”部分讲解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四节税收分类

定义:

税收分类是按一定的标准对性质相同或相近

的税种进行归类。

第一章税收学基础

第四节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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