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防范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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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防范处理认定与防范处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吴开华吴开华v学校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v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v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若干对策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若干对策学校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

(一)

(一)l从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说起的修订说起范跑跑事件范跑跑事件杨不管事件杨不管事件“保护学生安全保护学生安全”l中小学生的法律身份中小学生的法律身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认知能力、判断能力、预见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1018周岁)周岁)能够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18周岁)周岁)学校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

(二)

(二)l学校学校“保护义务保护义务”的性质的性质流行观点:

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监护权的转移)流行观点:

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监护权的转移)立法:

教育、管理和保护立法:

教育、管理和保护l学校学校“保护义务保护义务”的内容的内容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危险;对于对于具有具有“内内在、直接危在、直接危险险”的教育活动,事前提醒安全的教育活动,事前提醒安全,强调规则。

强调规则。

规范管理规范管理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附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安全教育的内容(小学)安全教育的内容(小学)小学低年级侧重:

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

小学高年级侧重:

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

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小学)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小学)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强调学科、活动渗透与专题教育结合,将安全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

学校学校/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教师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三)(三)宏观照看宏观照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宏观照看;不擅离岗位;不让学生独处。

在课间活动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在课间活动期间,对学生活动提供巡视照看;建立巡查制度;值日教师履行巡查职责。

在放学期间,对低年级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交接;在放学期间,对低年级学生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交接;建立交接制度;需要交接的家长签字。

对于特定危险,教师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安对于特定危险,教师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全注意义务。

及时处理及时处理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正常人正常人”标准)标准)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责任认定

(一)一)l学校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教师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责任认定

(二)

(二)l学校学校/教师过错责任的构成教师过错责任的构成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过错因果关系因果关系l过错的两种表现形态过错的两种表现形态故意:

明知、希望;明知、放任故意:

明知、希望;明知、放任过失:

应当预见、未能预见(疏忽);有所预见、轻信能避过失:

应当预见、未能预见(疏忽);有所预见、轻信能避免、未采取防范措施(懈怠)免、未采取防范措施(懈怠)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三(三)l学校学校/教师过失的认定标准教师过失的认定标准客观化标准(两个层面):

客观化标准(两个层面):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善良管理人(善良管理人(ReasonableManReasonableMan)”标准。

标准。

考量过失的主要因素考量过失的主要因素教育活动的危险性或侵害的严重性。

教育活动的危险性或侵害的严重性。

防范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成本与负担。

防范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成本与负担。

学生的年龄。

学生的年龄。

l因果关系的判定:

相当因果关系说因果关系的判定:

相当因果关系说某一事实仅于现实情形现实情形发生某损害结果,尚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必须在一般情形(同等或类似情形)一般情形(同等或类似情形)下,依社会常识、一般社会观念及人们的知识水平,亦认为具有发生同种损害结果之可能性,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四(四)l替代责任替代责任教师为学校工作人员,教师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而发生侵权时,应由学校法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学校仅对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教师行使追偿权。

l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监护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若干对策若干对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行为规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行为规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制定合理、明确的安全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安全制度与学生行为规范制度;定期对班级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班级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生请假制度和学生考勤建立健全学生请假制度和学生考勤/点名制度点名制度;严格执行低年级学生上学与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严格执行低年级学生上学与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提高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自身法律意识,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三大法律意识:

权利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三大法律意识:

权利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健全与家长的沟通机制。

健全与家长的沟通机制。

“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学生安全教育告家长书”【附附】某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某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附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l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教育部,20022002)l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教育部等,20062006)l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20042004)l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032003)l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009.12)l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草案)(教育部)(教育部)l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教育部,20072007)本讲座参考书目:

本讲座参考书目:

吴开华著:

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中小学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与典型案例评析与典型案例评析,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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