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与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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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与验收
第五节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及施工图纸及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等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②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表8-3的要求检查记录。
(二)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②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表8-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他
1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③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④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⑤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⑥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⑦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⑧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⑨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三)工程划分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表8-4执行。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②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③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⑤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⑥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表8-5要求填写。
⑦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表8-4 气体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系统工程
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系统安装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喷嘴的安装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控制组件的安装
系统调试
模拟启动试验
模拟喷气试验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系统验收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
(五)工程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一般规定:
①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②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③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进行验收记录。
⑤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8-6的要求填写。
⑥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表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进场检验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记录
管材、管道连接件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单向阀、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
4.3.3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注:
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系统安装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记录
灭火剂
储存装置
5.2.1
5.2.2
5.2.3
5.2.4
5.2.5
5.2.10
选择阀及
信号反馈装置
5.3.3
阀驱动装置
灭火剂
输送管道
喷 嘴
预制灭火系统
控制组件
5.8.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注:
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系统调试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记录
模拟
启动试验
模拟
喷气试验
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6.2.3
调试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注:
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
隐蔽区域
验收项目
验收结果
管道、管道连接件品种、规格、尺寸及偏差、性能和质量
管道的安装质量和涂漆
支、吊架型号、数量和安装质量
喷嘴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质量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设计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验收合格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1)验收合格后的工作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2)验收不合格后的工作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表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
核查结果
核查人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2
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3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核查结论:
验
收
单
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表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系统验收
分项工程名称
质量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章节条款
验收内容记录
验收评定结果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
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二、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应按表8-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处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1处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一)材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所用的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②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③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④对属于设计有复验要求的或对质量有疑义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系统组件
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②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③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④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⑤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
三、系统安装
(一)一般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表8-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表8-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中有关的规定。
(二)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①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②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③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④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⑤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⑥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⑦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⑧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⑨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
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⑩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三)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①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②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③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④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⑤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①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②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
③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④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⑤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
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
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⑥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五)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②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③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
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8-7的规定。
②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③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表8-7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DN(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m)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1)管道强度试验
管道强度试验可采用水压或气压两种方法。
1)水压强度试验
①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对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表8-8取值。
表8-8 系统储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
系统类别
最大充装密度(kg/m3)
储存压力(MPa)
最大工作压力(MPa)(50℃时)
混合气体(IG-541)
灭火系统
-
-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1125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150
2.5
1120
1000
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2)气压强度试验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
①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倍最大工作压力。
②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
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2)气密性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①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②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③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④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
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
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六)喷嘴的安装
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七)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八)控制组件的安装
①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②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③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④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第六节气体灭火系统的调式、检测与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资格单位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规范、规程及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对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最后由建设单位报当地消防机构验收。
了解和掌握系统调试、检测及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顺利完成整个系统的竣工交付。
一、气体灭火系统调试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一)一般规定
①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调试前应按有关规定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③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④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表8-5.3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⑤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二)系统调试
1.手、自动模拟启动试验
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以下方法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1)手、自动模拟试验方法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②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
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
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②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