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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doc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GHFD-13-TB-02/JN

2015年3月

标准控制表

版本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

下次复核日期

初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否修订

01

2013.03

孟军

2014.03

高生辉

顾强

温长宏

修订

02

2014.02

郝随国

2015.02

高生辉

顾强

温长宏

修订

03

2015.03

郝随国

2016.03

杨忠飞

肖军政

温长宏

修订

修订内容:

1.对完成维护工作的终结进行了说明和要求。

2.对取消了原有的维护工单。

3.增加了工作票各级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工作票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描述。

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安健环监察部经理

职务:

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任工程师

人员:

杨忠飞

人员:

郝随国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谨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3.3《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4专用术语及定义

4.1工单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工作票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织织与职责

5.1本标准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健环监察部,执行主体为维护部、运行部。

5.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5.6.2.1负责审批本单位工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5.2.2负责审批工作票执行情况的考核意见。

5.3安健环监察部职责

5.3.1负责监督和检查维护部、运行部执行工作票的正确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和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考核意见;

5.3.2对当月维护部门或运行部门工作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评价、管理和考核;

5.3.3对维护部或运行部工作票的修改进行指导和审核;

5.3.4负责审核和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5.3.5负责对相应岗位员工的培训;

5.3.6负责对修订的电子版式在BFS++中更新。

5.4运行部职责:

5.4.1负责本标准的执行,收集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向安健环监察部提出修改意见;

5.4.2审核工作票的修改;

5.4.3检查和监督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5.6.4负责工作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5.4.5负责每月汇总、统计本部门工作票合格率,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5.4.6负责每月向本单位安健环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票信息。

5.5维护部职责:

5.5.1负责工作票标准在本部门的正确执行;

5.5.2负责工作过程的检查和考核,杜绝违章作业;

5.5.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票使用和检修技能知识培训,提高检修技能水平;

5.5.4负责每月汇总、统计本部门工作票合格率,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5.5.5负责对本单位工作票标准库的建立、修改、完善;

5.5.6负责每月向本单位安健环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票信息。

5.6维护部、运行部专业经理职责:

5.6.1负责本标准的培训,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5.6.2负责检查本专业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5.6.3负责本专业月度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本部门进行汇总。

5.7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5.7.1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7.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负责;

5.7.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7.4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7.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5.8工作负责人职责:

5.8.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8.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8.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8.4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开展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8.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9工作许可人职责:

5.9.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9.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9.3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9.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9.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5.9.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10值长职责:

5.10.1负责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5.10.2负责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0.3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5.11值班主值职责:

5.11.1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11.2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5.11.3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12工作班组成员职责:

5.12.1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12.2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5.12.3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5.13专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5.13.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5.13.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13.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定和现场安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执行程序

6.1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6.1.1公司各部门、单位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控检修工作选择热控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6.1.2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6.1.3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6.1.4本标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遵循严格审批、许可、监护、变更、终结的工作原则。

6.1.5本标准适用于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目的工作票管理。

6.1.5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6.1.6工作票应由BFS++系统生成,且由该系统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6.1.7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6.1.8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各类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使用本人权限。

6.1.9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6.1.10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6.1.11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工作许可人必须记在运行主值(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6.1.12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相应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本发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办理工作票。

6.1.13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6.1.13.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6.1.13.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6.1.13.3变电站全站停电。

6.1.14同一发电厂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6.1.15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5.1部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时;

6.1.15.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要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6.1.15.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6.1.16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1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6.1.1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2缺陷单管理要求

6.2.1四类缺陷一般走缺陷单流程办理,特殊地点的缺陷除外。

6.2.2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6.3工作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6.3.1电气工作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6.3.1.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下列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三)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四)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6.3.1.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下列工作:

(一)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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