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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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

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势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有关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本规程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生产。

第3条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规程有关的具体规定,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所有入井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程。

第5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规程的规定,一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二章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

第一节胶轮车辆

第6条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下使用证书》。

第7条制定车辆年度审验制度,并对合格车辆发放年审全格证,车辆必须在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行,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超期运行的,在车辆安全设施和制动系统、发动机系统、机车照明等正常有效的前提下,可由运搬队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8条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车辆。

第9条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

第10条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度。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第11条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胶轮车辆运行

第12条所有在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都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都无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第13条车辆运行路线的坡度,货载外型几何尺寸与重量等都不得超过车辆设计与本规程有关规定。

第14条对胶轮车辆运行通过的巷道要求:

一、胶轮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

6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

3米。

二、装备有引导车辆安全行驶的各种标志,独头巷道和岔口应装有信号指示灯。

三、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运行的障碍物。

四、按车辆功率计算通风量不小于4M3/KWIN。

第15条车辆行驶的巷道或工作面,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当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第16条胶轮车辆的派车权属队组和矿调度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无权派车,司机不得私自行车。

第17条派车人员在派车前,应作好被派车辆行驶路线的疏通工作,并告知司机工作任务、行驶路线和运输地点。

一、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三、不得背对前进方向驾驶,如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指挥人员。

四、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

五、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路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视线有障碍或巷道比较狭窄且巷壁悬挂有电缆及管道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号。

六、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到少应保持在50米以上。

七、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应至少测量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

第18条车辆会车

一、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

二、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车让出车。

2、会车前双方司机必须提前联系,确认双方的位置后,一方必须进入就近错车场,在错车场口等另一方通过后方可行驶。

3、严禁在同一巷道内会车。

第19条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KM。

第20条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第21条胶轮车在运行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二、装载地点的工作条件;

三、运输线路状况;

四、装卸货物的顺序。

第22条行驶中遇有行人或途经有人员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定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

第23条利用胶轮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24条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

第25条胶轮车停车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

二、运输过程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允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队组。

第26条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牵引拖走时,需有专项措施,并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

第三节胶轮车司机

第27条胶轮车司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

第28条胶轮车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听觉与视觉良好。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第29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培训与驾驶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才能正式独立的驾驶车辆。

第30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进教育,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与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车辆行驶的有关规定。

第31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与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

第32条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33条胶轮车司机在一种车的操作不满40小时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踣况,在满足第32、33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作。

第34条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

第35条胶轮车司机应熟知并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做到:

一、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自种信号,并具备一定应变能力。

二、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三、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15第处理。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与操作程序进行检查。

五、操作时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六、严禁在精神不集中时或酒后开车。

七、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

第36条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放时离开车辆。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或更换使用其他车辆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

第37条司机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硐室,并清洗车辆,加油添水。

实行“口对口,手拉手”的交班制度。

(人车在井底乘车场停放,货车在换装站停放)。

第38条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一、根据运行任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车辆。

二、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种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三、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39条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将车牵引到检修硐室,进行处理并汇报队组。

第40条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节无轨胶轮车加油、存放、维修

第41条井下胶轮车加油应设专用加油硐室,其它任何地点都不得作为胶轮车燃油存放或加油用途。

第42条本矿井胶轮车燃油运输、存放、加注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专用油罐容积800L,硐室存放两个油罐车,满足24小时以上用量要求。

二、存放硐室允许存放机油和柴油,或另外指定硐室。

三、硐室通风风量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硐室应按规程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及相关制度。

五、胶轮车加油时,胶轮车与油罐的距离不少于3米,机车工作前,必须注满油。

第43条井下设东部、西部两个区域,存放必须固定有序,杜绝随意排列。

第44条井下设专用胶轮车维修硐室,维修硐室应具有足够的通风条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硐室的有关规定。

第45条修理硐室内设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具有平坦的水泥地面,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具。

第五节运送人员

第46条长度超过2千米的施工作业地点或工作面,必须用人车运送人员。

第47条用胶轮车运送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必须使用5000E系列煤载人滑车运送人员,其它车辆严禁用于人员运输。

二、每次发车前,应检查车辆、车轮、车闸和车门。

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的物品。

四、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千米/小时。

第48条第49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胶轮车司机指挥,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将车门关好。

二、随身携带的工具及小型材料、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外。

三、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车前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扒车、跳车。

五、严禁抢上抢下或在车内打闹。

六、严禁私自按车辆紧急按钮,或在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司机发停车信号。

七、严禁携带超出车宽、车高、车长的器具乘车。

八、车辆运行或中途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和上下车。

九、严禁超员乘坐。

十、凡乘坐车车辆人员必须定点、定时乘坐。

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必须坐好,严禁此时上下车。

第六节运送材料设备

第49条用胶轮车运送材料设备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材料规格、设备尺寸、重量选择运输车辆的类型。

二、每次运输设备材料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车轴、油箱油位、水箱水位等情况。

三、所运输的设备材料装车后高度不得超过2.9米,宽不得超过3米,长不得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一。

四、所运设备材料应绑扎牢靠方可运输。

五、运送大件设备和危险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跟车工。

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速度。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

第一节SMV—5000E载人滑车操作规程

第50条车辆在启动前应检查:

在每班工作前,将机车停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并让机车处于制动状态。

然后进行以下检查;

一、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完好,轮胎有无破损。

二、检查发动机油位。

三、检查冷却系统水位。

四、检查风扇和连接水箱的接管。

五、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六、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七、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轮有无破损,螺帽有无松动,有无其它机械损坏。

八、检查油箱油位、水箱水位是否在规定位置。

九、检查前后灯及倒车示警喇叭是否正常。

第52条确保已进行启动前检查确保车辆可以安全操作。

第53条车辆起动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检查车辆无不安全因素后可起动;

二、确保车辆打在空档;

三、打开空气阀;

四、推入启动前伺服按钮;

五、起动发动机;

六、发动机起动后,松开启动前伺服按钮。

第54条车辆驾驶运行

一、完成起动程序后,发动机开始运转,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首先根据运行方向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对脚制动施加压,并松开紧急停车按钮;

3、选择第一档,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的速度,同时慢慢放松脚刹,机车按照选择方向运行。

二、当车辆向前或向后运行时,可通过变速杆调节车辆运行速度。

三、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按行车指令要求行车。

第55条停车

一、把车开至停车处;

二、停机前应将踩油门松开,同时踩下脚制动,将前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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