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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家居住宅空间照明

8.1住宅空间室内照明设计

住宅是居住空间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对照明的要求已经从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发展到对使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双重要求。

因此,借助物质手段和技术条件,融汇一定的艺术内涵,创造使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室内照明环境,促进居住环境整体质量的提高,是对当代住宅室内空间照明设计提出的全新要求。

8.1.1住宅室内照明设计的要点

(1)准确的设计定位

进行室内照明设计首先要对住宅使用这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认真分析,并作出准确的定位。

要对使用者的主观意愿、经济投入计划进行了解。

同时要对室内装饰风格、功能的设置、空间的组织、装饰点的设置、空间的不利因素等客观问题有足够的认识。

然后综合所有的信息进行相关的方案设计。

(2)合理的照度设置

尽管一般情况下住宅空间面积不大,但其囊括了家人生活、学习、娱乐、交流、待客等各个项目日常所需功能。

无论空间界定明确是否,都要结合室内设计的功能安排进行针对性的空间照度设计,确保照度符合特定功能的使用之需。

同时,空间使用者的主观因素也是照度设置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指使用者的视觉能力情况。

例如,年龄引起的视力衰退,特殊工作造成的视力下降,疾病、伤残引起的视能降低等。

(3)适宜的亮度分布

住宅空间亮度分布既要考虑住宅的户型结构,又要考虑各空间的使用要求。

从住宅照明亮度控制整体效果的角度,既不提倡平淡的照明设计,也要避免过于悬殊的亮度对比。

照明亮度的平淡会使空间乏味而缺乏生气,不利于对使用者情绪的感染,而对于户型规整、简单的住宅来说,可以适当增大亮度对比,使空间具有一定的层次感。

过大的亮度对比也不适合于居住空间,尤其对于高层、小高层住宅来说,其户型结构往往变化丰富,空间水平方向错落性强,更要注意对其公共空间亮度对比的而控制。

具体空间照度分布应结合不同的功能以及具体区域的细化功能要求来确定。

同时从审美角度考虑,按空间的主次关系对不同空间进行适度的亮度搭配,形成一定的节奏感。

(4)适当的光色应用

光源色调的不同不仅是表现色彩的差异,也有功能适用性的差别,住宅照明以暖色调为宜,容易形成融洽、温馨的居家气氛。

对书房灯、台灯,光源的选择则要针对功能要求,多以冷色调光源为主。

从整体光效果考虑,应适当以中性色调或冷色调对大面积的暖色调进行调整。

室内的装修效果是光源色确定的另一重要因素,要考虑光源色表与空间色彩的和谐,同时兼顾装饰界面的显色效果。

(5)高性价比的灯具选择

住宅照明灯具的选择必须对其性价比进行考虑,即对灯具的光效、装饰效果、价格进行综合评定。

灯具的光效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素,灯具的形态、尺度、材质、色彩的综合审美,以及其与空间装饰效果的协调是灯具选择要分析的内容之一。

此外,不可谓追求外在的形式,而不顾造价,盲目扩大开支。

(6)实现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良好的室内光环境既保证了正常的使用需求,同时也提高了环境的品质,进而提高了使用者的生活质量。

住宅照明的使用性和审美性的统一是住宅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

(7)绿色照明

通常情况下,住宅是人们接受人工照明时间最长的空间,是通过光源质量、光环境效果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最可能空间,因而,住宅照明设计要创造对人体伤害最小的绿色照明环境,一次性照明投入和后续投入的经济性也是绿色照明的考察内容之一。

即照明设计要对材料费用、施工费用、后续维修费用、能源消耗等一并考虑。

8.1.2门厅照明设计

门厅是步入住宅的第一个功能空间,是室外与室内的过渡空间,也是整个住宅文化、品质的第一反映。

作为过渡空间,门厅的照明环境应该显得亲切、温馨,以体现家庭的融洽和主人的热情好客。

照明应根据装修内容、功能性物件、陈设品的布置进行组织。

通常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式,从使用功能和装饰性的角度进行设计。

门厅宜采用暖色光源,形成空间的温暖感。

光源照度不宜过高,要充分体现其处于明暗转换的特殊位置的特点。

(1)门厅一般照明设计

门厅的一般照明是为整个门厅提供环境照明,并兼有一定的装饰照明作用,门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提供均匀照明的照明方式,照度值不宜过高。

灯具的选择和布置要附属于室内装修情况,通常以顶部供光灯具为主,且宜选择光通量分布角度较大的照明工具,例如筒灯、吸顶灯、吊线灯、反光灯槽、发光顶棚等。

对于简单装修的门厅,通常可以通过一盏主灯,或者根据面积采用多只筒灯来提供一般照明,既满足提供均匀照明的要求,又以简洁的照明组织方式实现了门厅过度空间的作用。

反光灯槽在门厅使用时,不可以作为主光源,这是因为普通反光灯槽的光利用率低,要获得视线亮度的适宜亮度,需要达到很高的照度水平,这样容易在屋顶形成反光灯槽光线辐射与其他区域的强对比,产生眩光效应,因此,反光灯槽宜作为主光源的辅助光源照明,或者作为装饰照明使用。

总体而言,门厅不宜超过两种照明方式,灯光效果的多样化会使门厅照明显得杂乱,并且给人喧兵夺主的感觉。

常用暖色调或者暖白色调,常用光源为荧光灯和低压卤素灯。

(2)门厅局部照明设计

从照明目的看,门厅局部照明以重点照明为主,主要是对墙面造型、墙面挂画、陈设品、壁龛的照明,其作用是为装饰品增光添彩,同时起到视线引导的作用。

门厅局部照明点不宜超过两个,否则会令局促的空间显得过于喧闹,破坏空间感。

因为局部照明点的数量和位置的设置要与装饰内容结合,所以通常要求门厅设计不宜超过两个重点装饰部位,可以作为门厅局部照明的灯具种类很多,对于一般门厅来说,主要以射灯、壁灯为主,也可以采用暗藏灯带的形式。

光源选择主要是以暖色调的卤素灯杯和暖白色荧光灯,当有壁灯存在时,可以选择白炽灯。

局部照明的照度要略高于一般照明,否则光效果将被一般照明埋没,而失去预期的装饰效果。

8.1.3客厅照明设计

(1)照明综合分析

客厅是居家生活的中心区域,也是待人接物的场所,是住宅中功能最复杂的空间,具有多功能性。

鉴于此,客厅照明设计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功能细化分析,针对家人休息、交流、阅读、游戏、娱乐、对外接待等不同活动需求进行合理的照明布置。

客厅照明既要体现祥和、融洽的氛围,又要具有一定的品味。

从照明方式的设置,到灯具的选择,都要进行仔细的推敲,将整体形式感、灯具的审美性、灯具的尺度感、光色的搭配与空间装修效果协调考虑,避免断章取义、随意搭配。

一般情况下,客厅照明需要采用混合照明的方式,将工作照明、环境照明、装饰照明相结合,使功能需求和光环境效果得到和谐统一。

(2)客厅一般照明设计

客厅一般照明起到环境照明和一定的装饰照明作用,通常环境照明不需要过高的照度,但客厅是住宅的主要空间,为突出其主体地位,尽管作为环境照明,也有适当提高客厅的总体亮度,因而要求客厅具有较好的一般照明照度水平。

客厅一般照明宜选用顶部或空间上部供光的照明工具,既可单独使用主照明,亦可采用主照明与其他辅助照明结合的方式。

客厅主照明灯具可选择吸顶灯、吊灯或其他适宜的灯具。

选择灯具时,要考虑灯具的审美性以及灯具形态、材质、色彩与空间装饰效果的和谐。

同时还要考虑灯具体量和安装方式与空间尺度的协调。

不同安装方式和配光效果的灯具具有不同的供光效果,在确定灯具款式之前,应对灯具的光通量分布情况以及光影效果与室内装饰风格的协调问题加以考虑。

一般来说,客厅主照明是作为提供空间整体亮度的环境照明而存在,要求具有相对均匀的光分布,所以通常不宜选用光通量分布集中的照明灯具,否则将造成空间光线分布不均匀和顶部暗淡,破坏空间整体亮度感。

但是当环境需要时,也可选择具有一定特殊照明效果的灯具。

客厅一般还会有辅助照明灯具,可以通过筒灯、射灯、反光灯槽等来实现。

筒灯、射灯属于光通量分布相对集中的灯具,具有一定的亮度集中性。

作为辅助照明工具,通常分布在顶棚的周边,能够在墙面上产生一定的光晕,起到丰富视觉的效果。

筒灯和射灯的布置方式根据不同的效果要求而定,可以采用均匀布置,也可以采用集中布置。

反光灯槽可以为顶棚的局部位置提高亮度,降低顶棚的阴影。

但当选用追求顶棚光晕效果的主照明灯具时,应控制反光灯槽的照度和光线辐射面积,以免破坏顶棚光晕效果。

客厅一般照明宜采用暖白光或暖色光,将其结合使用效果最佳,因为主照明照度相对较高,而高照度的暖光容易令人不适,所以主照明宜选用暖白光。

光源的选择要考虑全部启动时空间的光环境效果,既要体现出光源的主次关系,又要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通常光源可以使用荧光灯、白炽灯、低压卤素灯、LED灯。

(3)客厅局部照明设计

客厅局部照明既要有工作照明,又要有装饰照明,工作照明主要是指为在沙发上阅读提供的照明,通常采用落地灯和台灯,从使用功能角度考虑,落地灯、台灯宜选择有遮光效果的款式,可以获得更好的照明效果。

选择时还要考虑遮光罩底口距地高度和照度水平。

遮光罩底口距地高度不应低于使用者坐姿时眼睛的高度,照度一般为300~500lx,宜选用暖白色光源。

落地灯、台灯的选择还应该考虑灯具审美性与环境的协调,以及投光效果的装饰性,尤其是投光效果丰富的落地灯。

客厅的装饰照明主要是对墙面挂画、影视墙、装饰小品、主要陈设品等空间装饰点的照明,以及为烘托气氛的照明。

进行装饰点照明的灯具大多采用筒灯和射灯,也有部分的反光灯槽。

烘托气氛的照明灯具可以采用观赏性强的可移动落地灯,既作为陈设品,又可以利用其特殊光效。

例如具有较好观感效果,采用复合光源的落地灯。

此类落地灯大都采用可调控光开关,可调整光源的开启数量和光线的投射方向,能产生丰富多变的光效果。

一般情况下,客厅照明采用较多的照明手段和较多数量的光源,所以容易造成光环境失调,因此设计时需要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首先要对全部光源的照度进行控制,使不同功用和类别的光源存在一定的照度差别,形成主次分明的效果。

其次要利用灯具光通量分布的差异,形成虚实结合的光环境。

再次,要考虑光源分布在空间高度上的层次感,避免平面式的布灯方式。

最后,适度进行点、线、面光源的结合,增添空间的形式美。

8.1.4餐厅、厨房照明设计

(1)照明综合分析

住宅餐厅是以就餐为主要功能目的的空间,有时兼有吧台等附属功能点的设置。

针对就餐环境的特点,餐厅要具有恬静、温馨的光环境,以体现就餐气氛的融洽,同时有助于提高饭菜的观感效果。

因而,照度与显色要求是就餐区域照明设计的重中之重,住宅餐厅照明通常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法,满足不同功能点的功能之需,形成具有亮度变化的光环境。

厨房是操作区域,照明设计主要是为了满足操作行为的明视需求,对于空间独立性不强的厨房,例如开敞式厨房,应将其照明设计与餐厅空间的照明统筹考虑,以强调厨房与餐厅的关联性,但不应忽视操作照明的重要性。

(2)餐厅、厨房一般照明设计

住宅餐厅的一般照明是为餐厅提供环境照明,要求光线柔和、亮度适中。

住宅餐厅一般照明通常不设置主照明,主要是利用射灯、筒灯、反光灯槽等顶部供光形式或壁灯为空间提供整体亮度,使空间显得明净、清爽。

根据空间面积和装修力度的不同,住宅餐厅的一般照明是可有可无的。

尤其当装修不做吊顶时,由于不存在常用一般照明灯具的可操作面,所以常常被忽略。

而空间面积过小的情况下,可有直接利用作为重点照明的餐桌局部照明提供一般照明。

厨房的一般照明需要有足够的照度,以提高整个空间的亮度,确保工作的便捷与安全性。

厨房一般照明通常以吸顶灯和防雾筒灯为主,不宜采用光源裸露式灯具,因为水汽侵蚀尤物污染会很难清理,当一般照明不能满足操作台位置时,应采取局部照明的形式进行照度的补给。

(3)餐厅、厨房局部照明设计

住宅餐厅的局部照明包括对餐桌进行的重点照明,也包括对装饰画、陈设品、吧台等所进行的装饰照明,餐桌是餐厅的视觉中心,餐桌照明灯具的选择要集功能性、装饰性与一体,从灯具的体量、形态、材质等方面体现其在空间中的主体地位,并通过适宜的光源选择实现其功能价值。

因为餐桌的照明灯具具有空间位置确定性强的特点,即通常设在餐桌正上方,所以宜选用具有一定高度的垂吊式灯具,既有利于光线照射针对性的体现,又可以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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