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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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doc.docx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doc

技术需求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背景

按照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工作计划,我省近期将进行计算存储项目的实施。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需要购买1台华三S5820X-28S万兆交换机和总局配发设备相匹配,以满足计算存储项目部署的要求。

1.2需求概述

万兆交换机负责计算存储项目小型机万兆光口网卡的接入,该类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端口密度和高速的转发性能,以满足省局金税三期计算存储实施的需要。

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提供万兆光口网卡的接入;

●通过上联端口和线路为最终用户提供对计算存储设备的访问;

●对不同工作组进行VLAN的定义、端口划分和数据流过滤;

●提供基于MAC地址的端口访问控制;

●具备带外管理功能。

万兆交换机最大的特点是高速转发性能和较高的端口密度。

万兆交换机主要指标:

交换容量≥480Gbps,转发性能≥300Mpps,1000M电口≥4个,10GE光口≥24个,带外网络管理口≥1。

第二章竞价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竞价内容包括:

网络设备采购、到货、安装集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各部分内容具体要求见以下各章描述。

所有指标均为强制性指标,任何一条不满足将视为重大偏离。

2.1竞价内容及数量

本次竞价采购的万兆交换机型号:

华三S5820X-28S交换机,数量:

1台。

2.2对报价人的要求

为方便供货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报价商须为济南或在济南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中央政采本品牌协议供货商,并满足需求文件服务要求,满足7×24小时本地化服务,2小时到达现场。

1、对合格报价人的要求详见竞价文件《报价人须知》。

2、报价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交换机与省局数据中心局域网现有网络设备互联互通。

3、报价人必须承诺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工程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中标的报价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4、报价人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并有原厂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原厂商可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承诺。

5、报价人必须对竞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给予明确的逐项应答。

6、中标人在系统终验结束后,必须提交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原厂维保服务单。

7、报价人不满足以上任何一个要求将直接视为重大偏离。

2.3对报价设备的强制性要求

1、报价人所提供的设备其性能必须达到或超过产品指标需求中带*的技术指标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将视为重大偏离。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产品的所有强制性指标进行测试,测试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报价响应中有虚假应答行为,将视为重大偏离。

2、报价人必须使用满足需求的商用产品报价,禁止使用实验室设备报价,否则将被认为没有正确响应,将视为重大偏离。

3、报价人必须提供报价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及分项细项报价,性能应答必须与报价中的详细配置一致,否则将在评标时导致严重后果,直至视为重大偏离。

4、报价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所有提供的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线缆、软件、控制器、板卡等,包括竞价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

如果报价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中标方面费提供,省局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报价人应提供所有报价设备的工作环境说明,包括机房要求、供电功率、空间要求、承重要求等。

6、报价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如需使用特别接头、插座等,由报价人提供。

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如果超过一般线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报价方提供。

报价人应将与此有关的费用计入设备价格费中。

7、报价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必须符合下述标准或同等乃至更好的国际工业标准:

电磁学规范:

FCCClassB或CISPR22ClassB;

安全规范:

ULListed(美国)或EN60950(国际);

质量标准:

ISO9000认证;

智能终端、显示器等设备应符合能源之星(EPA)标准。

本项目中,省局将为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设备提供如下工作环境:

温度:

5℃—35℃;

湿度:

30%—85%;

220V交流50Hz单相电源。

报价人所提供的交换机必须能在上述条件下工作,否则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关保障措施。

2.4对软件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1、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所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转的软件产品为最新正式版本,提供有关软件版本的证明材料。

2、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都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提供相应授权书。

3、报价人必须承诺对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从验收完毕之日始,给予三年免费升级服务,并做出升级策略。

4、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都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介质。

2.5对报价书的要求

报价人必须针对竞价书技术需求书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应与竞价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

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3、简要描述报价书或报价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报价书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报价书或报价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5、对竞价书技术需求的应答应至少包含第一章至第五章的全部内容。

报价人(供应商)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至视为重大偏离;有关表格部分的响应应按标书商务部分规定的格式列出。

若厂家可以提供需求以外的额外支持,可以在这一部分加以详细说明。

提供报价书中涉及的所有报价软、硬件的产品说明(要求彩页)或相关证明,并最好以中文描述,作为附件。

6、报价人(供应商)认为对整个系统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需单独说明(此项单列为可选性需求)。

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

各类产品配置要求详见下表,所有配置要求项均为强制性指标,任何一条不满足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集成中所必需的各类光纤、线缆等配件均应配置。

华三S5820X-28S交换机配置要求

产品配置项目

配置说明

单机配

置数量

LS-5820X-28S-H3

H3CS5820X-28SL3以太网交换机主机,24个10G/1GBASE-XSFP+端口,4个10/100/1000BASE-T端口

1

LSWM1AC300

H3C交换机用300W交流系统电源模块

2

SFP-XG-SX-MM850-A

SFP+万兆模块(850nm,300m,LC)

24

设备管理软件

提供imc智能管理平台10个节点的管理许可证书。

保修及售后服务

提供3年原厂保修及售后服务(免费人工、部件等)。

第四章工程实施要求

4.1工程实施总体要求

工程实施完成时间从签署合同起计算为三个月。

中标人应完成软、硬件设备的到货,新购设备的集成安装、调试、业务迁移,并经用户初验合格。

4.2安装集成要求

报价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应对标书内的所有项目单位完成竞价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包括:

网络设备到货、用户培训、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并完成验收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标人应承担与省局数据中心其它项目建设的衔接责任,承诺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积极主动的合作。

中标人必须服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协调,在实施方案设计、设备供货、系统集成、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方面做好配合。

系统集成中涉及的线缆等辅助材料或附件均由报价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系统集成过程中不论是网络设备出现问题,或是网络接入环节出现问题,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标书中的设备、软件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同意后付与实施。

4.3.1到货

报价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交货时间和到货目的地的要求。

1、到货时间要求

标书中所列设备及软件必须在合同签署后21天(自然日)内全部到达到货地点,报价时自报最快交货期。

2、到货地点要求

到货地点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4.3.2集成

安装集成的主要目标是使整个网络能够连通并具有互操作性、所有计算机系统和设备能够连通并正常运转、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并达到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报价人必须响应下列集成要求:

1、产品集成要求:

(1)网络硬件设备集成

中标人负责中标设备的安装实施,要求所有硬件设备在标书中所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网络设备应由厂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进行交换机安装配置的检查和指导。

(2)软件产品集成

对设备附带的软件根据标书要求,在标书规定的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2、网络安装集成要求

具体的网络集成包括:

完成报价的网络产品的安装、连接、IP地址的规划调整等工作,完成各类网络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完成新、老网络之间的平稳过渡,完成所有工作站和服务器迁移的连接与调试。

4.4网络迁移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利用总局配发的金税三期计算存储项目小型机与新网络设备共同实现,应保证设备间能协同工作,完成竞价文件要求的网络功能。

中标人须对网络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集成、调试、协商、配合等事项完全负责,用户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人必须保证网络建设过程中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数据中心核心网络、金税计算存储等项目建设的调试、配合与衔接,用户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5项目管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实施。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4.6人力资源

报价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技术及实施复杂度,参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及工程能力,并应有相当数量的通过网络高级认证的人员。

报价书中应详细列出所有参与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能力证明(必须附相应的技能证书)。

4.7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设备到货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个阶段。

验收小组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标人共同组成。

由中标人按照测试方案完成测试,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相关测试设备及工具,用户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7.1项目验收方式

设备到货验收将在设备到货后由中标人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共同完成;项目验收将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标人共同完成。

4.7.2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

设备及配套软件到货验收时发现任何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项目单位有拒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按标书要求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必须与标书完全一致。

按标书技术部分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完成配套设备的连接测试,构成相应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

在标书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将本次竞价采购的网络设备与现有的系统进行集成并实现正常运行,同时达到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标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由中标人提供测试方案和测试数据,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后进行应用集成验收测试。

并根据系统集成规范,提交系统集成报告。

设备及软件在测试或运行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拒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中标人应在验收时提供相关调试设备及电缆。

4.7.3项目验收文档

报价人应向用户提供下述文档:

1、技术文件

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2、系统配置

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

3、安装指南

报价人应当提供所购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4、网络系统详细设计和实施方案

提供针对该项目的网络系统设计和实施方案,包括设备连接图、IP地址、配置参数等;

5、网络设备运行管理建议

报价人应根据经验和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网络设备运行管理建议供甲方参考,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制定。

6、系统测试文档

报价人应提供针对该项目特点的系统测试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测试文档。

7、系统验收文档

系统验收时收集各项验收数据,汇总成册,并对项目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8、过程文档

报价人需对项目实施过程跟踪记录,并提供过程记录文档。

9、变更文档

报价人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内容、变更会议的情况等进行记录,并提供变更文档。

10、培训文档

报价人需提供培训计划、师资人员安排、教材及教学内容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文档。

11、项目其它文档

所有的文档必须是中文。

中标人应提供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和需向用户提交的详细文档清单,包括文档提交的计划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分阶段按计划及时向用户提供文档。

4.8费用

工程实施中的系统集成、网络迁移、项目验收等费用应单列,并计入报价总价。

第五章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报价人是本项目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和责任人。

在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设备原厂商等各方的协助和合作时,由报价人负责组织协调。

要求报价人必须能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确保工程能按设计方案的各项指标要求和实施计划顺利完成,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网络系统能长期稳定运行。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硬件产品。

5.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要求

5.1.1对设备原厂商的要求

1、设备原厂商必须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要求在济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等),能够向设备所在地用户提供统一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

报价书中需详细列出分公司(或办事处、技术支持服务中心等)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人员状况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设备原厂商在所报价区域内应建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库。

3、对软硬件产品提供3年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需有设备原厂商的承诺)。

5.1.2对报价人的要求

1、报价人必须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能够向设备所在地用户提供统一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

报价书中需详细列出公司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人员状况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报价人必须承诺向项目单位提供3年原厂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并提供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有关证明。

服务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3、报价人应与设备原厂商在所报价区域内建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库。

4、报价人在应答时应详细阐述所提供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服务范围至少包括运维支持、系统迁移、软件升级、性能调优、设备维修、技术咨询、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定期巡检等。

5、中标人必须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即一点受理后,必须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6、中标人在每月的纳税申报征收期,以及用户事先告知的关键服务期,必须提供重点保障服务。

7、报价人应承诺按照税务系统运维体系的管理规定,不断调整和优化其运维服务的方式,确保满足税务系统运维管理的要求。

8、以上服务内容费用已包含在技术服务费中,在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期内不得另行收费。

5.2服务质量要求

5.2.1服务方式

中标人和设备原厂商必须向用户免费提供电话、E-Mail和Internet网站技术支持方式。

能够在互联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技术资料、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

E-MAIL至少需次日回复。

用户方需要时必须免费提供现场服务。

5.2.2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

2、接到用户技术支持请求后,必须立即做出实质性响应,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提出故障解决方案,4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5.2.3设备保修

服务期内,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用户的设备免费进行现场维修更换,更换的设备或部件必须是来自设备原厂商的全新同型设备或备件,无法维修的设备需免费更换为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其他型号新产品,不得以其它方式替代。

5.2.4故障处理报告

故障解决后48小时内,应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报告中必须说明故障种类、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方法等。

5.2.5设备巡检

1、报价人应对本项目的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检,要求每年不少于4次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需经用户签字盖章认可。

每次巡检结束后,需向用户提供巡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系统性能、运行状况、稳定程度等,并对系统的优化和今后运行维护给出建议。

2、在保修期结束前3个月内,报价人及设备原厂商必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5.2.6设备迁移

对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在产品服务期内所需要的网络设备迁移等需求,报价人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并不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5.3备品备件要求

1、设备原厂商必须有完善的备品备件库体系,以满足本项目中3年内对备品备件的需求,为完成本项目技术支持服务需求提供可靠保证。

2、报价人需提供备品备件库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和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人应依据IT业界的标准、惯例以及以往的经验,增加用户未曾指定的备件;

4、备品备件报价单列,不计入本项目报价总价。

5.4其他服务

1、设备的扩容升级

用户如对设备进行扩容时,设备原厂商必须提供所需配件和相应服务,费用不高于本次中标协议中的价格和折扣优惠。

2、后续追加采购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用户如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软件进行后续追加采购时,所需软硬件、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价格均应不高于本次中标协议中的价格和折扣优惠;

5.5服务保障要求

1、在服务期内单台设备硬件故障超过3次(含)的,必须免费更换新的整机。

2、如因网络设备硬件故障或集成商原因,造成项目单位网络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报价人应免费延长3个月服务期。

3、报价人必须向项目单位说明并承诺下列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1)三年内免费维修、维护的日期、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2)三年后收费维修、维护的日期、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5.6费用

报价人必须将集成、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各项费用列表描述,所列费用计入总报价价之内。

三年后的收费维护的服务费仅列表,不计入总价。

第六章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并开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30%,设备到货后经初验合格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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