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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莱芜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园林机械采购公开招标

2017市园林局

园林机械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GK2017113

 

 

招标人:

莱芜市园林管理局

代理机构:

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

2017市园林局园林机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LWGK2017113

三、采购项目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1

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油锯、高枝油锯、高枝绿篱机、打孔注药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规定。

22.689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08月23日至2017年08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高新区冯家林阳光花园北门

3.方式:

到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并购买询价文件。

现场报名所带资料相同,具体明细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

(注1: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注2:

供应商须同时在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和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注册时请选择“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资料到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3: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

采购文件工本费:

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省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莱芜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方式:

0634-8899788

2.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高新区冯家林阳光花园北门

联系人:

王振兴

联系方式:

0634-564411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招标人名称:

莱芜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电话:

0634-8899788

2

项目名称:

2017市园林局园林机械采购项目

3

项目编号:

LWGK2017113

4

采购资金来源:

已落实

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莱芜高新区冯家林阳光花园北门

联系人:

王振兴

联系方式:

0634-5644119

合格的投标人

6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规定。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7

1、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仟元整(4000.00元)

2、收款人:

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4、账号:

80301260142005649

5、联系电话:

0634-5644119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2日16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

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9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1份(U盘)。

10

提交疑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逾期或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疑问的,将被视为已完全认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无论其中标与否,将不再对其作出答疑回复)。

提交疑问方式:

发电子邮件至LWLHXMGL@(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答疑文件领取:

答疑文件及补充文件等一经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文件。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09月13日8:

30至9:

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13日9:

00时(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评标

13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1-27项。

授予合同

9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15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公证费:

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9号文收费标准向公证机构交纳。

交货期

16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调试完毕,且检测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交货期)。

质保期

17

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

付款方式

18

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发票和验收报告,向成交人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本项目预算金额

19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689万元整

若投标人每包所报价格超出此预算金额,投标做废标处理。

其他

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作为授权代理人,以便在评标过程中可能进行答疑和澄清。

总则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莱芜市园林管理局。

2.招标代理人

系指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修改和答疑组成。

6.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E-mail)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一经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澄清文件。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修改和答疑

7.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或答疑的内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答疑文件。

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编写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资信审查表(后附相关资格审查证件及其它证件复印件)(附件三);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9.2商务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四);

(2)报价汇总表(附件五);

(3)配置报价表(附件六);

(4)投标报价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价格表(附件七);

(5)商务偏离表(附件八);

(6)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九);

(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信用等级证书等其他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如有);

(8)所投设备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如有);

(9)当地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3技术文件

(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2)详细的交货清单(包括主要零部件、进口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

(3)权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培训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5)技术偏离表(附件八);

(6)所投产品彩页样本;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

11.投标报价

11.1报价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在报价明细表中准确标明所供货物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

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应为货物的包干价,具体应包括单体材料货物出厂价格及其他费用(含加工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安装费、检验费、操作人员培训费、附件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挂牌费用(如需)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明细表中有缺项,则视为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1.2本次货物采购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货物的全部费用单价,所报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等因素而变化,供货量变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货物数量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否则商务报价以零分计。

投标人按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报价。

11.4“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须与相应的“报价汇总表”中总报价一致。

投标报价表内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供货范围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如投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11.5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价。

11.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退还所有的超支价款。

11.7投标人对每一项产品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

投标总报价应是完税报价,如投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11.8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9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10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2.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12.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2.2“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黑体小四号字体。

13.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

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9.2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9.3未按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提前开封的责任。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

15.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时携带收据及电汇凭证等以备查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莱芜联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

注:

保证金退付时,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须与原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相一致,即按照提交时银行账号退付,一般以电汇的形式退返保证金。

15.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13日9:

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17.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签收

18.1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18.2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20.开标

2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0.2开标时,首先由公证人员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携带不全或不携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同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一次性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原件及加分项原件(或公证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核验并现场打分。

20.3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公证人员及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由公证处宣布现场核查结果,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4经核查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现场确认。

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汇总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0.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完好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2.评标原则

22.1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2.6当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做出投标报价无效的认定。

2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总报价与基准值的符合程度、货物报价汇总表及配置报价表填写是否完善、货物技术指标的符合程度、企业业绩及信誉情况、优惠承诺条件等综合评价,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交货期、社会信誉高、优惠措施可行等(满分100分)进行打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4.初步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4.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有本章第20.5条款任何一项规定的;

2)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相应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未按规定报价;直接复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未按要求列出所报货物具体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未提供所投产品样本彩页等无法通过修改、补充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5)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报价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投标文件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3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24.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6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5.综合评审

25.1通过初审后的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百分制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分值权重详见招标文件后附件“评分办法”)分别评审,并进行书面评价、打分;招标代理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排序,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7.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投标人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24条规定的初步评审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六、授予合同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

29.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中标结果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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