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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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分包合同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
篇一: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第二条:
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范围、内容。
1、按甲方规定的施工量及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2、乙方代表甲方,按甲方与建设方所签的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竣工验收与资料编制.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按工程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要求执行。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结算约定及工程量计算.
1、本工程施工分包费用暂定价为
2、分包费支付方式:
(1)、开工一周内支付工程总价的约为预付款;
(2)、现场施工完毕,系统进入试运行,初验通过后一周内,付总价的约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移交完毕,系统交付建设方正常使用,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完毕收齐款(不包括质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款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负责与工程建设方的商务沟通.
2、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施工现场,代表甲方按合同要求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或协作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2、代表甲方参加日常的施工协调会,编写和上报各类施工资料,包括竣工资料。
3、工程进度:
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施工,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3、按工程建设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包括质量和数量)的设备和材料.
5、负责教育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相关劳动纪律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乙方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乙方自带施工机具,有关机具的耗材由乙方负责。
7、工程竣工后,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已竣工工程未办理移交和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严禁破坏或有意触动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及设备,否则损坏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未履行以上各项义务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甲方发现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三方任一方确认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返修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补救,直致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防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侧》和其它的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管理,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二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服务。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以下空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篇二: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
弱电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
(包括法定节假日)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
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乙方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
(3)中继款:
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4)验收合格付款:
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
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5)质量保证金: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
(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
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
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转载于:
校园生活: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千分之一)。
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年_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
备注: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篇三:
弱电工程分包合同120423
xxxxxx弱电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全称):
(发包人)乙方(全称):
(承包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弱电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该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该弱电工程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的移交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暂定于年月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正式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年月日竣工,具体以开工日期顺延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为:
天,具体天数以建设方、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四、工期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约定为:
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若有);3、弱电工程招标文件(若有);3、乙方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付款及结算方式之外的与该部分弱电工程相关的总包合同文件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签署后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
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的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
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