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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规章规定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二、采购配送程序

1、药品计划的报送。

村卫生室根据基本药物用药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每月7日例会或每周一前向高塘中心卫生院提出采购计划。

采购单三联全部交给卫生院。

2、药品配送。

根据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有县三统一办公室转配送企业,把药品直接送到卫生院,通知村医自行领取。

领取时结清货款。

3、药品验收。

验收工作由卫生院代为验收,接到配送企业配送的基本药物,要当面清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对价格、质量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拒绝验收,卫生室对合格药品建账登记,妥善保管票据,留存备查。

三、方法步骤

1、药品“三统一”实施的范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全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以乡镇为单位召集村卫生室负责人,结合当地用药习惯,以乡镇为单位在辖区卫生室确认部分“三统一”药品品种,常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零差价销售。

3、经费补助原则。

根据华县药品“三统一”办《华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考核办法》精神,按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确定销售药品数量,按销售量的15%进行经费补偿。

4、经费拨付程序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依据订购药品和零差价销售考核情况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5、支付货款。

村卫生室按购进药品从卫生院领取药品时支付购药款,由卫生院和配送企业集中结算,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购药款的,按“三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三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对确定的“三统一”药品,实行专账管理,专用柜台、专用处方,按日统计,按月装订保存,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四、监督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县、乡两级监督管理。

1、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村卫生室,县药品“三统一”办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更换法人,取消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定点,不享受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违反价格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进行监管,发挥卫生院的指导管理职能。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承担卫生室药品订购、销售数量的月报统计,考核发放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补偿经费。

对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卫生室的实施。

县局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

3、村卫生室是集体办的公益性基层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承担着辖区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责无旁贷,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督导检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

2、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3、依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三统一政策法规业务学习。

5、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

6、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7、按规定时间结清药款。

8、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7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9、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非基本药物以及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

三、适用范围

金河镇卫生院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房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

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

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五)药品的清查

由院长带头,每月10日前对西(中)药房、西(中)药库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区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真正做到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考核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在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实行药品“三统一”,规范政策执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1、公益性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绩效分配原则。

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经费挂钩。

三、考核对象

全区已经验收符合标准化建设并规范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所有村卫生室。

四、基础考核

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三统一”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打分表详见附表1)

(一)、基本药物使用情况(50分):

1、村卫生室必须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陕西省增补191种目录内的药品,不得擅自采购使用目录外的药品。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目录外用药扣1分。

2、村卫生室自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严禁自采自购自行加价行为。

(本项满分25分,每发现1个加成品种扣1分,不按规定渠道或私自采购药品的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40分):

1、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将药品购进单据装订整理成册,按月汇总。

(本项满分10分,未能做到的每项扣1分。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处方质量标准符合率≥95%,处方书写不规范或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的处方视为不合格。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本项满分10分,低于2%扣1分。

3、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库存药品无失效和近期(一周)失效的药物。

(本项满分10分,有失效和近期失效药品一种扣1分。

4、每天开具的处方前记登记项目要与门诊日志登记的信息相一致,误差率不能大于2%。

(本项满分10分,每低于2%扣1分。

(三)、群众满意度(10分):

1、查阅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册,随机抽查10名患者,进农家走访或打电话询问服务满意度,有一例不满意扣1分。

(5分)

2、各村卫生室要设立投诉举报箱,现场查看并结合平时违规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有一例投诉查实扣2分。

(5分)

五、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村卫生室基本药品购进金额、药品利润率和诊疗人次数量,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中心)卫生院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打分。

1、药品购进金额指标。

依据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临潼配送站提供的药品购进金额数据。

每月购进药品金额总数按照每100元加1分,不足100元加0.5分。

上不封顶。

2、诊疗人次考核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的门诊报销人次数或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日志登记人次及门诊处方数。

每服务1人次加0.1分。

上不封顶。

   3、药品利润考核指标。

依据区新农合报销系统中村卫生室的药品购销金额数据或随机抽取门诊处方10张核算。

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的不扣分,利润率每上升1%扣除总成绩的10%,扣完为止。

六、考核实施及兑现

(一)(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及经费兑现

1、考核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成立考核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药房、医疗、财务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3-5名乡医代表组成。

依据本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场考核,现场打分,考核打分表(中心)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各留存1份备查,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医改办1份备案。

2、经费兑现:

各(中心)卫生院将区卫生局下拨的经费,按照辖区村卫生室的最终考核分值进行一次性兑付。

3、计算方法:

(1)计算得分:

村卫生室得分等于基础考核得分加绩效考核得分;辖区总分等于各村卫生室得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计算分值:

辖区补助经费总额除以辖区总分,计算出每分值补助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计算补助:

各村卫生室得分乘以每分值补助金额,计算出村卫生室最终补助金额(保留整数到元)。

(二)区卫生局对(中心)卫生院考核及经费兑现

1、考核实施:

区卫生局每季度对卫生院在监管卫生室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同时组织对各街乡执行药品“三统一”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每次抽查各辖区30%的村卫生室进行审查、复核,且每次抽查的村卫生室不重复,循环进行。

2、经费兑现:

全区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村卫生室均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区财政按照1个村卫生室1年10000元标准拨付。

区卫生局根据各街乡得分,按照奖优罚劣、绩效优先的原则,具体核算各辖区补助经费总额,然后统一拨付给(中心)卫生院。

3、计算方法:

根据华远公司临潼配送站提供的各街乡村卫生室每季度购进“三统一”药品的总量,及新农合报销系统中统计的总门诊人次,计算出每诊次使用“三统一”药品的量。

区卫生局每月计算全区村卫生室平均每诊次使用“三统一”药品的量,卫生院按照此标准计算表中得分。

其他表格中的得分按照要求填写。

七、具体要求

1、各(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正确认识药品“三统一”的重大意义,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工作抓好办实,使群众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2、各(中心)卫生院要成立药品“三统一”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考核到位,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若因工作失误导致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及发放补助资金有异议的,区卫生局将对(中心)卫生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解决。

3、各(中心)卫生院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村卫生室实施药品“三统一”补助兑现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明细表要经各村卫生室充分讨论,本单位药品“三统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

4、各(中心)卫生院要严明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中心)卫生院要在资金到账15日内及时将补助经费兑现到村卫生室,严禁挤占、挪用。

凡发生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5、区卫生局将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对执行情况好的村卫生室给予一定奖励,执行情况差的村卫生室连同辖区(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附:

药品报损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时间:

品名

规格

数量

报损原因

备注

附:

药品采购计划表

流水号

品名

规格

产地

数量

 

附: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登记表

药品

产地

国药

准字

产品

批号

有效期

患者姓名

出生时间

不良反应情况

处理措施

医师

签名

使用时间

性别

联系电话

 

 

 

 

 

 

 

 

 

 

 

 

 

 

 

 

 

 

 

 

 

 

 

 

 

 

 

 

 

 

 

 

 

 

 

 

 

 

 

 

 

 

 

 

 

 

 

 

 

 

 

 

 

 

 

 

 

 

 

 

 

 

 

 

 

 

 

 

 

 

附:

药物缺货登记表

序号

短缺药品

规格

生产企业

单位

申购数量

备注

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处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是否存在有配伍禁忌。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输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作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对于医师下达的医嘱,由药学技术人员统一摆药,护士须按时发药,确保服药到口。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院会或院简报上公布。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进行复议结果并公示。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5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表2)。

4、每月7日以前,评价结果由医务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科 别

药品名称不规范

剂量、剂型不 规 范

无签字或无盖章

处方缺项

用法用量不合理

不合格处方数

处方总数

处方合格率

 

 

 

 

 

 

 

 

 

 

 

 

 

 

 

 

 

 

 

 

 

 

 

 

 

 

 

 

 

 

 

 

 

 

 

 

 

 

 

 

 

 

 

 

 

 

 

 

 

 

 

 

 

 

 

 

 

 

 

 

 

 

 

合计

 

 

 

 

 

 

 

 

 4.1处方评价的形式:

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4.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的标准: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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