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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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正式版
C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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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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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为加强企业质量,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树立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企业形象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这此项目工程部特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奖罚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工程部在该项目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公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推行奖惩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的管理由工程部质量管理小组执行,日常事务由工程部负责。
二、奖惩办法
1、工程部组织监理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大检查。
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办法进行。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单楼讲评。
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实施由监理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
前两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后两名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
罚款、奖励在大会上以现金形式支付。
(1)、通报表扬
经工程部、监理部检查评比,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由工程部在工地例会上通报表扬,并抄送各参建单位及开发公司。
(2)、物质奖励
评比为本工程的先进施工企业:
A、参照公司《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暂定)中的对施工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B、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3)、设立落后企业上进奖,被罚的施工企业能够改善管理方法,迎头赶上,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有较大进步的,给予奖励。
C、通报批评
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D、经济处罚
按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罚款金额与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一并扣除。
4、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查评比所罚的款项均作奖励资金用。
5、在省、市、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6、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
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
三、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
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关监理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
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一天罚款3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
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上的诸如:
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五条规定加重处罚20%。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8、施工单位应对主要技术工程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本单位工程的支柱施工力量,开工前将该部分人员专业、工程、名单报项目管理部,以便考核检查。
对不合格者的限期更换,限期内未更换的罚款100元。
9、监视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
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10、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部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1、施工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应
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
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部、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业例会,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迟到一次罚款30元。
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砼、砂浆的配合比牌上必须有理论配合比和当配合比的计量数,检查没有配合比牌的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配合比必须严格计量,发现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的一次罚款200元。
5、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10、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转序者罚款5000元,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部、工程管理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
否则罚款1000元。
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2、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责任。
13、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4、款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5、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进行实施。
编制甲供材料、购配件、器具等材料进场计划,上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
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组织材料进场,没有备案的罚款500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分解进度计划施工的,私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上报,延误工期罚款500元。
3、工程进度的实施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
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基础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主体工程按楼层计算每层工期拖延一天罚款300元,整个主体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xx元,装饰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单位工程总工期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四)工程技术、安全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
若技术档案编制未与工程同步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技术、安全档案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否则罚款100元。
3、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有后补的现象等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
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
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款1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
6、塔吊、龙门架安拆必备条件:
(1)塔吊、龙门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塔吊、龙门架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
(4)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再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安拆作业。
7、塔吊、龙门架运行时的必备条件:
(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修;
(2)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指挥人员的指挥哨、指挥旗必须齐备;
(5)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
9、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有试卷和记录,职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100元。
12、竖向孔洞短边长大于250mm均应设临时封堵,临边防护均应设临时栏杆,设置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3、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
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
14、水平安全网、竖向维护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网内的杂物,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
15、所有建筑用料、废料必须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
17、总配电柜、分配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8、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否则罚款100元。
19、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
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应做到:
设备、材料按规格、按型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并做好安全、防雨工作。
场地、道路清洁畅通。
否则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
如工地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一次罚款5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施工单位虽管辖分担区必须每天清扫,如区域发现有大便每处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许随意留宿他人。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驻地卫生清扫工作。
工程部组织检查排出名次。
结合工程检查进行表彰。
25、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架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26、各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罚款500元。
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路面扬尘四起则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28、集中宿舍的区域或其他住宿区域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喝酒、闹事。
对不服从管理,滋生是非,打加斗殴的进行严肃处理,每人罚款500元,罚所在施工单位1000元。
严重的交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9、集中住宿的区域,各施工单位所在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应定时定人进行消毒,符合公共卫生和环保要求。
检查不达标的每次罚款500元。
30、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
(六)建筑材料管理
1、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如有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者,视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按材料总价款12倍罚款。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规定的证明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方可使用。
没报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3、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取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对检验、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成品和半成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做好标识。
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
有保质期的材料进行特殊登记,与现场保持沟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过期使用材料的视为工程不合格。
5、钢材的保管:
在存放区域内用砖砌成高*宽300*240的条形基础三道,将钢材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摆放。
在不同规格钢材堆放处分别放置标识牌,写明型号、规格、产地和合格、不合格、待检品、待确定等状态,以防用错。
否则罚款100元。
6、推行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认可制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视为工程不合格,并罚款1000元。
7、因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发生质量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8、不合格的地材进入工地后限24小时内运出施工现场,如果未按限期要求运出现场,每车罚款500元。
9、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4小时内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完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否则发现按材料价值的20%罚款,并将此材料清除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质量证明材料和各种手续齐全,不得偷梁换柱,否则发现后,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
12、材料管理人员要公正维护各方权益,不得乱用职权,以次充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管理人员清除施工项目部。
13、大宗材料按平面规划,施工先后次序的要求进行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要避免混乱堆放,标识不清。
否则罚款500元。
四、对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1、对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如有下列情形者,清除监理部,并追究其或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监理人员按照建立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不得以职务之便串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2)不得以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以职务之便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中饱私囊,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2、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详细审查意
见,将审查结果上报工程部会签后实施。
监理部3日内未审查完成,通报批评。
拖延两天后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3、监理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未检查或未达到开工条件开工的罚款100元。
4、监理部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周在工地例会上进行通报。
没检查或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部负有相应管理失职责任,管理人劝退。
6、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管理技能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劝退。
7、工程档案资料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审核签字,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全和后补签字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每天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0、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缺陷被处罚和返工一次的,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监理公司1000元。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