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89372 上传时间:2022-11-0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3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pt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l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

是是指指县县级级以以上上卫卫生生行行政政机机关关依依据据卫卫生生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章章,对对应应受受制制裁裁的的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作作出出的的警警告告、罚罚款款、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吊吊销销许许可可证证以以及及卫卫生生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的的其其它它行行政政处罚。

处罚。

l卫生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卫生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l声誉罚声誉罚l财产罚财产罚l行为罚行为罚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2l所谓声誉罚所谓声誉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精神上的权利的处罚。

例如誉、精神上的权利的处罚。

例如警告警告,即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即卫生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l所谓财产罚所谓财产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强制行政相对方承担金钱给,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强制行政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或将卫生行政违法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付义务或将卫生行政违法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方式。

财产罚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方式。

财产罚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l所谓行为罚所谓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卫,也称能力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卫生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者资格。

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罚生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者资格。

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罚包括包括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执照吊销许可证件、执照。

3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l11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和卫,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机构;应当注意的是:

(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机构;应当注意的是:

(1)县)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律、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2)卫生法律、法)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机构具有卫生行政处罚权。

规授权的卫生机构具有卫生行政处罚权。

l22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卫生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是作为卫生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法人、其他组织。

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

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

4l33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卫生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卫生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是卫生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违反了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违反了卫生法律规范,才能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其次,只有卫生卫生法律规范,才能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其次,只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无明文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不处罚。

l44卫生行政处罚的性质,卫生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制裁性体现在:

对违法相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制裁性体现在:

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这一点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这一点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卫生行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卫生行政许可、奖励等。

政许可、奖励等。

5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l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卫生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卫生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根据我国意义的准则。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和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的规定,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

(一)处罚法定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所谓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必须以所谓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必须以现行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为依据,卫生法律、卫现行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为依据,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没有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不得认定其为违法,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没有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不得认定其为违法,不得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

不得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

处罚法定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处罚法定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依据。

2.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实施。

实施。

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程序。

6l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所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指处罚的目的和措施不仅仅所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指处罚的目的和措施不仅仅是为了制裁违法行为,而且处罚也应当起到教育作用,是为了制裁违法行为,而且处罚也应当起到教育作用,是教育违法者本人和他人的一种教育形式。

我国是教育违法者本人和他人的一种教育形式。

我国行政行政处罚法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组织自觉守法。

”卫生部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条第四条规定:

规定:

“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7l(三)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三)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所谓公正,即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所谓公正,即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补充,是指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合法,而且要求处罚的内容符是指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合法,而且要求处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

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

所谓公开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过程要公开,要所谓公开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

过罚相当,是指处罚应当和相对方的过错相适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

过罚相当,是指处罚应当和相对方的过错相适应,做到确切、恰当、适当。

应,做到确切、恰当、适当。

l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必须做到:

(坚持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必须做到:

(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卫生行政目的;(卫生行政目的;

(2)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处罚)处罚轻重的幅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轻重的幅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4)处罚须)处罚须合乎理性,不得违背常规、常理、社会公共道德。

合乎理性,不得违背常规、常理、社会公共道德。

l为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我国为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和卫生部卫生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政处罚程序都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如都作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如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违规行政处分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违规行政处分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国家赔偿制度等。

8l(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是卫生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是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序规定的一项卫生行政处罚的特有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规定的一项卫生行政处罚的特有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在适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必须正确适用,避免不正当适用和偏差。

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必须正确适用,避免不正当适用和偏差。

卫生部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国家卫生国家卫生部在部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作出专门规定,表现出国家卫生部对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慎重和则作出专门规定,表现出国家卫生部对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慎重和严肃。

落实这一原则,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首先严肃。

落实这一原则,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首先要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将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其次要将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事件和行为,做到依据准确、用法得当。

地适用于具体的事件和行为,做到依据准确、用法得当。

9l(五)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五)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是卫生部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是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又一项规定的又一项卫生行政处罚的特有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卫生行政处罚的特有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应当先调查取证,而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和取得的证据的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先调查取证,而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和取得的证据的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这一原则告诉我们,这一原则告诉我们,“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先调查取证后裁决”,首先是一作出卫生行政处,首先是一作出卫生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不调查取证则不能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其次,要求卫生罚的必经程序,不调查取证则不能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其次,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必须建立在清楚的事实、足够的证据证明的基础上。

否行政机关的处罚必须建立在清楚的事实、足够的证据证明的基础上。

否则,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就是不合法的。

则,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就是不合法的。

l(六)一事不再罚原则(六)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卫生行政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卫生行政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的处罚;或者说卫生行政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的处罚;或者说卫生行政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卫生行政规范时,只能由一个卫生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不得反一种卫生行政规范时,只能由一个卫生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重复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我国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0l(七)处罚救济原则(七)处罚救济原则处罚救济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卫处罚救济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

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行政相对方取得救济的途径,否则不能实施处生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行政相对方取得救济的途径,否则不能实施处罚。

我国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救济,是指相对方因行政机关的所规定的处罚救济,是指相对方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