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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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姓名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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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答题纸(格式二)

课程国家公务员制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成绩 评阅人

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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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措施

回顾建国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从1953年建立了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1980年邓小平主导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拉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序幕到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如今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行政效率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着越来越高的期盼;同时世界各国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对各国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面对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还存在诸多的缺陷与问题,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当前,我认为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公务员考试准入制度的科学性、灵活性不足

本着“凡进必考”政策不动摇,公务员考试的选拔方式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其科学性和灵活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考试内容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内容注重政治和行政的基础知识考核,重记忆、轻理解和应用,这样就很难测试出考生的知识深度和

发展潜力, 致使考试区分度不高。

而且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导致高学历的专业博士、硕士公共课考不过相对低学历的本科生、大专生,进而造成高层次人才难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现象。

其次考试手段单一:

现今全国各地考试的主要手段依旧是笔试和面试,对其他国家早已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法、心理测试法、笔迹辨析法等许多行之有效的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的对考生进行考察。

第三考官队伍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官员和高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两部分人组成。

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不能做出准确、完整的评判,一些参与试题设计的人事官员甚至出现技术性错误,设问不科学,标准答案不准确,致使一些真正有见解、有思想的考生名落孙山。

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所设计的题目多注重理论性,对应用性、操作性的题目缺乏应有的重视。

面试中甚至把能说会道作为选拔的主要标准, 致使那些同样适合机关工作但不善言辞的考生受到冷落,导致公务员的性格气质结构受到影响。

2、公务员考核制度流无法体现其真正的考核功能

公务员考核过程和结果容易受到考核者主观因素左右,在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因为考核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的人,所以在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认定上,考核人员的个人主观评价往往会成为决定被考核者前途命运的关键性因素。

有的单位和领导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宣传不力,错误地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还有的单位和领导会本着“平衡兼顾”的原则,怕因为考核结果的不同制造出职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单位的安定团结,就采取轮流坐庄'排排坐'的办法,最后这种错误的考核想法和做法必然导致职工轮流坐庄当优秀。

而对评选"不称职"人员则避重就清,迁就照顾,能不评就不评;对已明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仍然采取欺上瞒下、尽量掩饰等办法,尽量使其"称职".这样做既可以使单位对上层领导部门好交代,博个好印象;又可避免被评选为'不称职'的人员找单位领导评理、吵闹。

这样看似公平的考核,才会真正地评出了矛盾,评出不团结,评出消极情绪,使得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体现奖勤惩惰,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这样的考核结果无法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等环节挂钩,也就使考核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3、公务员晋升制度缺乏民主,不利于选拔真正有才能的人

选拔任用干部的“六原则”是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然而现有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却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职务晋升缺乏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晋升途径中存在变相贿赂及裙带关系的不公平竞争,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的腐朽封建思想对我国人民的影响至今依然存在,腐败的滋生导致公务员之间竞争不公平。

实行公务员竞争的目的是为了选拔有能力的人,任人唯贤,然而部分思想觉悟不高、党性不强、原则性不强的人为了个人私利,任人唯亲,大搞裙带关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竞争公正性的实现,对公务员竞争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不少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或亲信大开方便之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的晋升铺路,或者是将他们放到身边工作,这样既为自己服务又方便以权谋私。

在这种平的环境中,公务员可以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取得工作声誉,一些能力平庸的公务员也能得到晋升。

最为大家所知的表现是现实中领导秘书的快速晋升。

秘书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逢迎领导,而领导也倾向于提拔自己的秘书,现实中很多秘书与其上级的政治生命紧密联系,甚至已经形成了微妙的利益依附关系。

同时职务晋升的一些关键程序、规定有弹性,如规定“晋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而领导集体是如何讨论决定,决定过程的程序如何,则未做可操作性的规定,程序不确定,就难以保证结果的公正,也就为滥用职权留下了余地。

与此同时,公务员晋升机制也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公务员队伍,一直存在“只进不出”等现象,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公务员队伍整体执政能力不高的客观因素;二是干部内部晋升程序中,群众参与权落实还不十分到位,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

如此种种都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干的干部队伍。

所以对于以上存在的三个问题,我浅要地提出一些改革措施:

1、对于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的措施

①逐步引入人才测评的方法。

在借鉴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逐步用现代的人才测评理念代替传统的人才测评方法,将心理测试、情节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及结构化面试等具有多层次、多角度的定量标准化测评技术引入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机制,对逐步打破地域身份限制,早就一支高效、廉洁、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借鉴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逐步用现代的人才测评理念代替传统的人才测评方法,将心理测试、情节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及结构化面试等具有多层次、多角度的定量标准化测评技术引入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机制,对逐步打破地域身份限制,早就一支高效、廉洁、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②优化“因岗设考”的考试内容体系。

适当增加笔试题目难度;增设岗位专业考试科目;面试分值比例应予以调低。

提高考试内容难度,便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展开。

实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既能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又对拉开考生分数档次起到较好的作用。

面试成绩比例偏高,也给跑关系的人提供了方便和空间。

③加大社会力量的“面试评价”力度。

面试时由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面试考官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规定条件确认资格担任,并在程序上作了相应规定,但在考官的管理上仍然不够严格,还有可能出现作弊现象。

面试的试题应全部由省里统一编制,不允许用人单位出题,并建立面试试题库。

面试考场的监督除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外,还可聘请社会人士参与,并在考场内设有监控设施,以便考后检查。

同时向社会公开,公民可以参加旁听;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一旦被确定编组后,就得立即采取严格的集中工作居住措施,封闭一切通讯工具,彻底杜绝对外联络,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2、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的改革措施

①促使公务员转变'官老爷'观念,强调依法考核,从而提高考核质量由于政府及其公务员长期垄断性地掌握和控制着社会资源的分配,部分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还受到旧的干部人事体制'我是官老爷'的影响,还不能逐渐适应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

这种观念如果得不到转变,那么公务员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承诺就成了一句空话,考核公务员的制度也就变成了走形式,做给群众看的空架子。

《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公务员考核要真正做到依法考核,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和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应不受无关因素的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考核质量。

②考核标准细节化,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

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细节化的考核标准。

确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应该做到:

第一,由管理专家、理论专家和考核对象三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

第二,确立制定考核标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

第三,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考核方法,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对其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应将考核内容即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根据组织、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以操作的程度,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

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最终应根据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新体制要求,可建立对领导成员考核指标、非领导成员考核指标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指标等若干个相应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

③建立健全考核的监控机制,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

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

因此,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

只有建立健全一种考核监控机制,才能从制度上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一方面,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由专职人员组成监控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指导、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抓好三个环节:

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

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

为了保证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就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控,切实贯彻《公务员法》。

3、对于公务员的晋升制度改革的措施

①强化硬性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

公务员晋升从工作方案到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考试结果等,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予以公布,让群众对事实,具体操作有更多地了解。

由考试各方参与者共同组建专门的考试监督委员会,作为公务员晋升考试的外部监督机关。

委员会具体成员包括招考机关、考生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专家学者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门机构主导工作,并由法律进行专门规定[6]。

这样一来,可以促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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