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相关事项办事指引1办理新进人员公费医疗证2办理家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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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相关事项办事指引1办理新进人员公费医疗证2办理家属

公费医疗相关事项办事指南

1、办理新进人员公费医疗证

2、办理家属公费医疗证

3、办理家属公费医疗证延期

4、办理优先公费医疗证

5、更改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6、补办公费医疗证

7、零星报销公费医疗费用

8、注销公费医疗证

办理新进人员公费医疗证

部门名称

人事处

服务对象

已办理入职手续的财编人员

所需材料

新进人员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介绍信(原属我院院编人员除外)

2.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3.选择三家医院,其中一家必须是小医院(在《广州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中选择);

4.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基本情况表》;

5.逾期办理者,需提交纸质版的申请理由。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正常期限内提供材料:

10个工作日内

逾期提供材料:

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办理家属公费医疗证

部门名称

人事处

服务对象

享受公费医疗职工供养的父母、配偶或子女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且一直没有参加工作的无业居民,由职工供养的父母、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广州市户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年龄在19周岁以下的子女。

所需材料

父母、配偶:

1.广州市户口簿(含花都、番禺)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从未参加工作且未参加过社保、医保证明(参考样板);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一寸彩照;

5.在其他子女所在单位未享受医疗待遇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除外)。

18周岁以下子女:

1.出生证、户口簿(广州市户口)、《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街道开据)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小一寸彩照;

3.配偶单位(街道)开具的子女在其单位从未享受任何医疗待遇的证明(样板);

4.子女参加了居民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险,需提供由参保部门开据的停保证明(原件);

其他材料:

1.职工为家属办理医疗证的申请(签名手写、样板)。

逾期办理者,需写明逾期申请理由;

2.职工本人公医证复印件;配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公费医疗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

3.选择三家医院,其中一家必须是小医院(在《广州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中选择);

4.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费医疗职工的家属基本情况表》。

申请时限

1.随职工调入的子女需一个月内提供上述材料;

2.新生儿出生一年内需提供上述材料。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供养关系的职工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正常期限内提供材料:

10个工作日内

逾期提供材料:

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办理家属公费医疗证延期

序号

需办理延期的情况

需提供的资料

备注

相应资料

基本资料

1

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年满18周岁的子女,就读高中未毕业的

1.就读学校的证明(样板)、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的申请(样板)。

1.家属的公费医疗证;

2.近期小一寸彩照。

可办理延期至高中毕业日期,并在年满18周岁前两个月内办理。

2

已参加我市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年满18周岁

1.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职工的申请(样板)。

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延期手续,并每3年审核一次。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供养关系的职工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办理优先公费医疗证

序号

需办理优先公费医疗证的情况

需提供的资料

备注

相应资料

基本资料

1

参加市公费统筹医疗,并已经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

1.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任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的公费医疗证;

2.近期小一寸彩照;

3.重新选择四家医院,必须有一家为中医院(《广州市公医挂钩医疗机构》中选择)。

2

参加市公费统筹医疗,并被聘为副处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供养关系的职工提交材料→人事处(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凭据除外)。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更改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序号

符合改点的对象

需提供的资料

相应资料

基本资料

1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发生变化(合并或迁移)

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

本人公费医疗证、《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变更情况表》(样本)

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

单位或学校证明

3

原在职转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

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原件

5

住址变动

已迁户口者

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

未迁户口者或户口迁入超出三个月(提供的材料需是近三个月开据的)

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

2.租房合同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

3.街道、居委证明或物业公司管理处证明。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补办公费医疗证

 

5个工作日内

 

10个工作日内

 

10个工作日后

 

零星报销公费医疗费用

部门名称

人事处

服务对象

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办理条件

1.享受公费医疗病人进行一些费用特别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脏器移植、心脏瓣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各类造影等检查治疗的,由就诊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医务科(处)和病人单位同意后,在选定的挂钩医院所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

2.享受家属统筹医疗病人进行费用单项超过300元的特殊检查和治疗项目(如CT、核磁共振、ECT、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态心电图和体外碎石等检查治疗),由就诊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医务科(处)和家属统筹医疗单位同意后,在选定的挂钩医院所发生的的公费医疗费用。

3.由单位组织离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或探亲,须按规定到公医办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因病在当地医疗单位就医的门诊和住院场所发生的公费医疗费用。

4.需转外地治疗的人员,经单位批准并征得公医办同意后,在外地医院治疗的门诊或住院医药费。

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

(1)医院开具的由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如为手写明细清单,需详细列明项目、数量及金额),并盖医院财务部门相关业务用章(原件)

(3)身份证、公费医疗证复印件

(4)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的单位同意证明(原件)

2.病历资料

(1)住院及门(急)诊:

医院病历复印件、特殊检查单、手术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用章);急诊病历记录页需加盖“急诊”章;行人工内固定材料手术的另需提供医院医务部门出具的国产价格证明;家属行高级仪器检查另需提供检查诊断报告。

(2)医疗费用发生原因涉及意外伤害的:

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法院出具的责任认定材料;一般意外受伤,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生人隶属单位人事部门的外伤原因证明(加盖公章)。

(3)医疗费用发生原因涉及公伤的:

需提供有效地公伤认定证明。

(4)其他:

离休干部申报外出参观学习或探亲期间医疗费用的,另需提供广州市公费医疗经办机构事前备案的回执;离休干部申报异地就医登记期间医疗费用的,另需提供经广州市公费医疗经办机构审批的《广州市公费医疗离休干部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经批准转外地治疗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另需提供广州市公费医疗经办机构的批准证明。

(5)根据市公医办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其他特殊资料

申报因医保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参保人无法在公医挂钩医疗机构正常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医保系统故障说明或市医保局关于系统故障的相关文件。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院内报销10个工作日内,其余按市公医办规定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序号

需注销医疗证的情况

所需资料

备注

1

凡享受市公费医疗的人员因调出、离职、开除、在职出国或赴港澳定居、判刑等情况

1.本人的公费医疗证(若有家属,包括家属公费医疗证)

2.未用完的记账凭证

由本人在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2

年满19周岁的子女

1.本人公费医疗证

2.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由供养关系人员在家属年满19周岁后一周内交人事处。

3

凡享受市公费医疗的人员(含家属)死亡

1.本人的公费医疗证

2.未用完的记账凭证

由其直系亲属在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人事处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电话:

36004382联系人:

古老师

注销公费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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