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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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持有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市区或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2、申请材料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前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低保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三、保障标准

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按照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与该标准的差额发放。

青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提交申请

申请人于1月、4月、7月、10月前,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低保申请。

入户调查

镇(街道、开发区)10个工作日内对低保对象进行家庭核对,符合条件的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

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审核公示

镇(街道、开发区)完成调查。

公示7天。

审核审批

城区民政局收到送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审查、审批。

审批公示

城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为期7天的审批公示。

长期公示

城区民政局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发放低保金

到指定银行领取保障金

 

青秀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须知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本城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二、申请标准:

(一)门诊医疗救助

1、城乡特困对象,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500元;

2、其他救助对象,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

1、城乡特困对象,年最高限额为3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年最高限额为15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

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年最高限额为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户口本原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三)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

(四)属于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还应按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递交材料。

青秀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审批与发放

申请

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

核查

镇(街道、开发区)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城区民政部门,并及时开展调查。

流程图

审批

城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审批手续。

审核

城区民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发放医疗救助金

 

青秀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持有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800元的农村居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以在青秀区申请农村低保。

二、申请材料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低保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其他证明:

1.残疾证;2.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3.独生子女证或二女户证明。

 三、保障标准

 按照2018年1月南宁市最新标准:

 

(一)特别困难户按照一档发放,每人每月280元;

 

(二)比较困难户按照二档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三)一般困难户按照三档发放,每人每月140元。

 

青秀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入户调查

镇(街道、开发区)10个工作日内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入户调查。

提交申请

每年1月、4月、7月、10月前向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低保申请。

民主评议

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审核公示

镇(街道、开发区)完成调查后,公示7天无。

审核审批

城区民政局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审批。

审批公示

城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7天的审批公示。

长期公示

城区民政局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发放低保金

到银行领取保障金。

 

青秀区城乡特困供养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青秀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的物质帮助。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审批事项的相关证明:

1、残疾证;

2、年龄超过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出具在校证明。

三、保障标准

(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

青秀区城乡特困供养申请、审批流程图

入户调查

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了解。

提交申请

向镇(街道、开发区)办事处申请。

民主评议

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村委、医疗卫生的人员上门评估,视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审批

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核公示

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示7天,填写《城乡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审核。

青秀区临时救助申请须知

一、救助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无本市户籍与居住证、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二、救助类别

(一)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财产严重损失,或家庭丧失主要或全部经济来源且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因医疗必需支出开支巨大,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因罹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家庭收入总和扣减医疗必需支出后,余额低于当地现行低保月标准达6个月以上的。

(四)低保家庭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五)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按照救助类别,根据当地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至5倍计发救助金。

四、救助申请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具有南宁市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受理。

五、咨询电话

青秀区民政局:

5826229、5826311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

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对象,当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

镇(街道、开发区)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工作,公示7日,并报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遭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镇(街道、开发区)在公示7日后当日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和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或实物。

县(区)民政部门自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物资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不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进行入户调查与信息核对,并出具调查、核对报告。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类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

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以下统称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救助范围。

根据我区现行的诊疗病种实际,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患以上病种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0000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三)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门诊救助。

患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门诊治疗费用计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费用。

2、住院救助。

①一类人员(含未参合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②二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未参合参保的二类人员,其应计入救助费用相应减半。

③三类人员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应计入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4)结算流程。

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流程开展。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岁月告诉我:

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

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

岁月告诉我:

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

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

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

岁月告诉我:

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

  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

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

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

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

花看半开,酒饮微醉。

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

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

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

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是的,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人生本就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有了缺憾,才显得是那么的多姿多彩。

  心情平和,与是非渐行渐远,再多的兵荒马乱,也抵不过时光的洪流,唯有日常才惊天动地。

夫切菜,妻拌菜,菜菜交缠,洒在热腾腾的面条上,剥头蒜就着,哧啦哧啦的,心里爽透了。

这世间最美的,不就是这样的烟火么。

  人生,是一个苏醒的过程。

一首经典,低徊吟唱,年少不知歌者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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