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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大学生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号:

SDTQ-2011-03-01

 

招标人: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

签字

日期

备注

编制

校对

审核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

第三章工程建设技术规范36

第四章图纸36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7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2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9

第八章评标办法62

第九章招标文件附件格式64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6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13

(六)评标14

(七)合同的授予1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学生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北、廖沟河西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13107平方米

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8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壹级注册建造师。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形式

13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济宁市范围外投标人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济宁市范围内投标人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须按《关于建立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济招投标发[2010]4号)的规定,持企业承诺函、银行基本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窗口办理企业基本帐户备案手续

2.在交易附言内写明大学生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1年03月28日09:

00时前

账户名称:

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号:

0902

联系人:

马宁联系电话:

16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再单独组织地点:

济宁高新区

17

招标答疑

答疑提交时间:

2011年03月21日17:

00时前(本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答疑时间:

2011年03月22日16:

00时

地点:

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菱花南路中段路东商务楼五楼)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投标文件需胶装,不胶装者视为废标)

19

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

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工程交易窗口获取招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截止时间

收件人:

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标书投递时间:

2011年03月29日09:

00-09:

30时

截止时间:

2011年03月29日09:

30时

21

开标

时间:

2011年03月29日09:

30时地点:

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22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3

开标时须提供的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企业社会信誉证书等

24

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

投标人应将所要提供的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原件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均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做废标处理。

25

企业及项目经理信誉验证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便于评标专家审核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证书,市招标投标中心统一制定了《济宁市投标企业业绩—览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获得时间先后顺序认真填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时,将企业业绩、证书按《济宁市投标企业业绩—览表》中的填写顺序排好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备评标专家审核,过时提交的将不予接受。

26

履约保证金

27

总承包服务费

中标价的2%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本工程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大学生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位于高新区产学研基地北、廖沟河西。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该工程项目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与保修期内保修。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工期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确定施工工期。

3.资金来源及本工程付款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为资金自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合理支付。

该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70%,余款审计后三年内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符合本文件前附表要求。

投标人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5.现场踏勘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以踏勘现场的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费用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承担因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该工程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之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

招标人:

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恩磊

招标代理人:

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程程、2387960(传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三章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评标办法

第九章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人有可能被拒绝而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

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资料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企业信誉复印件;

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11.3.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5措施项目费报价表;

11.3.6其他项目费报价表;

11.3.7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11.3.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4.1.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1.4.1.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1.4.1.3劳动力安排计划;

11.4.1.4分阶段施工工期计划;

11.4.1.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9施工总平面图;

11.4.1.10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管理;

11.4.1.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4.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4.2.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4安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地质条件、施工现场情况,参照现行相关计价办法,结合当地人工费水平、市场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本工程特点及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保险费、措施项目费及其它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已包含的措施项目费用包括:

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环保、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总包服务费、建筑过程中和临建设施的拆除形成的垃圾清理费用、本须知第条所规定内容以及基础施工时的边坡支护、排水等各项措施费用。

规费、税金不允许竞报,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建建字[2007]3号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列有安全施工费,投标报价时安全施工费单独计列,否则按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依据自身条件可能提供给招标人的实质性优惠,一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解释。

若施工图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出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招标人核实后以答疑形式书面发出,否则视为与本工程量一致,将不在做出任何调整。

投标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日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1.2已按《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收退管理的通知》(济建〔2010〕24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招投标发〔2010〕5号)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年度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等额部分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须持“承诺书”(在济宁市招标投标信息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及市招标投标中心核发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本项目投标。

16.1.3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16.1.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市招标投标中心收到招标人退款通知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帐户(无息)。

16.1.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监办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中标人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到统一收退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2.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提供虚假证件、挂靠他人资质;

16.2.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所提交的任何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纸张采用A4纸,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正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正,修正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的规定。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并密封。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9.3.2.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SDTQ-2011-03-01

19.3.2.2工程名称:

大学生公寓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19.3.2.32011年03月29日09:

3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招标人如需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按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投标人公章。

(五)开标

25.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在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尚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已备开标时效验,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济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签到拟定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在市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济宁分库)随机抽取产生,且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荣誉、业绩等有关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当场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作废除中标资格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等依法进行处罚。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质疑,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答疑。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根据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人是否有恶意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等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投标人的报价经评委会论证,明显的低于其成本价格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随后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将串标情况报告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进行调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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