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4-1312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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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1(目的)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及实施的参考。

1.2(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地区的更新改造(包含插建项目)时,应按照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

在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应优先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并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4(设置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各级社区中心,方便居民生活。

1.5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2.1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

⑴教育设施;⑵医疗卫生设施;⑶文化娱乐设施;⑷体育设施;⑸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⑹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⑻邮政电信设施。

2.2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社区服务、邮政等设施,是满足居民福利、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重要设施,应保持严格的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的配套可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度,以应对当前市场逐步完善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的发展趋势。

2.3公共设施的指标控制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控制性指标(本指引中为下限指标),应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落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指导性指标,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配置作用,根据居民需求变化及政府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并预留充分的弹性。

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设施级别

居住社区级

基层社区级

开发单元级

设施内容

初中、小学、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运动场馆、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菜市场、商业金融服务等

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

物业管理、公厕等

空间层次

控规编制单元

地块

基本控制单元

3.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分为编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三个空间层次。

结合南通的居住片区与人口分布情况、居住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等,参照周边城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套标准,相应提出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开发单元三级配置。

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4.1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服务人口5-10万人(与各街道及控规编制单元规划人口对应),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居住社区中心。

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设置标准详见附表1。

4.2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人口规模约2~3万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应合设,并可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设于开发地块内;幼儿园应在开发地块内的独立地段临路设置。

其它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基层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占地面积约2~3Ha。

1万人以上,不足2万人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片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基层社区配建的内容相对集中配置,配置规模应不小于各类配套设施对应的千人指标要求。

基层社区应在临近社区中心的交通便利地段设社区公园,公园面积应不小于0.5㎡/人。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设置标准详见附表2。

4.3开发单元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开发单元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单个居住项目配建的物业管理、公厕等设施,各服务设施应一并综合设置,并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

开发单元内应设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0㎡/人。

开发单元级公共服务设施具体设置标准详见附表3。

五、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管理建议

建议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区政府统一实施管理,或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由开发商代建后,移交给区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开发地块内部的居住服务设施由开发商代建,物业管理用房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物管经营用房等其它配套服务设施移交给区政府统一管理。

4

附表1:

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览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置内容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标准

配置规定

省、市行业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周边城市标准

最小规模(㎡)

千人指标(㎡/千人)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教育

1

初级中学

3年制

按专项规划配置

2

小学

6年制

按专项规划配置

医疗卫生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

3000

60

每个居住社区配1处,有敬老院的社区宜临近敬老院设置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每个街道或3~10万人设一处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南通市区域卫生规划》:

以街道为单位或5-10万人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0米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每处用地面积3000~5000㎡,建筑面积2000~300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用地面积3000~5000㎡(含残疾人康复中心及托养所);

无锡标准:

5万人左右设一处,建筑面积3000㎡;

常州标准:

3~5万人一处,用地50㎡/千人,建筑80㎡/千人

文化娱乐

4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多功能厅、图书馆、活动用房等

6000

120

每个居住社区配1处,宜结合体育运动场馆及社区公园设置

文化局:

建筑面积120㎡/千人;

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15分钟文化圈

居住区级(3~5万人)配置,用地面积8000~12000㎡,建筑面积4000~600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建筑面积4000~5000㎡;

无锡标准:

5~10万人设一处,建筑面积4000~6000㎡;

常州标准:

5~15万人一处,用地120㎡/千人,建筑60㎡/千人

体育

5

社区体育运动场馆

健身跑道、室内外运动场馆等

4000

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000

宜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及社区公园设置

体育局《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要以室内健身活动场地为主,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服务人口5~10万人,建筑面积以2000~4000㎡为宜;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建筑面积以2000以下为宜

居住区级(3~5万人)宜设居民运动场馆,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用地面积10000~1500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用地面积10000~15000㎡;

无锡标准:

5~10万人设一处,用地400㎡/千人,老城区可按70%折减;

常州标准:

5~15万人一处,用地300㎡/千人,一般用地规模30000㎡;

杭州标准:

服务5万人,用地90㎡/百户,一般用地规模10300~13600㎡;

社会福利与保障

6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生活照料、心理支持、休闲娱乐、膳食、陪同就医等服务

1000

20

每个居住社区配1处,宜临近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推进市区40个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硬件设施达到省定标准

居住区级(3~5万人)宜设养老院、残疾人托养所。

养老院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4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建筑1500㎡;

无锡标准:

5~10万人设一处,按4床/千人、建筑≥40㎡/床配建;

常州标准:

3~5万人设一处老年公寓,用地125~150㎡/千人,一般用地规模为3000~6000㎡;

杭州标准:

服务5万人,用地19㎡/百户,一般用地规模3000㎡;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7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2300

3000

按专项规划设置

居住区级(3~5万人)配置,用地面积600㎡,建筑面积700~100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左右,,建筑面积1500㎡

8

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集中办公、居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1500

30

可与其它公共建筑结合配置

《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街道(乡镇)按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

商业金融服务

9

菜市场

蔬菜、肉类、水产、副食品、水果、熟食、净菜等售卖

按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可与商业金融建筑结合设置,与居住有一定间隔

居住区级(3~5万人)配置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建筑2000㎡;

无锡标准:

3~5万人设一处,每处用地3000~5000㎡;

常州标准:

分大、中、小型,新建为中型,中型服务人口1.5~3万人,建筑面积4000㎡以上;

杭州标准:

服务3~5万人,一般建筑规模3000~4500㎡

10

社区商业金融服务

中小型超市、餐饮、便利店、银行储蓄等

含基层社区级商业共约1000

与住宅建筑分开设置,可与其它配套设施合并设置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一般建筑规模17200~23200㎡;

常州标准:

一级社区商业服务5~15万人,建筑700㎡/千人,二级社区商业服务3~5万人,建筑500㎡/千人;

杭州标准:

居住区级用地110㎡/百户;

邮政电信

11

邮政支局

信函、包裹、报刊、储蓄等服务

600

12

在地面首层设置,建议与社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统一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应满足条件:

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集聚区平均1.5~2Km服务半径或1.5~3万服务人口

每个居住小区级(1~1.5万人)配置一处,居住区也可以合并设置,每处建筑面积100~150㎡

南京标准:

服务3万人,设置邮政电信综合设施,建筑面积250㎡;

常州标准:

服务5~10万人,建筑12㎡/千人;

附表2: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览表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置内容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标准

配置规定

省、市行业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周边城市标准

最小规模(㎡)

千人指标(㎡/千人)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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