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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考核解析

 

江大校〔2015〕315号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5年11月16日

 

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2014年,学校在实施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了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分配办法,现就做好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年度业绩考核中超教学、科研奖励酬金等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2.统筹协调原则。

修订完善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促进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3.重点突出原则。

学校更加注重对教学、科研中的重大、重点项目及标志性成果的奖励。

4.二级管理原则。

年度业绩考核中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原则上由学校统筹;教学研究、科研超工作量业绩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二级单位可按一定比例配套。

二级单位自行制定二级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配套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单位的奖福基金,或者在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奖励经费或其他创收经费。

5.平稳过渡原则。

年度业绩考核要遵循有利于学校稳定、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校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确保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平稳过渡。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1.本科生教学业绩考核中适当调整教师数与学生数比例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师生比1:

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

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

2.研究生教学业绩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

24计算,并压缩研究生指导总编制。

学校按照各二级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切块划拨。

3.重大、重点教学项目及国家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标志性成果由学校统筹奖励。

4.教学研究项目计入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

对超工作量业绩的教学研究论文、获奖等成果的奖励由学校统筹,二级单位可按一定比例配套。

5.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6.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等,年终分别核算后报人事处结算,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要单列(不计入超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1.科研业绩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及成果。

教师完成科研任务的典型业绩计算方法见表1。

表1:

典型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1000分)

科研任务

纵向项目经费额

SCI、SSCI检索论文

授权发明专利

业绩分值

600分/20万元

200分/篇(二~四区)

200分/项

2.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国家科技奖、省部级政府科技一等奖等标志性成果奖励由学校统筹奖励。

3.科研项目计入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

对超工作量业绩的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的奖励由学校统筹,二级单位可按一定比例配套。

4.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由科技处另行制定。

5.科技处对科研项目、成果等,年终分别核算后报人事处结算,其中项目工作量要单列(不计入超工作量)。

四、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包括党政补贴、基层党支部补贴、挂职干部补贴、助理教学制补贴、引进人才补贴、产假补贴、民主党派补贴等,作相应调整或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类各级岗位业绩分要求

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对各类各级人员进行年终业绩考核。

各类各级人员需完成所聘任岗位规定的业绩分要求(见表2),考核合格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表2:

各类各级岗位业绩分要求

岗位

教学岗

教学科研岗

科研岗

最低本科教学学时

要求

总分

最低本科教学学时

要求

总分

最低科研

要求业绩分

要求

总分

教授二级

120

3000

30

3000

1800

3000

教授三级

120

2300

30

2300

1380

2300

教授四级

120

1800

30

1800

1080

1800

副教授五级

120

1500

60

1500

1050

1500

副教授六级

120

1300

60

1300

910

1300

副教授七级

120

1200

60

1200

840

1200

讲师八级

120

1100

60

1100

880

1100

讲师九级

120

1050

60

1050

840

1050

讲师十级

120

1000

60

1000

800

1000

助教十一级

950

950

 

950

助教十二级

850

850

 

850

说明:

1.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或教学科研岗的教授、副教授,授课总学时不少于相应专任教师授课总学时最低标准的1/2。

2.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师最低授课时数及最低科研要求业绩分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六、年终结算

1.年终业绩结算时,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等进行统一核算分配。

2.年终业绩考核时,学校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总量考核,鼓励二级单位以团队方式进行考核。

3.各二级单位业绩考核方案需报学校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执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年终业绩考核工作在校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

七、其他规定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2.江苏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3.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4.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工作量补贴方案(试行)

附件1:

江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一、考核办法

年度岗位考核基本科研业绩包括:

项目经费、检索论文、授权发明专利以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基本科研业绩分值见表1。

其他未列入表1中的成果折算办法见表3。

表1:

基本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内容

分值

项目

20万元纵向或到账30万元横向软件经费

600

专利

授权发明

200

论文论著

SCI、SSCI(2~4区)

200

EI(CSSCI)

100

出版专著

500

获奖

省部级政府二等奖

3000

省部级政府三等奖

500

说明:

1.项目软件经费只用于二级单位和个人岗位基本科研业绩分计算,超额完成岗位基本业绩分的项目经费不计超工作量业绩分。

2.纵向经费按计划任务书的执行期,将总经费按执行期均分至各年度;横向经费按当年到账软件经费计当年岗位基本业绩分。

3.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自然科学类标准的30%折算。

二、奖励办法

在年度岗位科研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科研业绩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奖励。

对于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奖励的超额完成的科研业绩,二级单位可参照学校原科研奖励政策,制定本单位考核及奖励标准。

校、院两级共同奖励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学校原科研奖励标准。

1.纵向项目

国家级项目由学校实行定额、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者奖励30万元,国家级重点项目、杰青获得者奖励20万元,国家级优青获得者奖励15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一般项目获得者奖励2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获得者奖励1万元。

国防纵向项目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我校作为主要参加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按我校排名顺序拆分奖励。

具体拆分办法:

我校排名顺序为第二,奖励按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奖励标准的1/2折算;我校排名顺序为第三及以后,奖励按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奖励标准的1/3折算。

2.获奖成果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由学校全额奖励;社会力量奖的一等奖按省部级政府一等奖标准的30%,由学校全额奖励;社会力量奖被推荐申报国家奖,按省部级政府一等奖标准由学校再补发40%。

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单位:

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省部级政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创新团队奖

国际合作奖

一等奖

100000

80000

40000

10000

10000

15000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政府一等奖,按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及完成人排名顺序拆分奖励。

单位奖励标准折算办法:

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单位奖励标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我校第一完成人在总排名中位列前3名(含第3名),按折算后的单位奖励标准奖励,在总排名中位列第4名-第5名,按折算后的单位奖励标准的70%奖励,在总排名中位列第6名及以后,按折算后的单位奖励标准的50%奖励。

其他科技成果奖可参照学校原科研奖励政策,由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奖考核及奖励办法。

在表1计算方法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3.发表论文、检索论文

(1)发表论文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由学校全额奖励,奖励标准:

30000分/篇;《Cell》上发表论文,由学校全额奖励,奖励标准:

12000分/篇;Nature系列期刊,由学校全额奖励,奖励标准:

6000分/篇;《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由学校全额奖励,奖励标准:

10000分/篇。

人文社科类指定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按200分/篇标准,由学校核拨给学院等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可按一定比例的标准配套奖励。

人文社科类指定权威刊物:

《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经济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考古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语文》、《文艺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体育科学》、《统计研究》、《管理科学学报》、《农业经济问题》、《公共管理学报》、《高等教育研究》。

其他发表论文可参照学校原科研奖励政策,由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发表论文考核及奖励办法。

(2)论文被检索

SCI(E)、SSCI检索论文(一区),按2000分/篇由学校全额奖励。

其他SCI、SSCI检索论文,按200分/篇/二---四区标准,EI、CSSCI检索论文,按100分/篇标准,由学校核拨给学院等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可参照学校原科研奖励政策,制定本单位考核及奖励办法。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均为江苏大学,以通讯作者作为奖励对象;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江苏大学,通讯作者单位署名为外单位时,以第一作者作为奖励对象;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原文的自然排序认定其第一。

4.论著

出版英文专著按1000分/部标准,中文专著500分/部标准,由学校核拨给学院等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制定考核及奖励办法。

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予奖励。

所有中文论著仅奖励江苏大学第一主编。

外文论著,江苏大学作为合作者的,按主编作者数折算。

5.专利授权与申请

授权PCT专利,按5000分/件标准,由学校全额奖励。

申请PCT专利,按200分/件标准,授权中国发明专利,按200分/件标准,由学校核拨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可参照学校原科研奖励政策,制定本单位考核及奖励办法。

表3:

江苏大学科技奖励折算业绩分标准

单位:

项目和成果获奖:

项;论文:

篇;论著:

部;专利:

类别

级别

内容

奖励

(万元)

奖励(分)

备注

 

国家级项目定额奖励

国家级重大项目

30

20万元

计600分

 

国家级重点项目、杰青

20

国家级优青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及其它国家级一般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一般青年项目

1

纵/横向经费

每到账20万元纵向或30万元横向软件经费

 

600

 

获奖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特等奖

 

100000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40000

 

创新团队奖

 

10000

 

国际合作奖

 

10000

 

省部级政府奖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3000

可配套

三等奖

 

500

论文

发表论文

Science、Nature

 

30000

 

CELL

 

12000

 

Nature系列期刊

 

6000

 

中国社会科学

 

10000

 

人文社科指定权威刊物

 

200

 

论文被检索

SCI(E)、SSCI一区

 

2000

 

其他SCI、SSCI二区-四区

 

200

可配套

EI、CSSCI

 

100

论著

专著

出版英文专著

 

1000

 

出版中文专著

 

500

 

专利

授权

PCT

 

5000

 

中国发明

 

200

可配套

申请

PCT

 

200

附件2:

江苏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一、考核办法

1.年度教学业绩包括本科生、海外留学生、研究生教学业绩。

教学业绩分为两部分:

教学基本业绩和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

本科教学基本业绩包括本科生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业绩、实验教学业绩。

2.学校年终教学业绩考核结合学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上课的有关规定,按教学岗和教学科研岗分别设定各岗位最低教学业绩分和本科教学学时要求见表1。

表1:

教学基本业绩考核要求

职称

教学岗

教学科研岗

教学业绩不低于

其中:

本科教学

学时不少于

教学业绩不低于

其中:

本科教学

学时不少于

教授

1000分

120学时

500分

30学时

副教授

1000分

120学时

500分

60学时

讲师

700分

120学时

300分

60学时

说明:

1.“本科教学学时”专指面向本科生的实际上课学时(非当量学时)。

2.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教学科研岗的教授、副教授,授课总学时不少于相应专任教师授课总学时最低标准的1/2。

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二、奖励办法

在年度岗位教学基本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本科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由学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重大教学成果教学奖励业绩分标准

表2:

重大教学成果奖励业绩分标准(单位:

分)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奖励

特等奖

100000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40000

创新团队奖

10000

特等奖

15000

一等奖

6000

2.重要教学建设项目奖励业绩分标准

表3:

重要教学建设项目奖励业绩分标准(单位:

分)

建设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2000

700

实践教育基地

2000

精品在线课程

4000

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4000

3.教改项目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大教改项目奖励10万元/项,国家级重点教改项目奖励8万元/项;国家级一般教改项目奖励5万元/项。

省部级重大教改项目奖励3万元/项;省部级重点教改项目奖励2万元/项;省部级一般教改项目奖励1500元/项。

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

根据项目到账经费,计150分/万元。

表4:

教改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奖励(万元)

业绩分

国家级重大教改项目

10

150分/万元

国家级重点教改项目

8

国家级一般教改项目

5

省部级重大教改项目

3

省部级重点教改项目

2

省部级一般教改项目

0.15

说明:

以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江苏省教育厅、中国高教学会和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级课题。

4.优秀教改论文奖励业绩分标准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结合专业的教改论文每篇奖励100分,同时被CSSCI检索的教改论文每篇奖励150分,论文必须同时满足第一作者及作者单位为江苏大学。

其他期刊或会议教改论文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

5.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奖励业绩分标准

表5:

教学竞赛奖励业绩分标准(单位:

分)

竞赛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2000

1000

200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000

500

200

国家级微课奖

1000

500

200

省级微课奖

200

100

省级单科教学竞赛

200

100

校级教学大赛

200

100

50

说明:

设特等奖竞赛的项目,特等奖计为一等奖,依次类推。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奖励由学校以专项课题劳务费形式支出,标准另行确定。

三、专项补贴

学校针对无法按师生比划拨的一部分重要教学工作进行专项补贴。

专项补贴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涉及面宽的常规性专项补贴;二是影响较大的阶段性专项补贴。

专项补贴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适当压缩,每年由学校研究确定。

附件3:

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教学编制

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指导工作量按照各学院(科研机构,下同)的在校研究生规模切块划拨,全校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

24计算。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教学年终考核继续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编制适当压缩,分为校管课程教学和院管课程教学。

2.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跟踪课程质量,课程考核分为A、B、C三个档次。

计算工作量时根据不同档次引入课程系数。

3.院管课程的教学由各学院考核,鼓励各学院根据课程质量在计算工作量时增加考核系数。

4.其他实验教学工作补贴、非任课教师监考补贴、教师活动补贴和外聘返聘教师补贴等全部包含在师生比的切块中,一并打包到各学院,学校不再另行计算。

三、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压缩研究生指导编制。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工作量分配细则。

四、教学成果业绩奖励标准

研究生教学成果业绩奖励仅限专门为研究生教育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和项目。

1.教学成果获奖

表1:

教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单位:

分)

国家级研究生

教学成果奖

省级研究生

教学成果奖

奖励(分)

特等奖

50000

一等奖

40000

二等奖

20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1200

2.重点教学建设项目

表2:

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单位:

分)

建设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实践教育示范基地

2000

700

优秀研究生课程

4000

1000

3.教改项目

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计入研究生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

根据项目到账经费,分值为150分/万元。

4.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奖励学校以专项课题劳务费的形式支出,标准另行确定。

五、其他规定

学科建设和其他研究生教育相关非常规工作的工作量补贴仍然作为专项下拨各学院。

专项补贴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适当压缩,每年由学校研究确定。

附件4:

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工作量补贴方案(试行)

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科研岗位系列的人员,按所聘岗位给予一定的党政补贴。

补贴比例如下:

 

补贴比例

校级

正处

副处

调研员

副调研员及以下

坐班

75%

70%

65%

50%

50%

非坐班

 

65%

50%

20%

10%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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