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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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处方手册、品种范围,审定新药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核本医疗机构拟购入药品和品种、规格、剂型等,审定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医疗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医疗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医疗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合理用药。
院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组织本院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对本院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6)保证医院员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
(7)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的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8)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分管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带领医院药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院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5)负责协调部门(岗位)之间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6)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7)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
药剂科负责人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剂科工作计划,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汇报。
2、制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5、领导药剂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
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7、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来升、调、奖、惩意见。
8、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质量管理员工作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3)在医院各部门、各岗位的协助下,负责对医院员工进行药品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药品购进验收、养护的业务技术指导;
(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7)定期检查药房和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8)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9)协助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10)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11)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质量验收员工作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
(3)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4)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完成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随到随验;
(5)应按照“药品验收抽样程序”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
(6)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7)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8)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9)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10)对毒性、麻醉(含毒、麻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1)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养护员工作职责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员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对库存药品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在库储存质量;
(4)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6)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7)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8)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9)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10)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11)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药品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对购进假劣药品承担直接责任;
(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4)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依法经营;
(5)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及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经营品种管理档案;
(6)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7)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8)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9)自觉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10)及时收集分析本院所使用药品及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为“择优选购”提供依据。
药品调配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正确调配药品;
(2)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
(3)上岗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调配药品,根据患者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患者;
(5)负责对药房陈列药品按其性质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6)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品种,应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
(7)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药品采购人员传递信息;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1、特殊药品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专帐、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领取特殊药品须执行领取制度,认真核对品名、剂型、规格,专人领取,当面验收、配发,否则出现差错自行负责。
3、特殊药品应半年清一次库,清库时分管副院长、特殊药品管理负责人和会计应到现场;麻醉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要做到帐物相符。
4、要定时检查药房和临床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监督使用情况。
5、特殊药品入帐时要严格验收,针剂应开盒验明,发现问题可拒绝入库。
6、麻醉药品(含精神药品)在保证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少量进货,减少库存量。
7、特殊药品一律不准用处方在库房领取。
8、严禁个人和单位到库房借用特殊药品。
9、特殊管理药品库房发生失火、被盗等意外时,应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以待有关方面处理。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采购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药品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