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井作业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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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井作业安全检查表
修井作业安全检查表
表1-2修井作业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设计应由认可的单位承担,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需变更,按变更审批程序审批。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2
设计的安全措施应能防止中毒、井喷、着火、爆炸等事故及复杂情况的发生。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3
地质设计应提供本井的地质、钻井及完井基本数据,包括井身结构、钻开油气层的钻井液性能、漏失、井涌,钻井显示、取心以及完井液性能、固井质量、水泥返高、套管头、套管规格、井身质量、测井、录井、中途测试等资料。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4
根据井深、井斜及管柱重量。
选择修井机械、井架和游动系统等配套设备。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5
钻台或修井操作台应满足井控装置安装、起下钻和井控操作要求。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6
施工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
掌握施工工程设计,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应对井架、场地、照明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条
7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
a)必须戴安全帽b)禁止烟火c)必须系安全带d)当心触电e)当心机械伤人f)当心坠落g)当心落物h)当心井喷i)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j)高压危险等。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8
作业时,通井机应正对井口,摆平,地基坚实。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9
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及储油罐不应小于30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m以外摆放。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0
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m外。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1
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2
井场应平整无杂物,无积水和油污。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3
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4
天车应安装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并有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5
应使用不小于φ的钢丝绳,绷绳无打结和断股。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6
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不得继续使用:
1、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2、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7
绷绳端的卡固应用不少于3个等径绳卡。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8
绷绳前后及左右开裆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距离。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19
地锚应使用长度不小于,直径不小于73mm的石油钢管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0
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1
地锚外露约100mm。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2
地锚与井架间距要符合《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表1的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3
防喷器、旋塞阀应按照设计选用。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4
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5
防喷设施和工具、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6
施工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7
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维护。
高空作业者应系安全带,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系上防掉绳,作业前将安全带在井架上系牢。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8
上下井架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挂上防坠落装置。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29
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经开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0
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每班坚持安全讲话和班后评价。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1
施工过程应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规定。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2
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不能整改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3
不应使用猫头。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4
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钻台、井口操作台除必要的工具外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5
起下重负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拉力计)等。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5727-2007)第条
36
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及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37
油气井作业施工区域内严禁烟火,工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在井场进行动火施工作业按SY/T5858的规定执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38
井场施工用的锅炉房、发电房、值班房与井口、油池和储油罐的距离宜大于30m,锅炉房处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39
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0
使用原油、轻质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施工时,井场50m以内严禁烟火。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1
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与高压电等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架空线路。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42
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43
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第条
44
施工作业中,应查清井场内地下油气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损坏。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5
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6
放喷管线应是钢制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硫化氢腐蚀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放喷需要,管线固定牢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7
高压井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压施工中的井口压力大于35MPa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高压作业施工的管汇和高压管线,应按要求试压合格,各阀门应灵活好用,高压管汇应有放空阀门和放空管线,高压管线应固定牢固;高压作业中,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油管、套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最薄弱者允许的最大许可压力范围。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
48
含硫化氢井的防腐和防爆应注意:
井口到分离器出口的设备、地面流程应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
下井管柱、仪器、工具应具有相应的抗硫、二氧化碳腐蚀的性能,压井液中应含有缓蚀剂。
在含硫化氢地区作业时,气井井场周围应以黄色带隔离作为警示标志,在井场和井架醒目位置悬挂设置风标和安全警示牌;井场配备安装固定式及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