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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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中文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印度共和国政府、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忆及2009年12月15日各参加国部长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三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发布的部长宣言,指示亚太贸易协定常设委员会深化关税减让并将谈判扩展到更多领域合作,使亚太贸易协定成为“真正的泛亚太贸易协定”,

注意到第四轮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谈判已经完成,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实施上述谈判成果,需对《亚太贸易协定》进行修正,

达成协议如下:

一、对《亚太贸易协定》作出如下修正:

(一)国别减让表(《亚太贸易协定》附件一)由本《修正案》附录一中的国别减让表代替。

(二)原产地规则(《亚太贸易协定》附件二)中:

(1)增加脚注9如下:

第四条“累积成分”注释

第四条中的“累积成分”,应当按作为投入品的原产材料价值(VOM1)和加工最终产品的参加国所增加的原产材料价值(VOM2)之和计算。

VOM1指在前一个参加国所使用的原产材料价值,该价值应当按照《海关估价协议》第1条至第8条,第15条及其相应的解释性说明,以所核定的海关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VOM2指在加工最终产品的参加国境内获得的原产材料价值,以及在该国作为加工最终产品投入品而使用的价值,包括生产最终产品而付出的直接劳动成本、直接管理费用、运输成本及利润。

基于上述解释,如上述VOM1和VOM2之和不低于最终产品FOB价的60%,则该产品应视为加工最终产品参加国的原产产品。

(2)增加脚注10如下:

第五条

(二)2“直接运输”的解释

第五条

(二)2中关于“产品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的规定,应当解释为:

如果该产品是处于非参加国海关监管之下,且未办理任何进口通关手续的,则该产品应当视为从出口参加国直接运抵进口参加国。

所称“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应当理解为:

产品的进口申报已被接受,且产品已由保税区放行,进入中间方的国内市场用于消费,或者随后按另一合同出口。

因此,凡是在保税区内处于海关监管下,且除第五条

(二)3所列处理外,未进行任何加工或处理的货物,应当理解为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附录二A,附加到本修正案当中,作为《亚太贸易协定》第三条

(二)中的部门/行业协定。

二、第二修正案应由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保管。

保管人应将修正案的经核证的副本散发给各参加国。

三、第二修正案将于所有参加国签字并向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交存其核准文件或接受文件之日起生效。

兹由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的下列署名全权代表签署本协定。

2017年1月13日,于泰国曼谷,英文为唯一正式文本。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艾哈迈德

商务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宁赋魁

中国驻泰国特命全权大使

 

印度共和国政府:

毕斯诺依

印度驻泰国特命全权大使

兼驻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代表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开玛妮奔舍那

工贸部长

大韩民国政府:

崔相穆

企划财政部次官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巴蒂于廷

工商部长

附录一

国别减让表

Ø孟加拉国

一般减让

特殊减让

Ø中国

一般减让

特殊减让

Ø印度

一般减让

特殊减让

Ø老挝

一般减让

Ø韩国

一般减让

对孟加拉的特殊减让

对老挝的特殊减让

Ø斯里兰卡

一般减让

特殊减让

附录二A

亚太贸易协定部门原产地规则

附录注:

1.根据原产地规则第三条

(2)款的规定(《亚太贸易协定》附件二),下列表格第三列的标准适用于本表所列产品。

2.下列表格所列特定产品分别依次适用下列表格第三列原产地标准及第三条

(1)规定。

若产品不能满足下列表格第三列的原产地标准,再适用第三条

(1)的规定。

3.CTH(品目改变)指的是所有非原产材料发生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协调制度》前四位税则编码的改变。

4.最后生产工序在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

协调制度(四位编码)

商品描述

特定原产地标准

2201

饮料、酒及醋

品目改变

2707,2708,2709,2710,2711,2712,2713,2714,2715

矿物燃料

品目改变

2901,2902,2903,2904,2905,2906,2907,2908,2909,2910,2911,2912,2913,2914,2915,

2931,2932,2933,2934,2935,

2936,2937,2938,2939,2940,

2941,2942

有机化学品

品目改变

3817

混合烷基苯

品目改变

3901,3902,3903,3904,3905,3906

塑料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

品目改变

4002

合成橡胶

品目改变(除品目4001之外)

6401,6402,6403,6404,6405,6406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品目改变

6801,6802,6803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品目改变

7201,7202,7203,7204,7205,7206,7218,7224

钢铁

品目改变

7307,7308,7309,7310,7311,7312,7313,7314,7315,7316,7317,7318,7319,7320,7321,7322,7323,7324,7325,7326

钢铁制品

品目改变

7401,7402,7403,7404,7405

7406,7407,7408,7409,7410

7411,7412,7413,7414,7415

7416,7417,7418,7419

铜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7501,7502,7503,7504,7505

7506,7507,7508

镍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7601,7602,7603,7604,7605

7606,7607,7608,7609,7610

7611,7612,7613,7614,7615

7616

铝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7801,7802,7803,7804,7805

7806

铅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7901,7902,7903,7904,7905

7906,7907

锌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8001,8002,8003,8004,8005

8006,8007

锡及其制品

品目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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