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经济伦理原则的构建国民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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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经济伦理原则的构建国民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经济伦理原则的构建-国民经济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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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标志着人类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

在这一全新的经济形态中,平台企业正在全面兴起并依赖于对技术、数据、用户等要素的占有而演变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主体角色。

对数据、算法等技术要素的伦理阐释构成了理解平台企业经济伦理原则构建的重要性的微观视角;从中观视角而言,则要对数字时代平台企业的责任、目的进行经济伦理视角的重新审视与明晰,厘清公私之分和义利之辩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内涵。

最终,将数字经济视阈下平台企业所面对的诸多伦理困境置于资本与道德这一根本问题上来,识别资本逻辑的强大话语力量,将资本逻辑的消解与经济伦理的构建相结合,从而将公善性原则与社会福祉的实现愿景真正纳入数字经济的现实运作中,构建包容、普惠、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伦理原则。

  关键词:

数字经济;经济伦理;平台经济;资本逻辑;

  Abstract:

Therapiddevelopmentofdigitaleconomyworldwideismarkingthearrivalofdigitalera.Inthisneweconomicform,platformenterprisesarerisinginanall-roundwayandrelyingonthepossessionoftechnology,data,usersandotherelementstoevolveintoanimportantroleofthemainbodyofeconomicactivities.Theethicalinterpretationofdata,algorithmsandothertechnicalelementsconstitutesamicro-perspectivetounderstandtheimportanceoftheconstructionofplatformeconomicethicalprinciples.Fromthemedium-termperspective,itisnecessarytore-examineandclarifytheresponsibilityandpurposeofplatformenterprisesinthedigitalagefromaneconomicethicalperspective,andtoclarifythenewconnotationofthedistinctionbetweenpublicandprivateandthedistinctionbetweensenseandbenefitinthedigitaleconomyera.Finally,puttheethicaldilemmafacedbyplatformenterprisesunderthedigitaleconomyhorizononthefundamentalissueofcapitalandmorality.Identifythepowerfuldiscoursepowerofcapitallogic,combinetheeliminationofcapitallogicwiththeconstructionofeconomicethics,soastotrulyincorporatetheprincipleofpublicgoodandtherealizationofsocialwell-beingintotheactualoperationofdigitaleconomy,andbuildinclusivenessanduniversality,andtheethicalprinciplesofabeneficialandsustainabledigitaleconomy.

  Keyword:

DigitalEconomy;EconomicEthics;PlatformEconomy;CapitalLogic;

  一、引言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构建着一个全新的人类生活纪元--数字时代。

技术乐观主义者倾向于为新技术赋予解放意义,将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连接方式、信息资源的开放性获取方式等特性指向为了更多数人的更多数福祉这一美好愿景。

然而,现实却相去甚远。

丹席勒在《数字资本主义》一书中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

信息真的正在进入一个了各种主流经济关系与社会制度的王国吗?

这确是一个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现实发问。

在现有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数字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为人类生活提供着前所未有的便利性,创造着世界范围内更为紧密的交互与连接。

但是,数字技术却也仍然被资本逻辑所裹挟,用户偏见、数字鸿沟、数据隐私、算法歧视等问题都在资本逐利性的加持下愈加棘手。

焦虑与困惑并未因为福祉与便利的增长而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二者反而被现实激化出更大的内在张力1.这一判断与当前数字经济下出现的各类个体性焦虑与群体性困境不谋而合。

2020年11月24日,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数字时代存续已久的智能化生活中的弱势群体问题--无智能手机老年人的健康码获取、手机支付、线上挂号就医等民生痛点--在国家政策性文件层面予以高度关注,并由此将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下的公善性伦理原则这一美好愿景再次推向了台前。

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是否能够真正带来善的生活,这是数字经济正在面对的最核心的追问。

诚然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用户、公益群体等多方力量的通力合作,甚至对技术本身也需要进行内在性反思。

但是,对现存技术应用领域已然发生的问题源头的思考,则首先要回到平台企业的现有运作逻辑中来。

在数字经济相关参与主体的权责界定中,平台企业的特殊性决定其有别于传统企业的伦理责任范围,那么,平台企业何以如此特殊?

平台企业的何种行为超出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边界而触及社会伦理界限?

面对新的现实难题,数字时代企业经济伦理观的形成何以可能?

对这些问题的回应,需要从微观、中观及宏观三个层面入手,即平台企业商业活动中的伦理应用、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数字行业经济伦理观和社会责任的形成与数字经济视阈下经济伦理的系统构建。

  二、用户、数据与算法的伦理意蕴解析

  数字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广泛互联网基础之上以数据驱动(data-driven)为核心的全新经济模式。

从这一经济样态的运作方式来讲,用户、数据与算法是必不可少的核心支撑要素。

在现有的数字经济过程中,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处理与传输而作用于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经济活动的一般性数字化基础设施构成了数字平台;依靠对数字平台的运营和维护而参与社会经济运行的新型企业组织,正是平台企业。

对数字经济运作中的平台企业的逻辑分析,需要借助于用户、数据与算法这三条线索层层递进,而对这三者的理解则内含着经济的和伦理的两种不同视角,后一种视角正是对技术中立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反驳。

  什么是用户?

不同于消费者(consumers)这一概念,用户是伴随着互联网兴起而产生的一个新兴范畴,数字经济也时常被指称为用户经济.用户在数字空间通常表现为一个账户或一个虚拟性的用户名,它不是对现实个体的真实描摹,但却是一种进入虚拟空间的必要代码,是一种个体身份的确证。

当用户被作为一种狭义的经济概念进行理解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与消费者概念画等号,它表现为在数字空间内对平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有偿或无偿使用,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由此构筑起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契约关系,那么,二者之间也具备与市场行为相对应的伦理原则。

然而,这并不是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借由对非物质劳动概念的理解,数字经济事实上是一种将生产与消费同构化的经济过程,用户的消费也意味着用户的生产:

在网络世界,用户的所有分享性行为,如朋友圈信息发布、关键词搜索、点赞分享等,都意味着一次内容的生产。

由此,作为生产者的用户与平台企业之间又构建起了一种不同于消费者身份时期的权责范围。

上述是基于个体同一空间内身份变化所可能引发的伦理情境的变化阐明。

  数字经济的影响范围,并不仅局限于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而是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全方位改变。

随着线上支付技术的普及,无纸币交易社会已经到来。

与之相对应,线上点餐、线上打车、线上挂号就医等新兴生活方式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接纳。

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包括线上办公、线上学习等一系列新技术的支持为社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健康码的推出更是让疫情期间的出行、交往变得可行。

在这些涉及公共生活的领域,用户这一概念就会使得针对平台企业的伦理观照视阈变得窄化,面向用户的原则其实是对数字技术社会性公共影响的无视。

非用户群体也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尽管这是一种被定义为数字化的生活。

数字鸿沟正是对这一现象的精准描摹。

当现实世界完全被数字权力牵引而行、大量社会资源涌向数字化一端时,老年人、儿童、非智能手机用户、残障人士等技术外围人群与数字生活之间形成了隔绝,从而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因为没有健康码,非智能手机用户无法乘坐公交车出行;因为不会线上支付,使用现金被拒;视障听障人士无法使用基于普通人设计的智能产品这些不单纯是新技术的必然结果,平台企业作为数字权力的享有者,基于伦理的设计和基于公善的平衡是平台企业所应当肩负的伦理责任。

  用户不仅仅是连入虚拟空间的主体,更是被虚拟手段中介化后的符码。

由此,平台企业的第二重要素--数据出现了。

在一定意义上说,数据是现实人的抽象化表现。

流量作为商业化的数据表现方式,则成了为数字经济赋值的重要方式。

那么,当数据作为一种对现实人的抽象反映的产物的时候,任何外在力量对数据的获取、使用,就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具有应不应该的伦理意蕴。

数据与传统经济模式中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不同的一点在于:

传统生产资料是外在于人的存在,而数据却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或者说用户)所有内在性思考、偏好的编码,这是对人内在性的外在描摹。

在这里,人的意义更加被凸显出来,这也是数据具有如此重大价值的原因,其使用方式、所有权的规定如此需要慎重。

对于平台企业以及数字经济整体生态而言,数据与现实的人有着密切的关联,传统伦理研究视阈中的人,在今天正在借由数字技术更多地表现为虚拟空间中的数据人.因此,针对数据隐私等问题的探讨,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实现,更要追问伦理上的为何.

  孤立的数据是无法达到意义层面的,只有数据的处理方式才能为符码赋予意义。

这就是算法。

算法不是数据的内在结构,它是被有目的性地制造出来的数据的外在性空间,从而具有生产上的无限可能性。

2目的内在于算法逻辑,立场也隐含于算法设计过程。

暂时抛开人机矛盾等新兴伦理问题,在弱人工智能时代,算法的使用、歧视等问题其实更多的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数字化投射。

黑箱装置仿佛掩盖了其业已具有的现实基础,赋予数字空间里的歧视一种纯粹技术问题式的中性色彩。

现实社会存在着的歧视、偏见等问题借助于数字技术弥散开来,并隐藏在技术的外衣之下,更加不易被察觉。

  对用户、数据和算法的伦理反思,是对其技术身份和经济内涵的重要补充。

在今天,人们对用户、数据和算法的理解应当具备三个层次:

技术的、经济的和伦理的。

当我们单纯从技术的和经济的角度对数字经济的一切生产方式进行思考时,就会掩盖掉隐藏在看似中立的、无害的技术运用背后的重要生产关系,从而如众多技术乐观主义者一样陷入技术的幻想。

这正是数字时代经济伦理所指向的反抗对象。

技术本身不会带领世界自动地走向善意,资本逻辑运作下对利润的狂热和对无摩擦市场的追逐依然阻碍着数字福祉的实现。

因此,在微观的平台企业伦理原则应用之上,对数字时代私利与公善关系的反思,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平台企业(或数字行业)的经济伦理观就显得更具力量。

  三、私利与公善:

平台企业经济伦理观何以可能

  在平台企业的商业运作逻辑中,用户、数据和算法是支撑起经济利益获取的核心要素。

因而,对数字用户权益的保障、对数据要素的获取与使用,以及对算法权力的界定等都成为微观应用领域经济伦理构建的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以平台企业模式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而言,数字权力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强势性话语方式,这不仅体现在对经济生产方式的改变上,也体现在对社会关系的重塑上,这当中就包含着对社会现存伦理关系的挑战。

  私利与公善问题是一个恒久存在着的伦理命题,中国古代儒家就提出了义利之辩,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中则体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的伦理选择。

然而,在数字时代这一问题的厘清变得愈加复杂化。

数字福祉虽构成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选择与道德目的,但是,数字技术不仅作用于社会生产,还对传统伦理视阈中的道德主体、道德原则、道德判断等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此,私利与公善的伦理选择不再仅是非A即B的确定性命题,而是涉及数字技术对公私界限的重新定义、现实的利与价值的善之间的边界划定等诸多新问题。

  近期,《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再次将平台企业的残酷运作逻辑置于台前,平台劳动者的生存境遇成了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社会所能给予本身的道德评判是清晰明了的:

平台企业不能将以外卖员为代表的零工劳动者的生命权、劳动权置于算法逻辑之中,使其成为数字权力的被奴役者.然而,这样一种温情的价值呼唤并没有真正解决外卖员的生存困境,企业的一则相关声明引出了平台模式的另一个主体:

消费者。

平台企业希望,消费者在面对迟到的外卖时能够多一点耐心,给外卖骑手多一点时间。

仿佛每一位外卖员休闲劳动愿景的实现,得益于每一位消费者时间的让渡。

平台、劳动者、消费者责任与义务之间产生了重叠甚至是对立,这正是平台经济的复杂之处。

它将一切可用资源整合进数字空间,也就意味着多个利益与道德的主体共同存在,更意味着同一利益与道德主体在不同身份表征下的利益与道德的转换。

对于外卖骑手而言,获得舒适的劳动环境是善,尽可能多地获得送单机会以获得劳动报酬也是善,但二者却在算法逻辑中不可并存,于是,维持底线的劳动方式(仅考虑生存而不考虑舒适)成为劳动者的主动选择。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到,平台企业、用户、劳动者、算法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博弈关系,在相互的让渡与妥协中获得了一种看似平衡的运行结构。

然而,这样的结构建立在绝对的不平等关系之上,平台企业借助于算法技术掌握了强势话语力量,算法技术与资本逻辑相结合产生了新的垄断。

在这样复杂交错的伦理情境中,平台企业的经济伦理观何以形成?

这取决于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技术伦理(technologyethics)内涵的丰富和完善是平台企业经济伦理观确立的基础。

在数字化时代,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的关联愈发紧密,没有完善的技术伦理作为支撑,经济伦理的构建是极为困难的。

从宏观来说,数字技术已经对社会经济整体进行着塑造;从微观来说,平台企业、科技企业、数字企业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

无论是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所建筑起的数字平台本身,还是借由数字技术权力的获得而居于数字经济运作顶端的平台企业,技术、数据要素的获得始终占据着首要位置。

对于技术本身所展开的伦理分析并不足以替代对深层社会关系的反思与批判,但是,技术伦理的构建对于科技行业技术观、利益观的不断校准却始终是必要且有效的。

技术伦理本身要求的可信、可靠、可控、可治等原则与技术运用所带来的公正、普惠、可持续等社会性原则之间如何连接?

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

  第二,平台企业经济伦理观在现实多样的伦理情境不断催化下得以形成。

伦理实践要求将一个重要问题置于台前:

伦理原则如何发挥作用?

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提出,法律作为一种应对机制,其作用的发挥在于法律主体超越边界之后所受到的性惩罚。

但是在法律之外,道德则发挥着对法律的补充作用。

而道德原则的实现,则在于内在道德良知的确立与外在的社会道德目光注视这双重力量。

这样一种结构性的机制暗含着伦理实践的复杂性,更在一定意义上表明:

伦理原则的实现从来不是单一伦理主体的任务。

平台企业和与之相关的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运作模式,必然会诞生传统经济、、伦理原则所无法解释的现实情境。

数字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生存、零工劳动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数字时代人的隐私内容如何界定、虚拟空间个体道德原则的重新确证伦理要面对的是每一个现实的道德困境,在公与私、德与利的纠缠之中,数字时代的企业经济伦理原则才会越辩越明。

  至此,数字时代平台企业所面对的经济伦理困境已经愈加清晰:

第一,技术伦理本身仍具有极大的完善空间,平台企业的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等诸多新技术如何合乎道德地应用对于平台企业经济伦理的构建至关重要。

第二,公善(数字福祉)的实现是平台企业经济伦理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数字技术对社会关系的深刻影响使得公与私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平台企业经济伦理观需要在更加细致的伦理情境中形成。

第三,数字经济从来都不是对现存生产关系的重写,而是在现存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无论对数字经济寄予怎样的美好愿景,资本逻辑仍贯穿于现有的平台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之中。

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而言,一种审视全部现代性经济伦理学前提的批判视野,实际上在《资本论》及其经济学手稿的语境中得到了展现3,即对资本逻辑以及由此建立起的全部社会关系的再反思。

这是经济伦理构建的根本方法。

  四、资本与伦理:

传统对立的数字化表达

  平台就其原初理念而言,其实是对原有互联网模式中用户交互参与度的强化,是对过去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等级化和集中化的信息流动方式的改写。

然而,现行条件下的平台与理想的运作模式之间存在着极大不同:

后者是在数据信息公开、用户自由参与基础上的生态系统和交往社区的构建,而前者则主要以对用户数据的采纳和处理为核心推动交易的完成和利润的获得。

从积极角度来看,大数据分析和平台的构建的确实现了针对性的供需对接,既精准满足了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又通过高效的市场信息反馈来指导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运作效率与质量。

这受益于大数据本身的实时性、复杂性和借助于算法解读所激发出的丰富的内在价值。

但同时也要意识到,资本对大数据的裹挟也使得数据权力被不断放大。

在这样的资本逻辑统摄下,劳动者与企业、用户与企业、受众与企业之间并行着诸多复杂交错的经济伦理难题与困境,需要以更加广泛的视角来分析。

立足于历史的分析视角就会发现:

这些困境并非只是技术作恶(正如大机器时代的卢德分子所理解的那样,只要砸掉机器,一切都会回归正常),也不是单纯的企业伦理缺位问题,它指向的是长久存在着的资本与伦理矛盾的当代数字化表达。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学批判语境中,首先承认了资本的伟大文明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但与此同时,资本逻辑的性也在于它让一切凝固的东西烟消云散,并有力量穿透一切由差异性所构成的边界,以同一性的逻辑进行生产关系的构建。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并不是说这个制度本身一无是处,而是当所有人(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代表)都将资本主义当作人类社会的完成形态的时候,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当中不可规避的弊端,从而对资本主义进行扬弃.在今天,资本权力外在的强迫性已经转换成一种更为隐蔽却也更难挣脱的黏性力量。

德勒兹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公理化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资本真正的魔力在于它通过镜像将所到之处的一切对象性存在变为它的同谋。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革新促使资本扩张的广度和深度被极大地加深,不仅网络参与人数飞速增加,而且越来越多的原本在资本视野之外的非生产性要素,如智力、情感、交往关系等,也都成为资本布展的全新领域,甚至于个体的存在也往往需要数字化的中介才能得以实现。

由此,构建数字时代的经济伦理,必然离不开对资本与伦理关系的重新审视。

人们所面对的众多看似由技术、平台模式所带来的困境,无须再被恐惧地理解为前所未有的新难题,数据歧视、算法偏见、技术垄断背后所显现出的依然是资本逻辑统摄下对利润的攫取和资本话语权力的膨胀。

2020年年底集中爆发的蛋壳公寓破产正是对平台企业逻辑中资本与伦理对立的一次现实注解。

  2020年1月17日,蛋壳公寓以DNK为其股票代码登陆纽交所,这既是2020年登陆纽交所的第一只中概股,也是国内长租公寓第二个赴美上市的品牌。

但好景不长,上市仅10个月后,蛋壳公寓就因拖欠员工工资、租户被断网等深陷破产风波。

11月16日,蛋壳公寓部回应称,目前公司一切正常,跑路、破产都是失实信息。

而随后全国不同城市开始集中爆发的客服跑路、租户被逐、业主维权等问题,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反击了该部早前略显单薄的回应。

蛋壳公寓作为一个典型的第三方平台企业,运作逻辑在于其在租户与业主之间承担着二房东的角色,一方面为业主提供较高的租金报酬,另一方面也为租户提供更多的房屋信息渠道和提供一定的管理服务。

这原本是一种无可非议的商业模式,在无序的租房市场中,以平台形式实现三方共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蛋壳公寓作为平台企业,与租金贷的合谋才是最终将其压垮的根本原因。

仅限于服务性平台的角色定位,蛋壳公寓是无法真正实现盈利的。

因此,企业利用租金支付的时间差,或是以季付、年度付的方式,或是以贷款方式,直接从租户(或者是为租户放贷的网贷平台)手中获取大量流动资金,进行规模扩张。

租户则在与租房企业的合同之外,还与网贷平台建立起了借贷关系。

当租房企业无力承担过快扩张导致的资金链断裂后果时,租户承担的是双重责任,业主也成为夹在二者之间的另一个受害者。

在蛋壳公寓的运作逻辑中可以明显看到:

企业不断放弃原有的服务性平台定位,转而借助于网贷模式实行非理性扩张,这也是资本逻辑的最典型表现。

在这样一个中,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平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以开放的、平等的、互助的外衣掩盖了其逐利本质,看似在租客与业主之间建立起了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实现资源的精准合理化配置,但是,资本的涌动是一种无穷的望,在资本不断扩张以及资本所带来的权力不断强大时,平台企业的社会公益原则和经济伦理责任是被完全忽视的,平台企业原初的服务立场与共享理念也在追求市场垄断和最大利润的资本逻辑统摄下不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蛋壳公寓,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仅仅将其当作一次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商业问题,采用市场竞争所导致的优胜劣汰法则来解释这一也越来越不被社会所接受。

平台企业运作逻辑背后资本这一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经济、个体生活的全面操纵愈加让人感到不适与惶恐。

这不仅是一则商业新闻。

众多卷入其中的租户和业主这样说道。

这同样也是一个社会,它再次将数字时代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伦理原则纳入公众视野:

平台企业凭借对数字权力的掌控,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将权力所赋予的责任放在首位。

  卢克博凯特教授曾提出过伦理管理悖论.这一质疑针对的是在这样一个工具理性时代,伦理学在强势的经济话语(或者是资本话语)面前的式微:

伦理原则之于企业经营而言,是一种工具性的管理概念,还是更高意义上的道德承诺和道德表率?

荷兰奈尔洛德大学经济伦理学教授汉克范卢克(HenkvanLuijk)进一步将这一悖论阐述为:

经济伦理学领域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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