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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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考核治理实施细那么
为了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治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治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一、组织领导
省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的统一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各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市考核站〕,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各市考核站需经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考核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简称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都要通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治理的负责人等,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三、考核方式
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以下称«考核要点»,见附件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考核:
由各市考核站依照被考核人履行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的情形,结合平日监督治理的情形,确定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以书面考试方式进行〔具备条件后,逐步采纳运算机考试〕,考题由省考核办统一命题,由各市考核站组织考核。
考题采纳判定题、选择题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
考试时刻为2小时,总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核程序
1、申请
凡参加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组织并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考核站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行政任命文件、企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申请表按考核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C类为专职安全治理人员。
省属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按属地治理的原那么,由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考核站申请。
2、考核
市考核站第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地告知申请人。
市考核站考核时第一对申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能力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市考核站依照实际情形安排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时刻和地点,并提早10天向省考核办通报预备工作情形,领取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试卷。
考试前5天,市考核站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时刻、地点通知申请人,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刻、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时,省考核办进行巡查。
考核成绩必须由考核员签字予以确认。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试卷由市考核站进行归档,保留2年,并同意省考核办的检查。
市考核站应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和不合格的缘故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并同意申请人考核成绩的查询。
对要求补考的人员,应在参加第一次考试后3个月以后方可受理。
3、报批、发证
市考核站依照考核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批汇总表»〔附件四〕,统一报送省考核办。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省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材»〔省安监局和省建管局编写〕开展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已取得〝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但需进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各市考核工作站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五〕,统一到省考核办换发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省考核办在接到市考核站报批汇总表后进行审批。
通过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未通过审批的人员,向市考核站进行书面说明。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治理
1、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4、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发觉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同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治理纷乱、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7、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治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形。
六、其他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打算,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证工作。
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索取或者同意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私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治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治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附件: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三、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报表
四、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报批汇总表
五、换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
附件一: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高学斌江苏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局长
副组长:
赵华中江苏省建筑工程治理局副局长
成员:
章小刚省建设厅人事处副处长
陈耀才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邹金林省建管局企业治理处处长
唐世海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处长
贺珏省建管局建筑职教中心主任
顾建生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唐世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顾建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
1.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的差不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1.3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1.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1.1.5国内外安全生产治理体会;
1.1.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2.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4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2.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6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7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8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要紧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治理的差不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2.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1.6国内外安全生产治理体会;
2.1.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2.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能依照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7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治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要紧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3.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1.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抢救方法;
3.1.3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3.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2.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3发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4能及时禁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6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要紧责任的死亡事故。
附件三: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申报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1寸〕
学历
联系
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所属单位
资质证号
家庭住址
工
作
简
历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申报类别为A、B、C三类
A—企业要紧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批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考核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技术职称
所属企业资质证号
准考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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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刻:
换发建筑施工企业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考核类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技术职称
所属企业资质证号
原证书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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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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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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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
此表仅用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