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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文件谈判文件

***市水务局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TYZB-2017-005政-888

 

招标人:

****水务局

代理机构:

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

 

***市水务局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TYZB-2017-005政-8

(采购备案编号:

XLZC2017-108)

 

项目负责人:

王晨辉

审核人:

李海燕

编制人:

牛红娟、黄霞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后附)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新乐市水务局2017年抗旱应急项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新乐市水务局

3

1.1

建设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发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钻井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12.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1

招标形式

竞争性谈判

13

1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帐凭证

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投标人须在2017年6月14日16:

3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具体交纳金额:

2000元

户名:

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101488474300

开户行:

中国银行新乐支行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行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标段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汇款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附在响应文件中,评标时携带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5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7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河北天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17年6月15日15时00分

18

23.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6月15日15时00分

地点:

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五章)

20

定标原则

详见第五章

2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前,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对于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但重大的招标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次返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专用账户,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合同,或者向他人转让项目,以及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2

其他

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调查期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经监管部门查实,中标人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同时,将其记入违法违规黑名单档案,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23

解释

本招标文件依据新政【2016】20号文编制,未尽事宜按此文件执行。

24

最高限价

220291.25元

25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26

实质性响应

凡黑体字标志的均为实质性要求响应,未响应实质性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后附)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错误或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24小时候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河北天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乐市礼堂街国土资源局八楼)。

8.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资格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资格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应携带该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而是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则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复印件;

8、河北省水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9、钻井安全施工证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综合实力简介(含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投标施工方案;

3、技术偏差一览表;

4、供货期保证措施;

5、售后服务承诺;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总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150-2013)计价;

12.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2.5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2.6除非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2.8清单报价中要求施工企业综合考虑,施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搬运、材料价差、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工程竣工结算时招标人不再考虑因此所增加的任何费用。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报价承担风险责任。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工程前期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有遗漏,则视为遗漏项目已包含在其工程报价中,招标人不再追加。

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能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详细检查核对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项目量的多少是否有错误,清单中工程项目内容是否有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9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DB13(J)T85-2013)规定核算,由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2.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收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2.11投标总价封面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限期,再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使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4.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4.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5.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4.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4.7招标投标法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6.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7.2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由法定代表人印鉴,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0.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4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2.1.6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

22.1.7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

1、质量标准必须明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必须明确且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3、工期必须明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的格式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2.1.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以低于成本竞标的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未按招标人给定暂估价或暂列金计入投标报价的;

22.1.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1.12其他情形的废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条款的废标要求做出处理。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开标、评标程序:

22.3.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22.3.2核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原件)

22.3.3由投标人核验标书的密封情况;

22.3.4开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2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2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

最低价中标法:

即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资格标及技术标通过且投标有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9.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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