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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正明,听张雪说我们需要正反方的材料,所以我和张赵南提供了部分材料,水平有限,仅供参考。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1、百度百科的成语释义:

所谓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的手段来抵制暴力。

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如果把“暴”解释成“暴力”,则“以暴制暴”,看似有力量,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

靠“以暴制暴”求取正义,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的小问题,但却教会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和不正义的做法,更可能激化问题双方的矛盾,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

况且,“以暴制暴”,比的是力量,看谁的力量大,谁的手段更凶狠。

现在又不是原始社会,比谁的力量大才能称雄。

从这点上说,以血还血与以牙还牙式的“以暴制暴”,是一种原始同态复仇意识的残留,是历史的倒退。

但是如果这里的暴力是指运用强制手段如军事打击等,那么我们就应该辩证地去看待它了。

以暴制暴虽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害,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必要的武力是防止更大的损失的有力保障。

一国强大的武装无疑有利于该国防御外敌,稳定内政。

2、法律条文说明了以暴制暴的非正义性

——现在法律明文禁止以暴力行为制止犯罪。

3、典型例子:

①夏桀,他实施暴政,最终灭国

②巴以冲突,通过以暴制暴结果很难实现国家正常化,人民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③美国反恐的例子。

美国一直倡导用暴力,结果有用吗?

实现其所谓的正义了吗?

④有一句很著名的话也说道了以德服人,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如果说还需以暴制暴那么那么我国5000年的传统何去何从?

⑤荆轲企图通过以暴制暴即刺杀秦王的方法换取和平,结果加速了秦国对六国的征讨,导致人民流离失所。

⑥小贩对城管以暴制暴,城管被群众围殴事件多发

  近年来,城管被打的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

  2013年12月29日,深圳龙岗区城管队长陈锦文在柜员机取钱时,遭到3名不明身份男子的追砍。

监控录像显示,整个作案过程仅23秒,陈锦文被砍12刀。

  2013年12月30日,海南海口城管劝离在机动车道上卖艺“行乞”的残疾人员时,遭到不明人员的围攻。

执法人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了高度冷静和克制。

有12名城管队员被不同程度打伤,一部执法车辆被砸毁。

  正常工作还是“欺压百姓”?

城管负面形象“深入人心”

  城管承担了城市管理最困难的一部分,各管理和执法部门不好管或者不愿意管、而城市正常运行又必须有人管的那些事情,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

城管执法的场所大多在街头,那是个开放性的工作界面,很容易受社会多种情绪的影响,而且直接面对城市管理的日常冲突。

  经城管部门证实,温州苍南被打伤的5名城管人员均不是正式员工,而是城管部门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物品的。

由于事发地违章占道情况突出,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要搬运占道物品,这些人员就是专门负责搬运的。

“体制内”最底层、其中很多连正式编制都没有的一群人,挑起了城市管理中的“脏活累活”,而且是最费力不讨好的那部分。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城管的体恤不够,舆论、尤其是互联网舆论把城管当成发泄对政府不满的出气筒。

如果有城管粗暴执法,往往立刻被描述成政府“欺压百姓”的写照,从而引发民众的愤怒。

苍南事件就是这样。

以暴制暴不是出路

  城管执法要摆脱“暴力思维”

  客观地讲,城市管理的琐碎芜杂,让城管部门几乎天天要面对大大小小的矛盾:

屡纠屡犯的违规摆摊,神出鬼没的小商小贩,层出不穷的卫生问题、噪音污染……但长期的任务重压和职业焦虑,并不能成为粗暴执法的理由;而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城管部门更应从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抓起。

  这些年来,从各种“柔性执法”的探索,到换位“卧底”的体验,很多地方的城管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提升治理水平的路径。

这样的改变与改善,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因为在信任度依然有待提升的当下,任何一起城管不规范执法事件,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城管队伍的整体努力,只有守正与纠偏双管齐下,城管这个职业才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以暴制暴不可取 依法制暴是关键

  本只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初衷,对加害人的暴力执法行为予以围观式的谴责,但最后却演变成一场以暴制暴的集聚事件。

在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现代治理的语境中,这类事件的上演,令人心情沉重。

  为何民众对暴力执法的愤怒情绪乃至戾气一点就着?

当受害人黄某路遇城管暴力执法时,他不是即时报警求助,而是选择拍照留证。

当黄某转而被城管人员殴打致伤,多数围观群众也不是选择相信警方,而是选择以暴制暴。

  通过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方式,聚众围堵、殴打执法者,捍卫出来的所谓“正义”,真的就是“替天行道”吗?

当芸芸众生的正义之气,在愤怒情绪下演变成拳脚相加的群殴,当平静的街头,最后要看谁的拳头更硬谁才“有理”,我们真的敢拍手称快吗?

  暴力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追责

  无论城管打人和被打,追责都应“一碗水端平”。

苍南冲突事件中的暴力双方,都没有借口和理由,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责。

  公平正义是最好的社会情绪抚慰剂,也是最有效的社会“维稳器”。

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赢得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有效消解群众的不信任情绪和极端情绪,最大限度避免“围殴城管”之类事件重演。

4、名家作品例证:

⑴“以暴制暴”的再思考

茅于轼

“以暴制暴”的典型口号就是“杀人偿命”。

在中国,这个口号已经成为不言而喻、不容怀疑的原则。

无论在法律上,道德上很少有人对此提出疑问。

但是从严格的逻辑来讲,它是不合逻辑的。

(选材者评——就是不是正义了)

既然杀人是错误的,有什么理由因此而再杀一个人?

杀人是残忍的,血腥的。

第一个杀人者已经犯了残忍和血腥的错误,有什么理由再叫一个人同样残忍和血腥地去做事?

在远古时代杀人偿命是让被害者的亲属去执行报复性的死刑。

现代社会是让专业的刽子手去执行。

但是谁来当这个残忍血腥的刽子手?

事实上就没人愿意去做这样的事。

在欧美国家判了一些死刑,可是多年执行不了。

原因之一就是找不到刽子手。

这一现象又从事实上说明了杀人偿命的不可行。

正因为对杀人偿命从逻辑到事实的多种矛盾,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

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这条路。

我国虽然还没有完全废除死刑,但是近年来对死刑的应用也越来越谨慎,这是社会的一个进步。

“以暴制暴”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第一个“暴”已经错了,又用第二个“暴”去制止它。

但是第二个“暴”很可能又成为下一次“暴”的起因。

如此“以暴还暴”,循环不已,造成无数悲剧。

特别是如果对立的双方不是个人,而是团体“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几为必然。

如果对立的双方是个人间的矛盾,以暴制暴有可能结束暴行。

此时第二个“暴”没有了继承人。

但是如果对立的双方牵涉到团体,情况就完全不同。

莎士比亚的名剧《罗密欧与朱丽叶》说的就是两个对立的家族几代人之间互相仇杀,以暴还暴,悲剧无法终止。

当今世界类似的错误还不断发生着。

典型的例子就是对付恐怖主义的政策。

现在一般采取的是以暴制暴。

恐怖分子杀了无辜群众,当局同样用杀戮的手段对付他们。

但是恐怖主义并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当局处死滥杀无辜的恐怖分子,但是后继者变本加厉加以报复。

如此循环,岂有了时。

这种以暴制暴的政策很难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

近年来的事实可以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要想彻底解决恐怖主义的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加以改进,要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原因,缓解互相仇视的气氛。

单方面的制裁只能把事情越搞越复杂。

纠正以暴制暴的错误,涉及到的双方都应该反省,总结历史的教训,认识到“以暴制暴”会引起的恶性循环。

但纠正错误政策的关键在强势的一面,在有能力使用暴力制裁对方的一面。

因为主动权在强势的一面。

正好像世界各国裁军应该由军事力量最强的国家带头。

没有理由要求弱势方先裁军。

有人会问,对这些杀人放火的人不杀,那该如何处理呢?

这确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原则上讲,就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

我理解的意思是“用符合道德,有原则的方法对待坏人坏事”。

既不可放任不管,也不可“以怨报怨”。

简单说,就是要出于善心的制裁。

要有制裁,但不是报复性的,而是教育性的,让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以直报怨”的原则和死刑制度的想法是不同的。

如果承认“以直报怨”就要废除死刑。

这可能大多数中国人不能同意。

特别是对巨贪的处置,必欲除之而后快。

其实贪污腐化的现象有其社会方面的原因。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或多或少的贪污腐化行为,而发达国家这一问题就不那么严重。

可见腐败的发生不完全是个人的责任,这和社会制度有关,和社会发展的程度有关。

我们应该同样关注如何改善制度以杜绝贪污腐化。

光用严刑对付贪污是无效的。

明朝朱元璋杀贪官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一点。

这对我们现在如何处置贪官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有人担心取消了暴力不能伺吓后来使用暴力的人。

但是许多国家比较废除死刑前后的暴力事件,发现废除死刑后总体上暴力事件是减少的。

这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残酷变为仁爱的一个方面。

⑵中国必须走出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南方都市报

中国5000多年来以皇权横行、贯穿于中华民族历史的始终。

中国是一个自根源缺乏法制与民主底蕴和历史实践的国家。

于是,中国社会漫长5000多年以来,长期处在“暴力革命”→“暴力执政”→以暴制暴的历史恶性循环之中,这种恶性权力循环周而复始,中国从一直也没有设想、要建树一个民主与法制、法制与民主的文明社会和国家。

   “暴力革命”,并没有什么“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历史性“原错误”,从“法国革命”到美国《独立宣言》,再到“十月革命”到“辛亥革命”等等等等所有的国家。

“革命”,是最原始、最有效、最彻底取得“政权”的直接方式,但通过“革命”取得政权之后,能否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就成了这些国家能否成功延续、持久繁荣、立于强盛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源所在。

自所以全球各个国家,春夏秋冬、来去匆匆,穷也如此,富也如此,“民主与法制”秩序的建立,就决定了这些国家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是存在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了……

   被“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全国晚报都市报纸竞争力排行第一”的《南方都市报》,在2006年9月1日,一天之内、无意之中报道了五起震惊中外的“暴力事件”,从一个现实、历史的侧面,反映了中国式“暴力革命”→“暴力执政”→“以暴制暴”的历史缺陷和执政者依然没有找到真正“和谐中国”——民主与法制的治国之道。

   与《南方都市报》这5起“暴力事件”相关的报道是:

   ⑴、《穗执行法警在英德遭百人围攻》(A04版),报道说“从化法院称英德一企业暴力抗法,9名法警受伤,警车被砸,朱小丹(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作者注)、张桂芳(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作者注)高度重视此事”;

   ⑵、《无权关人打人,不再深夜查证,力改搭车收费》(A06版),报道说“200人被强行关进广州市番禺区大山村村委会,村委会主任打人行为至少定性为治安事件”;

   ⑶、《40多刀匪围攻协警遭断手》(A12版),报道说“广东省惠州10多名警察和协警只带手拷执行伏击任务反被袭击,3人受伤”;

⑷、《“警贼勾结案”13名干警全判刑》(A18版),——作者特注:

“警匪勾结”,本是美国、香港娱乐电影大片中才看到的精彩场面,但爆发于四川省成都市火车站派出所的这起集体“警匪勾结案”,怎么不叫人“团结就是力量”,怎么不教人向施政者起来“革命”“造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出自《毛泽东语录》)?

⑸、《小贩持刀威胁公安砍伤城管》(A49版),报道说“城管、公安整治‘六乱’遭小贩恐吓,公安部门正在紧急捉拿肇事伤人者”。

偶然爆发的这9月1日这一天,不仅仅有国际社会宣布“驱逐冥王星”,还是欧洲航天局宣布后天“撞月”时间表……

   5个案例中,两个为执法、三个为施政,其使政中一个为“烂行政、烂执法”(指

(1)例)、一个完全为颠倒黑白(指第(4)例),另两例为“暴力抗法”。

  “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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