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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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社会自然灾害、涉及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交通行业内部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快速反应和应对事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促进延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吉林省交通厅突发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原则和要求

1.3.1原则

在州及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本部门和协调、协助其他部门及武警、军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1.3.2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

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各县(市)交通局要充分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州交通局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以下简称州交通局应急领导指挥部)是全州交通系统应急领导和总指挥机构,并根据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业领导小组。

2.1州交通局应急领导指挥部

由州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

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并实施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

2.2专业应急领导小组

州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分设四个专业应急领导小组。

2.2.1普通公路畅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由州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建设处、计划处、战备办、财务处、州公路处、公路质监站,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路处。

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州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阻断,排除险情,清除障碍,并协调、协助属地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公路畅通。

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顺畅通行。

2.2.2交通运输能力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由州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运输处、计划处、战备办、财务处、州运管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州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增强运输能力储备,保障国家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输力量。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2.2.3水上交通运输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由州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运输处、海事局、计划处、战备办、财务处、各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地方海事局。

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州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案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保障水上运输运力充足,应急处置遇险的船舶、设施,保障遇险人员能得到及时救助。

2.2.4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

由州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县(市)各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运输处。

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I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省政府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I级预警。

(1)省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重要交通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码头)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交通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Ⅱ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重要交通干线中断;

(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或急需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我州行政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2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我州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我州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州交通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IV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内;或急需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V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范围内重要交通干线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下、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下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2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交通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

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和较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严重和特别严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分为进行普通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和突发安全责任事故现场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一般和较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IV级预警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州交通局和省交通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事件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州交通局应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

4.1.2严重和特别严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Ⅱ级预警事件)

(1)当发布灾害事故预报或接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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