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边坡防护工程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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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边坡防护工程劳务合同
边
坡
防
护
工
程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2011年12月1日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障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范围:
本标段合同和施工图范围内及在此基础上变更增加的所有的边坡防护工程。
包括边坡锚杆、现浇钢筋砼锚杆框格梁、边坡喷射砼及钢筋网、网格片石护坡等边坡防护工程。
1.4承包方式:
劳务综合承包。
1.5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
1.5.1工作内容:
1、锚杆制作安装:
乙方自备脚手架、钻机、钢筋切割机、焊机、压力注浆机等完成锚杆钻孔、钢筋制作、安装、张拉、锚固、运输等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
具体内容是:
1)修整清理边坡、搭架、钻孔、定位、成孔清孔2)弃渣外运3)压力注浆、灌浆4)封锚;5)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锚杆、锚索6)张拉、锚固7)场内运输、场外运输、垂直运输;8)锚杆定位支架钢筋的制安焊接。
9)设计施工图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2、格构梁:
乙方自备脚手架、模板、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等完成格构梁工程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
具体内容是:
1)搭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坡顶及坡底的安全防护网、模板制作、安装2)混凝土浇筑3)养生4)泄水孔制作、安装5)滤水层铺筑;6)挡土墙基础地梁的垫层铺筑、混凝土浇筑、养生;)7)设计施工图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
3、喷射混凝土(含钢筋及所有型钢的制安,钢筋和型钢作为喷射砼的辅助工作不单独计量):
乙方自备脚手架、钢筋切断机、焊机、压力注浆机、砼搅拌机等完成喷射砼及钢筋制安等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
具体内容是:
1))搭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坡顶及坡底的安全防护网、砼搅拌和喷射混凝土、养生2)钢筋制作、安装;3)泄水孔的设置4)沥青马蹄脂灌胀缝5)材料场内外的水平及垂直运输6)其他完成喷射砼及钢筋制安的所有工序和工作内容。
4、网格护坡修整边坡及砌筑:
乙方自备完成砌筑片石等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
1)搭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坡顶及坡底的安全防护网2)修整边坡和挖槽3)砌筑片石。
5、格构钢筋:
乙方自备钢筋切断机、焊机等完成格构钢筋制安等所需的所有工具和设备的制作、安装。
6、以上工作内容都综合考虑场内及场外运输、垂直运输、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的进出场费;综合考虑风险费、安全费、管理费及政府部门行政性收费等所有费用;甲方除组织主要材料供应及水电外,不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1.5.2项目特征:
1、锚杆制安:
1)钻孔综合考虑了岩土类别及钻孔深度;孔径为100mm;砂浆强度:
M30;孔深满足设计要求2)锚杆钢筋综合考虑了的钢筋的种类、规格,满足设计要求;综合考虑了各种接头形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格构梁:
1)边坡防护挡墙、肋柱、顶梁等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
C30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泄水孔材料品种、规格:
PVC塑料管Φ1003)滤水层和反滤包要求:
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综合考虑场内运输、场外运输、垂直运输。
2)挡墙基础地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
C30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垫层厚度、材料品种、强度:
100mm厚C30砼。
3、喷射砼:
1)喷射砼厚度:
10mm、12mm和20mm,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
C30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4、网格片石护坡:
1)网格护坡的材料品种:
M7.5砂浆砌片石,结构形式和要求:
网格护坡,每间隔10~15m设置沉降缝,缝宽2~5cm,网格嵌入岩面15cm,厚度:
详见设计。
片石强度要满足M3O的要求,浆砌体砂浆饱满,外露面人工剔凿平顺、勾平缝。
第二条:
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负责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村民的关系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2.1.2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
。
2.1.3甲方负责工程控制测量(不含施工放样),向乙方提供1套施工图纸,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
2.1.4检查监督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操作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
2.1.5负责组织施工用钢材、水泥、砂、碎石、片石、石粉等材料的资金,按规范将材料送检;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及承担水电费用。
2.1.6检查监督乙方劳动力使用动态情况和民工工资的发放,检查控制乙方按定额使用材料的数量。
2.2乙方的责任
2.2.1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
吕玉彬,须24小时驻施工现场,若有事情必须向甲方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开,若无假缺席现场,按每天500元/天的罚款处理。
2.2.2负责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并接受检查,承担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还要及时报告甲方。
2.2.3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及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
2.2.4在工程实施前向甲方提供整体计划及实施性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2.2.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采购,如期保证施工所需材料按时到位,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材料组织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论质询价。
2.2.6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及甲方的施工方案计算的数量控制使用,超出设计及甲方计划数量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节约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2.2.7乙方组织的材料应提供正规的材料发票(其中地产料还应出示资源税证明)。
2.2.8乙方施工的工程,如果验收时不能移交,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2.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若是甲方的责任造成,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是乙方的责任造成,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用。
2.2.10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且不得耽误工期,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2.2.1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固定1-2名人员无偿配合施工测量人员超平放样,负责对构筑物测绘控制桩、点的保护工作。
2.2.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
如违反规定,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交通标志标牌的保护等均由乙方负责实施。
2.2.13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及周质量、安全、生产例会。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会议方面的制度和要求。
2.2.14乙方在施工过程施工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不少于一人,施工员、安全员及从事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1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全部到达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机具设备及人员需调离现场,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
2.2.1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等技术培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环保规定、甲方作业指导书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等精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工期。
2.2.17负责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控制桩(点),并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护施工区域内甲方的围挡、标牌等设备、设施,并承担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2.2.18做好施工现场地上、地下、邻近已有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如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实施作业,造成地下管线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以及相关费用。
2.2.19按甲方的指令配合甲方和监理、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检查、检测和验收,配合相应的实验检测。
2.2.20负责工程交付前已完工程的保护,若有损坏自费修复。
2.2.2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拖延等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2乙方应配备必要的行政、技术、质量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
2.2.23凡是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报甲方综合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
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2.2.24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乙方现场负责人于每个月末,依据民工的出勤天数和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据实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中所有人员必须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的现场施工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审核,最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财务部门据此组织工资的发放。
组织工资的发放时,每个劳务人员必须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
代发的工资从乙方的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克扣、虚报、漏报民工及员工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虚报民工及员工工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虚报额二倍额度的罚款。
2.2.25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连续作业,乙方应自行承担人员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2.2.26因乙方原因引起其它项目施工(除边坡防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其它工种误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机械租赁费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计价原则:
本合同是采用劳务综合单价承包。
给合单价中的30%属安全文明、质量、进度考核指标,分解为:
安全指标20%、进度指标5%、质量指标5%,如每月计价时安全、进度工期及质量目标完成,则不扣,否则有其中哪项达不到就从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3.2综合单价:
3.2.1锚杆:
Φ100mm:
52元/米;Φ150mm,80元/米。
包括搭架,钻孔,清孔,锚杆制作安装,注浆。
其中如果取芯做实验单价和相应锚杆价格一样。
3.2.2喷射砼:
厚度10mm:
元/平米;厚度12mm:
60元/平米;厚度20mm:
80元/平米。
3.2.3格构梁施工:
人工浇注混凝土,单价450元/m3;泵车泵送混凝土单价300元/m3,包括所有模板、架管等周材及架料、模板安拆、洒水养生等完成该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内容。
3.2.4格构架钢筋制作:
700元/吨;包括钢筋的除锈、切断、拉直、焊接等制作及安装等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
3.2.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零工,80元/人,技工100元/人天。
3.3综合单价还包含了以下因素:
3.3.1乙方必须考虑平基土石方施工、路面及管网工程施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及场外交通运输条件的交叉干扰,自行采取防护措施,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都包含在承包综合单价中,不予另外支付。
3.3.2乙方承担清除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遗留垃圾的一切费用。
3.3.3乙方承担因非承包方原因(如外界阻工、重大设计变更、业主施工调配平衡等)造成的局部窝工、设备的二次或多次进出场风险。
3.3.4乙方承担施工区域在其他施工范围发生的交叉作业降效等风险费用。
3.3.5乙方承担施工合同期间因气候恶烈导致工期延长造成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
3.3.6乙方承担由于进度款支付比例、国家审计时间较长的因素,充分考虑资金占用、融资、垫资等风险。
3.3.7在施工中施工设备和临设项目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承包综合单价内,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认可。
如乙方施工设备及修建临时设施需申请临时占地,由乙方人自行办理并承包费用。
第四条:
施工工期和进度
4.1合同工期:
变电站平场南侧、西侧及东侧边坡防护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5日完成。
连接道左侧边坡及施工便道电杆防护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2月5日完成。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满足业主下达的本工程总工期及各节点工期的具体要求,应充分考虑天气及其他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科学、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和机械进场,满足和保证工程进度。
4.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五天以内处违约金10万元整,五天以上处违约金1万元/天,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按实计算。
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限期退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选施工队伍的进场费、赶工费、另选施工队伍的施工单价与乙方承包单价的差额部分),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5如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乙方可要求甲方延长工期,但甲方不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索赔索赔。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
4.6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当月达不到经甲乙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未达到进度的相应工程价款占当月进度工程价款的比例扣留同等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每月以此类推。
当总进度达到认定的计划时,发包人将返还扣除的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当总进度达不到认定的计划,发包人将扣留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7乙方承担法律法规约定的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4.8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甲方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得要求费用索赔。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经协商解除合同。
5.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3.1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
5.3.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部分;
5.3.3乙方劳务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拒不按甲方要求增加;
5.3.4乙方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
5.3.5乙方履行合同中因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事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或业主两次书面通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5.3.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离出场。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6.1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6.2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且同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为施工依据。
6.3质量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造成返工、整改损失的费用从乙方完成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并按乙方结算总价的50%为最终结算总价(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已完工程款),另乙方须支付结算总价的2%违约金。
6.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全部结束并经甲方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甲方验收各分项工程时,乙方必须有专人配合进行。
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且交工验收书面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
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则按6.3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试验和检验
本工程除特殊检验试验费之外的所有其他检验和试验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8.1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8.2进度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支票。
8.3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支付程序:
8.3.1甲方按照业主的结账时间及付款程序,对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核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工程款支付,剩余20%,在质量安全和进度达到甲方要求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否则不预支付剩余的15%工程款。
8.3.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以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每月现场实际的合格施工工程量为标准。
8.3.3进度款申报及支付时间:
每月22号由乙方申报至甲方,甲方根据完成情况组织业主、监理及现场跟踪审核单位对乙方进行工程收方计量及审核、复查后于25日上报给业主、监理及跟踪审核单位,待业主审批手续完成,待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到甲方账户的五日内(节假日顺延),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甲方将工程进度款转入乙方账户。
8.5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当月批准的进度计划的90%,暂不纳入进度款支付范围,当总进度达到认定的计划时支付。
8.6工程的竣工结算:
按经国家审计认可的甲方与业主办理的结算数量为依据,乘以本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得出总价,扣除5%的质保金后,付给乙方。
质保期满(质保期限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备)除缺陷修补外的资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9.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9.2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标准为合格。
9.3本工程每步工序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由乙方承担返工费和违约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9.5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工,甲方承担返工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范围:
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
10.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1双方的停工损失各自承担;
10.2.2停工期间,乙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2.4业主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索赔工作,提供所有能提供的资料和方便。
当索赔成功后,按双方损失比例分配;索赔不成功时,甲乙双方之间互不索赔。
第十一条:
材料及设备管理
11.1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包含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机具乙方自行准备,乙方须管理好自已的设备、机具,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护、保养和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理。
11.2本合同所需的钢材,水泥,石料,混凝土由乙方负责申报使用计划,甲方负责供应。
除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外的其他根据现场施工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由乙方保证材料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相应施工单价内,甲方均不另行支付。
11.3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燃油等施工中必要的能源。
11.4为确保材料供应的连续性,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材料供应的总计划,并每周向甲方提出材料使用计划,以便甲方统筹准备,否则出现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停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5若因乙方统计错误或未及时上报材料使用计划造成工程停工待料的,由乙方承担其停工损失。
11.6乙方在进场施工时,须指定专人为专职材料员,并给材料员出具授权委托书。
11.7乙方应指派一名守夜的人员,看守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材料及设备,材料每次进场甲方点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对工程材料及设备全权负责,如果有损失必须按原价赔偿。
用于工程永久性的材料不得超定额单位耗量,若超过耗量,超出部分从乙方所有工程款中扣除。
若乙方出现技术性的错误,乙方应负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1.8甲方供应的材料送至领料点后,乙方应承担自行组织卸车、保管及工地小搬运等相关费用,如有丢失由乙方按材料购入价加管理费用赔偿。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按甲方供应价格负责赔偿。
11.9甲方供应的材料,严禁乙方自造或从其它处购买。
在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处置甲方材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一旦发现有这种行为,甲方将处以乙方倒卖和盗卖数额的2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0施工需要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领用并支付费用。
11.11施工中由乙方自行搭设临时工棚,食宿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2.1环境保护
12.1.1乙方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如违反规定,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2乙方在施工工应满足需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没按规定施工造成的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3乙方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
做到工完场地清。
12.2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
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
防止并清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2.3文明施工:
12.2.1乙方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
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12.2.2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12.2.3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12.2.4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12.2.5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2.6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2.2.7如乙方未满足业主文明施工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2.3安全生产
12.3.1乙方必须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并组织生产。
12.3.2乙方必须自行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必须给每个工人进行迫使技术交底,并保证劳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12.3.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甲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甲方批准。
12.3.4乙方必须搭设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给每个工人配备完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保险绳、防滑鞋等),必须给每个工人配备防寒用品。
12.3.5乙方必须严禁工人酒后作业、带病作业和疲劳作业。
工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