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泛滥:中国限制用工“双轨制”越走越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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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泛滥:

中国限制用工“双轨制”越走越实

2013年08月09日18:

57来源:

新华网

人社部8月7日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自今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以来,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细则基本确定了雏形。

曾因乱用劳务派遣而造成“临时工”泛滥的中国社会,由此开启了限制用工“双轨制”的实质性步伐。

“《规定》的公布,使得《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款得到了明确和细化,单位用工行为更具有可操作性。

”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波说。

这家成立较早的人才服务公司,见证了劳务派遣制度在中国萌芽起步、迅猛发展,再到使用泛滥的全过程。

“从去年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公布,直到7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其实业界已经意识到劳务派遣不能再这么走下去了。

”王波说,但是应该怎么走?

包括用工单位、人才服务公司和劳动者在内的三方,都有些茫然。

信诚公司的心态颇具代表性。

在中国,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乃至民营企业中,有大量的“临时工”。

作为和“正式工”相对应的一种劳动者,他们往往拿着偏少的工资,享受着偏低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究其原因,他们没有与用工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而是由人才服务公司派遣而来,成为所在单位的“二等公民”。

2007年,中国颁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

短短几年时间,这一用工形式就在中国各地快速发展,以劳务派遣为主的“临时工”迅猛增加。

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

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在大连一些单位,派遣人员比例达到60%到90%,如一些加油站里的绝大多数员工都没有正式编制,一些造船厂除了管理层其余全部用临时工。

”东北财经大学长期研究劳动法的赵德淳副教授说,社会上竟普遍形成了“正式工”(也就是合同制用工)和“临时工”(也就是劳务派遣工)的“双轨制”用工。

“双轨制”带来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部分劳动者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引起中国管理层的重视。

去年年底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就是对这种“双轨制”进行调整。

比如明确了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要求用工单位对派遣工同工同酬,抬高了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等。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曹晶荔说,人社部7日新公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很多硬指标,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表明中国政府限制用工“双轨制”的决心。

比如,《规定》明确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具体内涵,同时又规定了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的“高压线”。

例如其追责条款,就规定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派遣工,经人社部门处罚后仍不改正,则视为违法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已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

赵德淳说,类似条款极大提高了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抓住了解决问题的要害。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7月1日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强行退回派遣工,导致派遣工利益受损。

大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雪梅说,为保障法律的平稳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合同调整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规定》提出即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也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再作调整,“这种设置‘过渡期’的做法,也比较现实可行。

从确立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到修法加以限制;从出台规范劳务派遣的原则性要求,再到制定细则,北京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研究员梁智说,这表明中国在限制用工“双轨制”的道路上越走越实。

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周边众多警务人员围观却无人上前阻拦。

近日,一条名为“修水县城南派出所女民警发飙打人”视频火爆网络,公安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引发众人热议。

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义宁派出所户政员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又见临时工,打开百度百科,网友对临时工的定义为:

“临时工每次事故、灾难的主人公。

”“临时工一词,心中的痛。

”“中国何时能同工同酬,何时脚步就迈向了文明。

这年月,谁都争着露一手,制服在身的人民警察亦不例外,这不,江西省的一位警花就完美展示了自己的乾坤大挪移的功夫。

“君子动口不动手”在警花身上转变成了“淑女”动口又动手了,看来,这位警花的体能训练完全达标了。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发飙女警,令人奈何?

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发飙女警”事件的概况,办户口、口角、动手一系列的词汇经过充实,当时的场景就展示在民众面前。

民众办户口心切,警花心存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懒散心态对待民众,一面急一面更急,言语的冲突瞬间演变为肢体的舞动,警花发飙的彪悍形象由是凸显,“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标语在彼时被忘得一干二净,服务不服务我先飙了再说。

据办事民众介绍,对于发飙女警的行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貌似也没用,公安局根本当没这回事”。

在反映无果之后,一段视频推向网络,媒体和网民再次挑起了伸张正义、寻找真相的大旗,这一次修水县公安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督察部门开展调查。

看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在关注该局发飙女警的问题上十分恰当。

个人的诉求可以漠视,民众的围观却不可小视。

相关部门的这种心态,何时得到扭转?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修水县公安局处理发飙女警的最后一句“蒋某系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在此事件中,如果说发飙女警是意外爆炸的炸弹的话,那么修水县公安局的这句话就是试图澄清这颗炸弹不是自己的,如果勉强算是的话,也仅仅是该局的一颗没有编号的训练弹。

训练弹嘛,可有可无嘛!

结合诸多事件中的实例,“临时工”、“聘用工”、“合同工”等这些所谓的不在编制的人员成为舆论风暴中的最终牺牲品。

殊不知,退一步讲,聘用如此态度的临时工作为工作人员,其体现的不还是自己的形象么?

把有没有编制当做推脱自己责任的挡箭牌,这样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发飙女警背后反映出的工作作风也可以随女警的黯然离去而有所改变么?

发飙女警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前有因,后有果,但愿这样的场面以后不再重现。

一位聘用人员代表的也是整体的形象,一次莽撞的行为反映出的机关服务意识也亟待提升。

一辞了之的措施看似快刀斩乱麻,如果不从中吸取教训,下一次发飙的警花会是谁,依旧是个未知数。

太多未知数的存在也就体现在民众诉求与官僚作风的脱节上,于是乎,飙与不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近年来,在诸多事件进入责任追究阶段时频现“临时工”的身影:

抄袭领导讲话稿的文员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是临时工,银行业务出错的是临时工,违规申请保障房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民房的是临时工,引发火灾的是临时工,收钱评奖的活也是临时工干的……又有网友质疑说:

为何出事的都是临时工?

其实,临时工容易出事并不奇怪,也是常理。

就如政府执法部门,诸如城管和公安,时常也是一旦有热点,焦点事件,一查,的确大都是临时工。

这是因为:

第一,临时工毕竟是临时工,“临时”观念使他们不必有更多的顾虑、更多的约束、更多的经过培训教育(相较于正式工或国家公务员而言)。

第二,临时工由于“准入”关口相对于国家公务员和正式职工要低许多,因此相对而言,整体上讲,政治和业务素质要低一些,当时出事的概率就更高一些。

第三,临时工遇到的环境和单位如果管理也混乱,正式职工和公务员素质也差,就更会促使他们为所欲为。

而且,在目前的人事干部体制下,临时工即使要在政府、事业机关工作还“惹祸”,实在也有一定的背景和花一定的代价。

因此,聪明的领导就会招临时工,特别是可以通过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不足的单位或者财大气粗的单位,更是乐于招收临时工:

一来可以收买人心,在进人问题上搞权钱交易或与其他部门利益互沾;二来临时工相较于正式工来说比较听话,又容易辞退,而且让正式工省了大量的工作,风险又可以让临时工担当;三来这样的政治体制、人事机制让请临时工单位比不请临时工单位还吃香,官员还更有政绩。

因此临时工自然出容易出事,而且,将长期存在出事的都是临时工这样的怪现象。

不出事时,单位与临时工都“不声张”;出事时,临时工就“站出来”。

这已成为一些单位用工“潜规则”。

“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本就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

所以说,“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甚至涉嫌违法。

但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

如今在一些电视台、高校等单位,里面最忙活的人,不是实习生,就是没有编制的临聘人员;政府部门也充斥着大量“临时工”,从司机到文员到秘书,基本上各种职位的都有;一些医院里,到处都是实习医生和临聘护士,一眼看去,好像活都是这些人在干。

这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既然有那么多正式职工,为什么还会出现大量临时工呢?

表面上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编制太少,事情太多,不招临时工,许多活没人干,单位就难以保证正常运转。

比如央视,就曾出现过数以千计的临聘人员,按聘请部门不同还分“台聘”、“中心聘”、“部门聘”、“栏目聘”等不同类别。

这些编外员工,很多人没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他们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

这些人往往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由此会产生深深的失落感。

临时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工作量和工作待遇。

“聘临单位”都非常乐意向临时工压担子,不管是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富有“挑战性”。

而待遇方面,和正式工相比,临时工一般月收入只有1000多,正式工往往是临时工的3-5倍,除非和单位关键领导有特殊关系,不然临时工们永远也别想转正。

并且,临时工还常常不得不扮演“替罪羊”的角色。

现在政府部门和某些事业单位只要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权力”共识。

而一些临时工在“犯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开除,以示政府部门与临时工彻底划清界限。

事实上,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

结束语

“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

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对每一起“临时工”事件进行彻查问责,还要花大力气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现实层面真正做到同工同酬早日实现每个公民都平等享有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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