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_精品文档.ppt
《经济法概论_精品文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概论_精品文档.ppt(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ompanyLOGO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卜炜玮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民法基础6-8课时合同法总则16-20课时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解释侵权法基础4课时市场管理法4课时教材与参考书教材与参考书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许慎说文解字说文解字v廌,獬豸,独角兽也。
廌,獬豸,独角兽也。
v什么是什么是“法律法律”?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公法:
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公法:
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私法:
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私法:
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法律法律公法公法私法私法宪法宪法行政法行政法民法民法商法商法刑法刑法经济法经济法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重要概念重要概念权利(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
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
义务(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
为的拘束。
权力(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责任(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制裁。
制裁。
债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v民法的构造民法的构造民事法律关系模型民事法律关系模型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财产达成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三种关系:
契约、物权、侵权三种关系:
契约、物权、侵权民法民法财产法财产法身份法身份法物权物权债权债权亲属亲属继承继承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契约契约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占有占有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他人管理事务。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人遭受损失。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
损害。
契约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民法的历史民法的历史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优士丁尼,罗马法典四书拿破仑组织编纂拿破仑组织编纂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1900.1.1,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历史中国的民法历史第一次民法编纂,第一次民法编纂,1910年年第二次民法编纂,第二次民法编纂,1925年年第一部民法典,第一部民法典,1930.12.261952,民法草案;,民法草案;198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99,合同,合同法;法;2007,物权法;,物权法;2010,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大陆法大陆法VS普通法普通法大陆法:
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大陆法:
法典,法学家造法,稳定普通法:
判例,法官造法,灵活普通法:
判例,法官造法,灵活v两种编纂体系两种编纂体系罗马体系罗马体系潘德克顿体系潘德克顿体系国家国家法、意法、意德、日、中德、日、中结构结构人、物、诉讼人、物、诉讼总则、物权、债权、亲属、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继承特点特点浅显易懂浅显易懂逻辑严密,难以理解逻辑严密,难以理解民法基础民法基础v民法的原则民法的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现代民法:
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现代民法:
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我国民法的原则我国民法的原则主体平等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契约自由公平公平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定义定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权利义务关系。
v特征特征主体平等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意思自治以民事责任为保障以民事责任为保障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法律确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可分为:
消灭的客观情况,可分为:
自然现象,如人的死亡、战争爆发、自然灾害等自然现象,如人的死亡、战争爆发、自然灾害等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捐赠、成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签订合同、结婚、捐赠、成立公司、订立遗嘱等立公司、订立遗嘱等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主体权利义务的所属。
权利义务的所属。
客体客体权利义务的所附。
权利义务的所附。
主体的能力主体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资格更、消灭的资格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
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出生:
须脱离母体才成为法律上的自然人胎儿是人吗?
胎儿是人吗?
胎儿的民事权利:
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
仅在继承法中有规定胎儿权利的保护,案例胎儿权利的保护,案例死亡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or心死亡?
心死亡?
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事实死亡与宣告死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经利害关系人宣告年,经利害关系人宣告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失踪期间届满,普通期间失踪期间届满,普通期间4年,特别期间年,特别期间2年年经利害关系人宣告经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宣告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撤销财产关系回复原状财产关系回复原状身份关系身份关系v案例:
张某于案例:
张某于1991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年出外谋生,一走就是6年,年,一直没和家中联系。
一直没和家中联系。
1996年张某之妻赵某向人民年张某之妻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1997年,赵某与钱某结年,赵某与钱某结婚,不久钱某去世。
婚,不久钱某去世。
1998年张某返回村中并向人年张某返回村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张某与赵某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
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婚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
张某是否能取回赵某的财产?
的财产?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
完全不能辨认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自己行为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以上两种情况中,精神病人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经法院宣告宣告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法人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制度的意义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有限责任,促进投资和交易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财产人格化,保证公益目的长期持续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社团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财团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成立的条件依法经登记设立依法经登记设立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受自然性质的限制受自然性质的限制受法律的限制受法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营业范围限制受营业范围限制v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积极义务积极义务VS消极义务消极义务独立义务独立义务VS从属义务从属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按权利标的分类按权利标的分类财产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非财产权非财产权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身份权:
亲权、监护权等身份权:
亲权、监护权等兼具二者:
继承权兼具二者:
继承权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v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按效力范围分类:
绝对权按效力范围分类:
绝对权VS相对权相对权按权利作用分类按权利作用分类支配权:
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支配权:
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变动权:
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变动权:
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
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形成权:
单方法律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如解除权抗辩权:
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抗辩权:
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防御性按相互关系分类:
主权利按相互关系分类:
主权利VS从权利从权利按权利主体的关系分类:
专属权按权利主体的关系分类:
专属权VS非专属权非专属权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
既得权按是否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分类:
既得权VS期待权期待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v概念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特征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v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略)v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标的合法、可能并确定标的可能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法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v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为三要素说三要素说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故意的不一致无意的不一致无意的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表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