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都调度所电气工程监理细则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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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成都调度所电气工程监理细则5
新建成都调度所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一、主要概况:
成都铁路局新建调度所位于成都铁路局以西,一环路以北,北站西一路以东,铁路局院内。
总建筑面积591443平方米,建筑高度58.6米,地下2层,地上7层(含夹层),首层为入口大厅,1—4,6层为设备机房,5层为调度大厅。
其中空调冷热源站房设于地下1层,地下二层为车库及人防设施。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1日。
1.1强电部分:
为保证调度楼供电的可靠性,在地下一层设10KV变配电所一座,内设变压器2X2000kVA(调度设备专用变压器)+4X1600kVA(其中两台动力照明变压器,两台空调变压器)和自启动柴油发电机1套(1X2400KW)。
负荷等级,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1.2人防工程:
本人防工程战时负荷等级为:
应急照明、战时通信设备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通风方式控制系统、洗消用电热水器、正常照明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
电源电压为三相五线220/380伏,战时主电源由电力系统电源供电,备用电源由工程内部集中式蓄电池柜组电源和战时区域电源供电。
二、编制依据:
2.1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2.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4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建筑安装工程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①《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建筑电气质量控制要点及工作流程
3.1电气质量控制要点
3.1.1电气线路
3.1.1.1电线电缆导管敷设
1)电线电缆导管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金属导管必须接地(PE)可靠
3)镀锌的钢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4)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6)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砼内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8)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9)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箱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0)埋设在墙内活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1)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2)站房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3)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基础面50-80mm。
14)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15)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和电气器具的连接需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16)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的连接导体。
17)导管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8)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3.1.1.2桥架线槽安装
1)桥架及线槽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金属桥架线槽必须接地(PE)可靠;金属桥架线槽极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
金属桥架线槽不得作设备的接地导体。
3)非镀锌桥架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4mm2。
4)镀锌桥架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和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直线段钢桥架线槽长度超过30m、铝合金、玻璃钢桥架线槽长度超过15m应设伸缩节;桥架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6)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7)当设计无要求时,桥架线槽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8)桥架线槽连接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线槽外侧。
9)桥架线槽敷设在热力管道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0)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线槽按设计要求位置防火隔堵。
3.1.1.3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的接续导体。
3)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符合GB50150的规定。
4)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b.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c.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使用力矩扳手拧紧,力矩值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d.母线搭接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e.母线连接螺栓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正确,螺栓受力均匀,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f.铜母线连接在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大面积应搪锡,干燥的室内不搪锡。
3.1.1.4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支架安装
1)金属电缆支架必须接地(PE)可靠。
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3)当设计无要求时,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为150-200,控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为120mm。
4)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墙堵措施。
3.1.1.5线缆敷设
1)线缆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同一站房内的电缆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3)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敷设严禁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b.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c.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少交叉,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d.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以及管子管口等必须做密封处理。
e.水平敷设的电缆在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设固定点。
f.桥架内垂直敷设的电缆固定点间距:
全塑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1m,除全塑型外的电力电缆≤1.5m。
大于45o倾斜敷设的电缆固定地点间距为2m。
g.支架上垂直敷设或大于45o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h.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4)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b.线槽内电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不得有接头。
c.线槽内线路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2m。
d.线槽敷线时同一回路相线和零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3.1.1.6电缆头制作接线及绝缘测试
1)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符合GB50150的规定。
2)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3)铠装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并联运行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5)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6)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7)电线。
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3.1.2变配电装置
3.1.2.1变压器
1)变压器的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变压器附件齐全,器身无损伤,安装位置正确。
3)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4)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变压器的支架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5)变压器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
6)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7)测温仪表指示准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8)变压器的相序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9)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按GB50150执行。
3.1.2.2高低压开关柜、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
1)所有柜箱及内部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接地(PE)可靠;装有电气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柜、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柜、箱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规范规定。
4)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5)电器元件检查及试验:
a.符合GB50150的规定。
b.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控制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c.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d.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e.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耐压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f.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中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基础型钢安装不直度和水平度每米允许偏差为1mm,不直度、水平度、不平行度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7)配电柜、箱、屏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8)配电柜、箱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2mm,成列盘面偏差≤5mm。
9)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适配,暗装箱盖紧贴墙面,涂层完整。
b.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导线连接≤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c.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d.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e.箱内导线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10)贵宾室各种开关、控制箱等设施应集中设置在服务间,不得设于贵宾室内。
3.1.3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3.1.3.1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1)发电机安装后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做交接试验。
2)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3)发电机中性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4)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5)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
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试验标准。
6)受电侧低压配电柜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故障。
7)发电机输出电源开关和市电开关之间应设置电气和机械联锁,且投入应符合市电优先原则。
3.1.3.2不间断电源安装
1)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2)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4)不间断电源的机架安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1.50/00。
5)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3.1.4动力配电
3.1.4.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
3.1.4.2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1.4.3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
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3.1.4.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3.1.4.5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试验合格。
3.1.4.6成套配电(控制)柜、箱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3.1.4.7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1.4.8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3.1.4.9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3.1.5漏电火灾监控
3.1.5.1漏电火灾监控系统各组件型号规格及进场验收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1.5.2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和探测器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1.5.3漏电火灾监控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参数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1.5.4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安全接地线。
3.1.5.5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及安装通用要求同本章第一节及第二节。
3.1.5.6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5.7漏电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接地系统中应按照规范规定正确接线。
3.1.5.8漏电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传感器的N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得与PE线相连),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
3.1.5.9漏电火灾监控设备柜、箱的金属外壳及固定支架必须接地(PE)可靠。
3.1.5.10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检测试验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3.1.6电气照明
3.1.6.1照明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灯具安装位置以及灯具附件的配置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符合铁路站房照明设计细则的要求。
3.1.6.2灯具照度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灯具形式应适应装修的色彩与风格协调。
3.1.6.3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应安装在承力结构上,并进行必要的荷载设计配合,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维修操作荷载。
悬挂式安装的灯具应采用管吊形式,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应≥10mm,钢管厚度应≥1.5mm。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在螺栓上或预埋吊钩上。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并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荷载试验。
3.1.6.4站房一般场所应采用I类绝缘的灯具,净空高度≤2.5m的场所,应采用II类绝缘的灯具。
I类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示。
1)铁路旅客车站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颜色想混。
2)固定灯具带电部件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3)采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大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5)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6)引入灯具的灯头导线线芯截面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7)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玻璃罩破碎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8)灯具不应安装在变电设备的正上方。
9)应急照明灯具安装除应符合通用要求外还行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有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
疏散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安装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出口标志灯安装门上方时,标志灯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mm。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角处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应≤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不影响正常通行且周围不设置易混淆的其他标志牌。
f.应急照明线路早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g.应急照明线路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低烟无卤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10)景观照明灯、庭院灯安装应符合:
灯具的形式应与环境相协调;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落地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室外落地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接线盒盖防水密封垫完整;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导体与金属软管的接地可靠,且有标示。
安装与站房建筑内的景观照明系统应与站房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
安装与室外的景观照明距站房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站房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据建筑物外墙大于20m宜采用TT接地形式。
11)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站房内开关产品系列应统一,开关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b)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12)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b.插座接线应满足规范规定
c.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1.5m
13)照明通电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3.1.7防雷和接地安装
3.1.7.1接地装置安装
1)站房接地装置必须在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规范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深≥0.6m。
各种钢制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应≥5m。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4)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材料采用热镀锌钢材,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的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应≥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3.1.7.2避雷引下线与变配电室接地干线的敷设
a)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b)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的接地干线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c)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连接。
d)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e)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f)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3.1.7.3接闪器安装
1)站房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壁垒引下线连接可靠。
2)避雷带应位置准确、平正顺直、固定可靠。
固定点间距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固定点支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
3.1.7.4等电位联结
1)站房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连接线形成环网,环网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
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2)等电位联结线路材质及截面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
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4)铁路信号机房直击雷防护和屏蔽、接地系统、等电位联结施工应符合《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2006】26号)和《关于对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基【2008】362号)的规定。
3.1.8电伴热系统
3.1.8.1电伴热系统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8.2电伴热系统各组件应完好无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1.8.3电伴热电缆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oC。
3.1.8.4电伴热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3.1.8.5金属管道应用电伴热系统保温或加热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
3.1.8.6电伴热系统电气线路施工、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控制要点同第一节、第二节。
3.1.8.7串联式发热电缆不得随意裁剪。
3.1.8.8伴热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1.8.9伴热电缆应尽量安装在管道下半截面与垂直中心线相交45o角的范围内。
3.1.8.10多根伴热电缆直线平行安装时,间隔应均匀。
除自限温伴热电缆外,其他伴热电缆的安装不允许重叠和交叉。
3.1.8.11伴热电缆安装前应先清除安装部位的污物,保证安装部位表面的清洁。
3.1.8.12伴热电缆固定扎带使用温度应不低于伴热电缆塑料外皮温度。
伴热电缆应固定可靠,确保伴热电缆与管道表面紧密结合,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1.8.13安装伴热附件时,伴热电缆应留有一定的富裕量。
在线路的第一供电点和尾端各预留1m长,二通和三通配件处各端预留0.5m的富裕量。
3.1.8.14温度传感器的感温头不能与伴热电缆接触,间隔距离应尽可能大。
3.1.8.15地面以下管道电伴热系统安装时,其外防护层应采用夹克型防水、防腐材料。
3.1.8.16电伴热配电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3.2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3.2.1电气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3.2.2接地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四
四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1监理工作的方法
4.1.1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
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计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