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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公交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篇一:

学校公车司机安全责任书及司机聘用合同

  学校公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乘车安全,并做到准时正点,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学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车时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学校发现酒后驾车,可立即终止与驾驶员的聘用合同,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超速行驶。

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乘车人员从上车到下车这时间段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司机分别保管。

  十二、除了接送教师时间意外要服从学校的安排。

  单位责任人:

司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公交车辆承包合同

  公交车辆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性别,民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住址。

  为了公共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现就公交线路车辆生产经营目标责任承包车辆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经营的车辆

  机动车号品牌号牌注册登记日座位,车辆特性见附件《公交汽车交接单》。

承包期内,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

  二、乙方承包经营的车辆规定运行线路

  甲方提供的公交线路名称:

路线:

至,途经至至至至至至。

  三、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费及缴费方式

  1、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车辆承包费元,按月交纳,每月月初1日至3日内缴纳,逾期不交者,按拖欠金额每日5%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收回包干车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包干期间,如有物价、票价、税率调整,乙方承包费不变。

  3、经营期间,乙方上缴任务承包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所得,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聘用人员

  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营运的需要,可以聘用驾驶员、乘务员,乙方所聘驾驶员必须在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查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乙方应与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聘用期限,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或雇佣关系。

  六、承包经营期间的营运费用

  1、乙方包干期间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但营业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一由公司负担。

对乙方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如由甲方代收代缴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将所需费用及时交给甲方。

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承包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自理:

  ①保修工料费及大修费用;燃料、润滑料费用;轮胎费用;事故费用。

  ②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津贴、劳保、福利、财产风险、人员风险、经营风险、乙方债权、债务,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③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④抛锚救济费,过桥、路、渡费,住宿费,年审费(含临时检验、季检、年检),证照费、通行证、治安证、上岗证、健康证、停车费,清洁费、线路标志牌、罚款,随车工具及装备添臵费,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费。

  ⑤政策性收费、营业税以外的税金等。

  ⑥其它因车辆营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营运规定

  1、乙方应保障承包车辆在运行期间各项手续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乙方应服从甲方调配,甲方因公用车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甲方因征用车辆而产生的停运期间费用凭甲方核算单予以核减。

  3、公交车属社会公益性事业,需服从社会的监督。

乙方必须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应的公益性服务。

遇到特殊任务或指令性政治任务(救灾、抢险、政府安排的临时紧急疏散等)时,甲方有权临时调用乙方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派。

(其费用由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4、乙方承包的经营线路班次,应按甲方要求,做到车辆准点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甲方可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及车次密度情况,有权适时调整发车时间,或增减班次。

  5、乙方因故不能开班,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或由甲方派车顶班,乙方不得擅自安排社会车辆及其它车辆顶班,一经发生将追究乙方责任并作违约处理。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运行纪律,不得将承包车辆开至非指定站点始发或串线经营,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经营线路,自行加减班次,扰乱正常客运秩序。

如有违反,每次交付违约金1000元。

如出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停止营运期间,应足额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

乙方连续2天以上停运或一个月累计停运5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另行招聘承包人,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均应服从交通部门对起讫点的调整或因道路原因引起线路走向的变更,但乙方上缴承包标的不变。

  8、乙方所聘驾、乘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上岗时佩戴上岗证、服务证,实行礼貌用语,力所能及地解决乘客的实际困难。

  八、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保持车辆内外的完好和卫生,不私自增减车辆的设施并按规定至少配备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备案,乙方不得随意聘用驾驶员,并保持相对固定。

同时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甲方的安全培训活动,乙方及聘用的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予以罚扣。

  3、乙方不得将车交非聘约驾驶员驾驶,若擅自聘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扣1000元,第二次罚扣2000元,直至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将车交无照或与准驾资格不符的人驾驶,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解除合同;如因上述情况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完成运行任务后,车辆须停放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内,进场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将车开出停车场,或将车开回家过夜。

  篇三:

营运驾驶员聘用管理办法

  营运驾驶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四版)

  为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确保所招聘驾驶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合格,选聘优秀驾驶员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聘办法

  第一条应聘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男女不限;男身高

  米以上,年龄在20至53岁;女身高米以上,年龄20至48岁。

  

(二)安全资历要求:

2年内无行车责任死亡事故。

  (三)证件要求:

  1、持有《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证明书》、《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拟应聘驾驶公路客运车辆的,并且提供《从业资格证》、《现场救护资格证》;

  2、城市公交车驾驶员,持有A1或A3《机动车驾驶证》的其中一种均可;

  3、其他车辆驾驶员,按法律规定。

  (四)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良好的应变能力,稳定的心理状态,安全意识强。

  (五)思想道德: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被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公司禁入的行为。

  第二条办理《准驾证》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招聘人数:

  1、是公营车的驾驶员,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用人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拟出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安全管理部门招聘人数审批的情况。

  2、是承包车的驾驶员,由经济责任人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应聘者提交《求职书》和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第三步政审与仪容:

对应聘者,安全管理部门应按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应聘者是否曾在我公司工作过,是则应认真审核从前在本公司的表现情况,特别是了解其离开公司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该应聘者发生严重违规违法事件而被我公司解聘的人,则拒绝聘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黑名单数据库)

  二是通过向营运管理部门、曾经工作过的车队了解其从前的工作情况,如果该应聘者工作态度不佳,则拒绝聘用。

  三是审查应聘者有没有发生被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本公司禁入(黑名单)的行为,有则拒绝聘用。

  四是对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情况进行观察,如果仪容仪表不端正,言谈举止粗鲁(不文明),则拒绝聘用。

  合格者可以进到下一步。

  第四步证件审核:

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对证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者可以进入下一步。

  第五步初试: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基本理论、必要时并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初试,合格者可以进入下一步。

  第六步交纳安全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财务部门。

交纳安全保证金者可以进入下一步。

  第七步上报复核:

由安全管理部门填写“驾驶员审核考核登记表”,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南宁运德公司安全稽查保卫处复核,复核合格者,通知其到运德集团公司职工医院体检。

  第八步培训考核:

经体检合格者,到南宁运德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进行岗前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和驾驶技术考核。

  第九步跟车实习:

  1、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实习证》的应聘者,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其到营运管理部门实习;

  2、营运管理部门安排应聘者到车队实习,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实习驾驶员不能作为报班驾驶员使用;实习期满,营运管理部门(带班驾驶员、安全员、车队长)对应聘者作出鉴定。

  第十步办理准驾证:

根据营运管理部门的鉴定等情况,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后,填写《驾驶员换证审核表》,再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南宁运德公司安全稽查保卫处核准,办理《准驾证》。

  第三条对已取得《准驾证》的驾驶员,录用程序如下:

  

(一)公营车驾驶员:

  1、制度培训:

在取得《准驾证》之后,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其到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公司管理制度培训,培训时间每个部门不少于4小时。

  2、在制度培训的同时,安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4、在获得上级同意用工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5、安全管理部门让驾驶员写出安全行车承诺书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承诺书,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在办理上述手续后,由安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6、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安全管理部门的手续完备通知之后,驾驶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档案,并书面通知营运管理部门安排工作。

  7、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初次到公司工作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满,经各方面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驾驶员,不合格者以予解聘;

  

(2)对第二次到本公司工作的,可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承包车驾驶员:

  1、制度培训:

在取得《准驾证》之后,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其到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公司管理制度培训,培训时间每个部门不少于4小时。

  2、由安全管理部门通知驾驶员,统一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自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后,驾驶员与经济责任人签订协议,其中一份留安全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4、安全管理部门让驾驶员写出安全行车承诺书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承诺书;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

  5、安全管理部门通知(口头、书面均可)经济责任人:

驾驶员可以上岗。

  第四条安全保证金:

公共汽车驾驶员2000元/人,其他车型执行运德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章解聘办法

  第五条解聘办法

  

(一)部门职责:

  1、在试用期间,因工作方面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拟解聘的驾驶员,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方面考核不合格而拟解聘的由安全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在正式聘用期间,对因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或发生达到解聘情形的行车责任事故而拟解聘的驾驶员,由安全管理部门以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在正式聘用期间,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拟解聘的驾驶员,由用人部门牵头(属贪污票款、运费的,由稽查部门牵头),以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对各个部门送来的拟解聘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意见后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拟解聘的驾驶员进行专题讨论。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公司讨论结果,属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南宁运德公司;在得到上级公司批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文件发放到主管领导、相关科室和驾驶员本人。

  第三章其他

  第六条本办法有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规定相悖的地方,遵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的规定。

  第七条驾驶员的聘用分工:

  

(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考核主责,全程办理考核中有关手续;

  

(二)营运管理部门配合考核,如跟车实习与鉴定、提供情况资料等;

  (三)安全管理部门、营运管理部门、保卫稽查部门、机务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培训;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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