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消项目资金管理.docx
《降消项目资金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降消项目资金管理.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降消项目资金管理
附件2:
“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解决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确保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一、范围及标准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降消项目”地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的部分医疗费用。
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
二、资金管理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分配及监督检查。
(二)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贫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
(三)各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具体包括救助资金申请表审批、救助卡发放、救助经费报帐及汇拨等。
每半年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县项目办公室要对救助资金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家庭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三、运转程序(见附表1)
(一)申请:
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二)审核及公示:
村委会根据当地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及经费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卫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审批及发放:
县卫生局对乡级上报的贫困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批,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见附表3)发送至乡镇卫生院,经村保健员(村医)或妇女干部下发至贫困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贫困救助卡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四)持卡住院分娩:
孕产妇持救助卡到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
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或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时应查验救助卡,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见附表4),确定减免经费的额度,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账用。
(五)报销:
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凭贫困孕产妇救助卡、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第二、三联单,到县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
县卫生局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按当地救助标准,一个月内将经费(连同第二联单)汇拨至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监督评估
省(区、市)及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贫困救助工作纳入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中,每半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县进行督导。
国家级项目评估组定期抽查。
内容包括:
(一)查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无贫困救助资金实施方案。
(二)了解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查看全县救助对象名单、三联单救助对象的签名或印章、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
(三)随机抽取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了解并反馈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表:
1.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程序示意图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3.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
4.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
附表1: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程序示意图
附表2: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预产期
户主姓名
年人均纯收入(元)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家庭劳动力
(人)
家庭人口数
(人)
申请救助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县卫生局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表3: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
孕产妇姓名
年龄
民族
预产期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注:
救助卡背面
1.持卡人在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可享受规定的救助资金;
2.救助卡由县卫生局统一发放,需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3.妥善保管此卡,不得遗失、转借与涂改。
附表4: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三联单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分娩方式
产科并发症
救助金额
住院总费用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救助人签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县卫生局保存(第三联)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分娩方式
产科并发症
救助金额
住院总费用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救助人签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分娩时间
年月日
家庭住址
乡村组
分娩方式
产科并发症
救助金额
住院总费用
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年月日
救助人签章
年月日
注:
此联由救助对象保存(第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