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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目录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2-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

(三)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制度-4-

(四)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5-

(五)幼儿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6-

(六)幼儿园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安全管理制度-7-

(七)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8-

(八)幼儿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9-

(九)幼儿园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10-

(十)幼儿园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2-

(十二)幼儿园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

(十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14-

(十四)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15-

(十五)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16-

(十六)幼儿因病缺勤家访登记制度-17-

(十七)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18-

(十八)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9-

(十九)特异体质幼儿登记管理制度-20-

(二十)幼儿缺勤追踪和请销假管理制度-21-

(二十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22-

(二十二)安保人员着装管理制度-23-

(二十三)安保人员岗位执勤制度-24-

(二十四)门卫室卫生管理规定-25-

(二十五)门卫值班制度-25-

(二十六)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6-

(二十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7-

(二十八)防火巡查制度-29-

(二十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0-

(三十)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30-

(三十一)幼儿园外来人员登记制度-31-

(三十二)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32-

(三十三)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3-

(三十四)幼儿园行政安全管理制度-35-

(三十五)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37-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档案管理,推进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以自然年为准:

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档案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能客观反映安全工作的整体过程。

档案资料分类如下:

(一)文件类(有编号的文件):

上交来文。

(二)管理类:

包括全年、半年、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类情况汇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监管类:

包括上级、本级检查监督记载及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各种公示资料底稿。

(四)隐患整治类:

包括幼儿园建筑物设备设施、饮食卫生、消防、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其他隐患检查记载,上报信息及政府和其他主管部门检查整改记录情况。

(五)安全教育类:

对师生员工教育、培训情况,要求反映开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教育者、受教育人员、组织形式及效果评价等。

(六)安全事故类:

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单位、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处理过程及结果等。

四、安全档案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除部分机密性高的按规定年限保存外,普通安全档案资料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幼儿园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幼儿园及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事故等级,向当地中心学校、政府报告,报告人要作好记载。

二、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由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园长决定。

三、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

应根据情节轻重,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可先电话报告,待迅速查清事故情况后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书面报告。

四、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外,还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园内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自离守,要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调查和善妥处理,做好及时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便于调查处理。

五、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报等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幼儿园园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园舍安全管理,杜绝因园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园舍定期检查制度。

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前应对园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根据园内情况开展园舍安全检查。

二、幼儿园值班教师应对园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

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园舍安全应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检查,排查结果应作好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

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好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监测,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幼儿园不能消除的要及时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科局,并作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C级危房的幼儿园,应立即组织采取排危措施,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中心学校、县教科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办学。

七、如须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县教科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处理幼儿园周边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含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并主动联系中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幼儿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师生骚扰及各种事件,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幼儿安全。

四、对发生在幼儿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严禁将幼儿园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离园前教师要针对不同的季节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安全。

七、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的维护自身安全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八、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有事迅速出动。

五、幼儿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幼儿上、下楼道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幼儿拥挤和踩踏事故,结合幼儿园园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楼道设置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栏杆安装牢固且高度达到标准,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符合规范,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楼道通畅明亮。

二、各幼儿园应在楼道上设置明显的中线标识,在楼梯旁设置清晰的上、下楼靠右行走的提示语、应急疏散路线图和其它安全警示标语。

三、各幼儿园要加强楼道安全设施管理,不准损坏楼道栏杆、应急照明灯、安全警示语、安全出口指示牌及楼道示意图等设备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四、各幼儿园应在幼儿户外活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楼道值守。

楼道值守地点确定在楼道口,不能影响人流通行。

五、各幼儿园要教育师生上、下楼梯讲秩序、守规范、靠右行。

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在上下楼道时系鞋带、捡东西。

(二)在楼道进行各种游戏活动(如推、背、抱等)。

(三)在楼道快速猛跑、推推拉拉、追逐打闹,做一些阻塞交通的游戏或其它过激行为。

(四)在楼道上起哄、搞恶作剧。

(五)在楼道手牵手等结伴而行。

(六)在楼道上打篮球、踢足球、打乒乓球、踢毽子等。

(七)在楼道栏杆上滑行。

(八)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

(九)反向上、下楼梯。

(十)其它危及安全的行为。

六、各幼儿园如遇紧急事件,如:

停电、人员拥挤或摔倒等,不能起哄、拥挤,要做到有序疏散。

楼道值守和巡视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幼儿,在楼道上的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必须立即投入维持秩序、排除险情。

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施救、根据情节严重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六、幼儿园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安全

管理制度

由于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人数众多,幼儿园通道狭窄、人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涉及到幼儿园全体师生安全,为了保障幼儿园大型活动及户外游戏活动时师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开展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应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施前应预先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由幼儿园各班教师组织,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保证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的安全。

二、教育幼儿上下楼时不要拥挤、推拉,教师不催促幼儿快跑,要按幼儿园上下楼梯左上右下的线路缓慢、有序行进,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大型集会、户外游戏活动应以班为单位,由各班教师(班主任)负责,保育员配合,按照指定位置入座或站队,并点清各班幼儿人数,在规定的区域开展游戏活动,防止幼儿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幼儿园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大型活动、户外游戏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对活动场地、活动设施设备等,要进行活动前安全检查,事前应对活动路线、地点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七、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幼儿园门卫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二、工作热情,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三、严格“外来人员登记”管理。

来访办事人员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外来人的合法有效证件,观察其精神状况,确定后方能进入,并通知联系人。

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精神有明显异常的,未经门卫同意不得入园。

四、严格家长接送管理制度。

上课期间禁止幼儿外出,如确需提出接送,须对其家长确认身份及家长接送委托书情况说明,由班上老师签字放行,并向门卫联系确认登记后放行。

五、严格校门秩序管理。

严禁任何人私自驱车出入园内,严禁幼儿园门前停放车辆,确保校门畅通。

六、严格车辆出入管理,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幼儿园内,对外来入园车辆指定停放地点,履行外来车辆登记手续。

七、实行园内巡查管理。

下午离园后进行校内巡查,确保园内无幼儿滞留。

对办公(室)楼、教学楼巡查,做好电器、门窗关锁工作。

八、幼儿园安保器材整齐摆放于保卫室,保持室内物品整齐有序,不乱堆乱放,做到取拿方便。

九、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园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十、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安保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八、幼儿园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三、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

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幼儿园档案室保存。

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四、对确需存放档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五、办公室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人员使用。

严禁将外人或幼儿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六、高度重视用电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经常检查线路安全,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措施。

七、个人办公桌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龙头。

八、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九、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九、幼儿园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幼儿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维护师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保健医生(保健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位师生的身体健康负责,杜绝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二、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未得家长许可,严禁为幼儿服用任何药品,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一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加强药品保管,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药品和医疗器具。

四、发药时要告知带班教师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

告诫病人不得超常服药,警惕过量用药引起的药物中毒。

五、使用消毒器具时,坚持谁消毒谁负责原则,避免发生事故。

六、条件不具备时,不得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药品。

幼儿有不适保健医生(教师)立即联系家长立即送医院医治。

七、保健医(保健教师)要对全园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病、传染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

八、保健医(保健教师)要督促幼儿园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九、保健室必须建立卫生保健相关台帐,做好检查等工作的文字资料记载。

十、幼儿园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和良好运行,维护幼儿园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幼儿园技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年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对全园的技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

二、不定期检查各技术防范部位,及时了解技防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经常与提供技防设施的安装公司取得联系,针对技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维修,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安有防盗报警装置的部位上班时停止使用,下班后由门卫值班人员立即开机监控,确保幼儿园财产万无一失。

每天报警主机的设防和撤防要及时记录。

五、门卫值班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技防设施,坚持每天查看放回。

要对录像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保存,并做好录像储存和调取登记记载,幼儿园的教职工及安保人员无权将录像内容对外传播,相关司法部门调取,要履行相关手续。

六、接到报警后,门卫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及安全员赶到报警现场,及时妥善处理。

七、对有意损坏技防设施人员,视其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隐患整改落实为目标”安全工作原则,特制定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组织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并作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二、安全隐患实行半月报制度,认真做“月初一大查、月末一小查、重点部位天天查”,排查结果提交园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每月15日、29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乡镇中心学校。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教学设施、消防设施、户外活动体育设施、水电设施等。

四、参加排查人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进行整改,严格实施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确保整改质量。

十二、幼儿园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幼儿园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根据幼儿园用电最大容量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铺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作好总体规划和布局。

电气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严禁园内使用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铺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幼儿园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

铺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铺设,并将接线盒密闭。

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

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

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必须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

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设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十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一、认真制定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幼儿的防震减灾活动。

三、利用园务宣传栏、板报和国旗下讲话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消防逃生疏散演练、地震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各不少于一次,增强幼儿逃生技能。

四、在教学活动中要体现安全教育,并将防震减灾教育渗透到常规教学活动中。

五、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六、利用家长学校与幼儿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

七、每学期开展的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广大教职工防震减灾意识。

十四、幼儿园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幼儿园接送过程管理,保障幼儿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家长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以外规定地点。

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把幼儿送到幼儿所在班级带班老师处(幼儿园指定地点),离园时,教师必须亲自把幼儿交给家长。

  

二、原则上一名幼儿固定一名监护人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园长或负责移交孩子的老师必须熟悉固定的监护人,如不是固定的监护人来接孩子,必须持有接送卡、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孩子父母的接送委托书,并询问孩子是否认识来接之人,同时教师通过电话联系家长,了解有关委托接送人情况,取得家长的同意后方可让其接走,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非接送时间接孩子,家长须持有带班老师批条,并由带班老师电话通知门卫方可接孩子离开幼儿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如遇家长没有按时来接,教师须想办法与家长联系,家长未接走孩子,教师不得离开。

 

十五、幼儿午睡管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幼儿午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引导幼儿午睡前情绪安定。

午饭后,带幼儿轻轻地散步,欣赏幼儿园环境。

午睡前,组织幼儿分男、女有序入厕后进入午睡房。

以亲切的态度和语言对待幼儿,引导帮助幼儿脱衣服、盖被子,动作、语言要亲切、温和,使幼儿保持情绪安定。

二、在组织幼儿入睡前要观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值班老师,并做好记录。

三、营造幼儿良好的午睡环境。

在幼儿午睡期间,老师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不能高声喧哗和发出较大响声。

四、午睡室基本要求是:

光线要适宜,空气要新鲜,室内布置要得当,要求一人一铺,可轻声播放催眠曲。

五、培养幼儿良好的午睡习惯。

培养幼儿有序地穿脱衣服、鞋袜并摆放整齐;培养幼儿仰睡或右侧睡的正确睡姿,培养幼儿按时入睡,不讲话的好习惯。

六、科学管理幼儿午睡时段

(一)明确午睡期间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睡前,教师要协助幼儿脱衣服,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小玩具、硬币等不安全物品上床。

幼儿睡下后,教师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不能坐在幼儿床上,更不能随意离开睡房,以免意外情况发生。

起床时,教师要帮助能力差、有困难的幼儿穿衣服,还要提醒幼儿穿衣服的顺序,要求每个幼儿穿着整齐。

(二)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应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忌让幼儿蒙头睡觉,以免发生危险。

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保健教师,如有必要及时通知家长接回或就近送往医院。

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特别护理,严重者须及时联系家长采取有效处理。

(三)指导帮助幼儿上床、起床。

指导帮助幼儿迅速有序穿、脱衣服、外裤和鞋子,并置于固定地方,不得用外衣、外裤作枕头。

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安全。

准时帮幼儿入睡、起床,幼儿起床后,一名教师负组织幼儿活动,另一名教师整理好床铺。

十六、幼儿因病缺勤家访登记制度

为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幼儿园教师应负责对缺席幼儿情况逐一登记,查明缺席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随访,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针对家访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访要求

对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到园的幼儿要进行家访,并有记录。

对生病的幼儿要了解疾病症状、诊断结果、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就诊医院。

二、家访形式

(一)电话访问或咨询联系。

(二)上门家访关心慰问。

三、家访登记

(一)对缺勤幼儿的缺勤原因,班级教师应及时准确记录、反馈。

(二)发生传染病的患儿,保健教师及班级教师必须共同上门家访,宣传预防传染病常识,帮助幼儿早日康复。

(三)当班级发生同种病例2例或以上要及时做好《病因排查登记表》同时进行隔离,并按要求上报。

十七、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增强校车行驶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许可校车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校车使用单位,并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进行备案。

第六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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