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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习资料
一、采煤技术管理类知识点
1.技术业务部门提前20天向采区区队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技术员在工作面施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送交审批。
2.作业规程编制要求:
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3.单体支柱下井棵棵试压并有记录,新支柱要排除缸内气体。
4.单体支柱活柱升出量不小于150mm,至少留100mm行程。
5、仰采角度大于8度,俯采角度大于12度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6、悬顶面积走向超过5m或倾斜超过20m,总面积超过50m2时,必须加强支护;面积超过100m2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7、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不小于20m,其中抹帽长度5-8m,双排支柱不低于10m。
此范围内巷高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超前管理以外的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8、两巷及超前管理段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70%,最小断面不低于3.5m2。
9、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2~3%。
10、按厚度分为薄煤层(1.3m以下),中厚煤层(1.3m-3.5m),厚煤层(3.5m以上)。
大于8m的煤层为特厚煤层。
11、矿压观测三量:
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活柱压缩量。
12、煤矿三量:
开拓煤量准备煤回采煤量。
13、基本顶初次破断在采煤工作面引起的矿压显现。
叫初次来压。
从开切眼煤壁开始推进到基本顶初次来压时,与采煤工作面煤壁的距离叫初次来压步距。
基本顶初次来压后,随着采面的推进,基本顶每悬露一定距离后,就会发生一次断裂,并形成断距基本相同的来压现象叫周期来压。
14:
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的范畴
采煤专业:
工作面初放、收作,过断层,过老墟,过老空等,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工作面安装拆除,以及其它特殊情况。
掘进专业:
工作面开窝(拨门),贯通,过断层,过破碎带,过淋水段,过老巷,过老空,石门揭煤,巷道穿层,巷道刷大,冒顶区改棚,维修抬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其它作业场所。
其它单位:
保运区施工链板机与皮带机的安装与拆除。
通风区拆砌封闭墙、挡风墙、风门等工作。
二、掘进技术管理类知识点
1.以下情况需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单项工程中的某些工程,当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工艺的改变与作业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特殊地段或特殊施工必须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拨门、贯通、改变支护、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应力集中区、巷道揭穿煤、过采空区、过老巷、回收棚、改扩棚、切眼刷大、冒顶事故的处理、25°以上大倾角、立眼、特殊硐室、锚拔力试验及其他临时工程等。
四、施工队伍变更,或长期停工恢复施工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外委队伍变更为矿井队伍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五、石门揭煤、掘进防突、瓦斯抽排和重大水害防治、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时或其他科研性工程施工时。
七、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由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在开工前向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
一、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本单位的区长主持。
二、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数和全体参加贯彻人员的签名等。
三、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掘进工程,每次停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停工通知单;恢复施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复工通知单,并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停(复)工通知单经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签字后,交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地测、通风、安监、调度、机电、运输等相关部门执行。
若因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予以贯彻。
四、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掘进施工区队的考试由区队技术员、安监处共同监督进行,并将考试成绩分别附于各单位持用的作业规程之后。
轮休或请假的工人必须经补贯补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3.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有规范、醒目、整洁的施工图牌板,图牌板规格为550mm×400mm(高×宽),文字不小于4号字,共6块图牌板,内容分别为:
1、巷道布置平剖面图:
反映施工巷道布置全貌及相关系统的平面图,反映巷道空间关系和层位的剖面图,巷道名称加箭头表示顺序的完整避灾路线,图中标注避灾路线、巷道名称及工程量等。
2、支护断面图:
按比例绘制,图中标注巷道及水沟基本尺寸、支护参数及支护材料,断面内标绘风水管、电缆、轨道、风筒及设备布置及相关参数等。
3、施工工艺:
炮掘工作面包括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综掘工作面包括综掘切割顺序及文字说明等。
4、施工组织:
正规循环图表、施工工艺流程图等。
5、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主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施工允许误差等。
6、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
安全质量管理的内容及管技干部包干范围等。
4.巷道掘进采用爆破法施工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光面爆破应达到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爆破后巷道成型达到拱圆、帮直、底平、不欠挖,局部超挖不大于150mm。
由于岩石层理、节理发育造成局部超挖不得超过两处。
二、眼痕率:
硬岩应保留60%以上,中硬岩石应保留50%以上,松软岩石或断层破碎带要达到爆破成型的要求。
三、周边岩石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5.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做到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掘进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坚持清底验炮制度。
7、使用耙装机时,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3~77条规定执行。
耙装机距迎头允许距离须在作业规程作出明确规定,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最大距离根据具体巷道条件和耙装机容绳量确定,耙矸机型号在P60及以下的一般不大于40米,P60以上的不大于50米。
8、喷射混凝土用水泥、水、黄沙、石子、速凝剂等材料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9、岩巷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设计厚度不得小于50mm,设计标号一般不低于C20。
煤巷原则上不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如确需喷射混凝土的,其喷射厚度、标号应根据具体条件在支护设计中确定。
10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初喷应紧跟迎头,厚度不小于20mm,不大于30mm。
复喷成巷至耙装机处。
二、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砂子、石子的配合比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速凝剂的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3~5%。
四、巷道要做到拱圆帮直成型好,不准有蜂窝麻面,其基础深度不小于100mm。
五、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除迎头初喷外,第一层喷射厚度:
墙50~l00mm,拱30~50mm。
下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冲洗湿润混凝土的表面。
六、喷后七天内应进行三班洒水养护,提高喷层强度。
七、喷浆(砼)要做到“五不喷”:
1、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岩活石不处理好不喷。
2、不开喷雾不喷。
3、不冲洗岩帮不喷。
4、巷帮附近的矸石不清理到墙脚不喷。
5、喷料不合格不喷。
八、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11、锚杆安装要牢固树立“初锚力第一”的观念。
必须使用锚杆钻机或其它专用锚杆安装机具,使树脂锚固剂充分搅拌混合。
并使用快速安装工艺,即搅拌树脂锚固剂、上托盘、拧紧螺母一次完成。
严禁用锤击或风锤搅拌的方法安装锚杆。
煤巷顶板锚杆及岩巷锚杆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300N.m,锚固力不小于80kN。
煤巷帮锚杆的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200N.m,锚固力不小于60kN。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锚固力不小于200kN。
锚杆安装后,必须采用风动搬手或其他机械搬手,及时对所有锚杆进行二次紧固,确保锚杆螺母拧紧力矩达到设计要求。
12、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支护应采用快速、中速两种树脂锚固剂,先装快速,后装中速。
树脂锚固剂用锚索送至孔底后边搅拌边推进,搅拌20~30秒停转,等待2分钟后再落下钻机。
树脂锚固剂凝固1小时后,方可进行张拉预紧上托盘工作,预紧力80~100kN。
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50mm,不小于150mm,过长的锚索要及时剪断并加护套。
三、通防技术管理类知识点
瓦斯管理
一、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文)
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设置≥0.8%、断电浓度设置≥0.8%、复电浓度设置<0.8%。
(即采掘工作面的T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8%,采掘工作面T0和T1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设置≥1.5%、复电浓度设置<1.0%)
二、关于印发淮北矿业“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的通知
其中第五条:
强化重要安全管理事项调度管控
以下情况矿调度所必须及时立卷,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及相关业务处(部)室,重点跟踪调度。
1、采掘工作面透(过)不明老巷、老空区、地面钻孔(井);
2、采区、一翼、水平、矿井通风系统调整;
3、矿井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矿井反风演习;
4、长度大于1000m的煤巷、风排瓦斯量大于2m3/min的煤巷及贯通后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贯通;
5、巷道启封排放瓦斯;
6、突出危险区域石门揭煤;
7、法距小于15米的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
8、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综采工作面收作、过构造影响正常推进度等;
9、其它认为需汇报的重要事项。
放炮管理
一、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3、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4、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5、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6、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7、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8、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9、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二、井下烧焊和放炮作业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严禁无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烧焊作业(井下无计划、无措施烧焊己列入淮北矿业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1、进风井筒、井口房、井底车场范围内主要硐室确须烧焊作业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同时审批后方可实施,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内确须烧焊作业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同时审批后方可实施,分管副矿长现场指挥。
3、突出矿井进风井筒、井口房、井底车场范围内主要硐室、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内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停止全矿井掘进、回采、钻孔施工、巷道修复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安监处长负责。
(1)除进风井筒、井口房、井底车场范围内主要硐室、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外,井下采区内部、采掘工作面严禁烧焊作业。
(2)矿井总回风巷、回风井筒内、距煤层法距小于20m的正在施工的立井井筒内,严禁烧焊作业。
(二)放炮作业
严禁放明炮、糊炮(放明炮、糊炮己列入淮北矿业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以下行为视为放明炮、糊炮:
1、放炮崩(截断)工字钢、U型钢等支护材料,放炮崩综采工作面支架(综掘机)销子及设备等;
2、不打眼放炮处理综采工作面支架死架;
3、放炮处理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被卡死的放煤口;
4、岩体进行刷帮、挑顶、卧底作业时,最小抵抗线小于0.3m的;
5、煤体刷帮、挑顶、卧底进行放炮作业的;
6、其他可能产生明火的放炮作业。
责任人:
采、掘副矿长。
(三)强化煤眼放炮管理
1、煤眼卡眼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审批。
2、必须使用被筒炸药。
3、必须由矿副总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矿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通风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跟班。
责任人:
采、掘副矿长。
(四)强化采煤工作面处理大块矸石管理
1、大块矸石确无其它办法处理需放炮时,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审批。
2、必须采取钻眼放炮,炮眼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警戒距离不得小于120m。
3、装药前要对支架、设备、管线等进行有效保护,支架间空隙必须进行封堵,防飞石窜入老塘,撞击产生火花;放炮前要撤出面内所有与放炮无关人员。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特别是架间、架尾)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5、放炮现场必须有生产单位正职、通风区放炮副区长、安监处通防科长跟班。
责任人:
采煤副矿长。
(五)其他
射钉枪、风动盘锯等产生明火的设备、装置的使用、管理,按照井下烧焊作业规定执行。
防火管理
一、淮北矿业煤矿井下防火门墙构筑标准
(一)位置选择
1、防火门墙应设置在距全风压交汇口不超过6米。
2、构建位置顶板完整、支护完好。
(二)构筑要求
1、必须采用瓦石或砖构筑。
2、墙体厚度不小于800mm,墙体要与巷壁接实,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墙体卧底深度不小于500mm。
3、墙体无重缝、干缝,灰浆饱满,不漏风,墙体外侧要预留茬口,茬口宽度不小于100mm。
4、墙体前后5m范围巷道要注浆堵漏,做到密实不漏风。
5、墙体两侧构筑宽度以不影响通风、运料、行人为宜。
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刚性规定
1、强化预测预报。
开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动态日分析工作,通风副总要对检测化验结果进行确认。
预测预报点要挂牌管理,做到检测、记录、台账“三对口”。
2、煤巷掘进(修护)必须采取防止冒漏顶措施。
冒高及松顶区必须注凝胶充填。
3、岩巷过煤段、过老巷(空)、过老墟等地点必须及时采取充填、喷注浆(凝胶)等措施。
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30m范围,必须采取喷浆堵漏措施。
4、沿空掘巷小煤柱对老空区供氧的,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采取喷浆注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5、连通采空区停用的瓦斯治理钻孔、探放水钻孔等必须注浆封堵。
6、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
工作面回采至设计停采线必须停止回采,不得越界回采。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作(距设计收作线100米前)及遇构造等影响正常回采的,必须提前编制随采随灌浆、注凝胶封堵、注氮(二氧化碳)、上下隅角充填、束管检测、均压等措施,并严格落实。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工作面过联眼(连通采空区)10日封闭制。
9、封闭墙位置前后5m巷道必须喷浆堵漏,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必须注浆封堵。
永久封闭墙的构筑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两墙间用黄泥、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带压注实,严密不漏风。
10、永久封闭墙体要留有直通收作线、采空区的取样观察孔和措施孔。
三、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类知识点
一、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安排,提前20天提交由矿总工程师签发的“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制委托书;地测部门必须在接到委托书10日内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二、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安排,在工作面系统形成10天前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编制委托书,地测部门应在采煤工作面系统形成后5天内(综采工作面7天内)提交地质资料。
工作面系统形成后矿应及时开展物探工作,地测部门根据物探成果资料修改回采地质说明书相关内容。
三、井巷贯通时,当两头相距(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综掘巷道50~70米、快速掘进于贯通前2天、采掘工作面距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线20~40米、突出煤层≥60米、贯距小于上述要求的巷道开窝当日)时,测量人员必须用书面联系单通知矿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水害隐患排查。
矿井要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矿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
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五步”闭合管理法。
1.每月定期召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机电、采掘等单位参加的月度水患排查会议,全面排查分析矿井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及其危害程度,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防排水设施、排水管路、排水沟等防排水系统完好状况,避水灾路线和季节性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等。
2.隐患排查会议后,由矿防治水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防治水现场检查。
3.排查和检查出的水害隐患由防治水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防治水办公室进行反馈,说明整改情况。
5.防治水办公室接到反馈信息后,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二、月度隐患排查资料要在当月25日前发送到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防治水办公室。
第八十条老空水的防治
三、沿空掘进或留窄煤柱掘进巷道时,只有在查明老空区积水范围、水头高度、积水量等条件下,可实行“无压”(水压<0.01MPa)放水。
对水头高度大、积水量大的老空积水区应采取岩巷集中探放水措施。
探放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水,要选择在老空低洼处留设适量的探放水钻孔,作为长期放水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
探放水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探放水孔,必须预先固结套管,探水孔孔口管长度符合以下规定。
水压(MPa)
<1.0
1.0~2.0
2.0~3.0
>3.0
套管长度(m)
>5
>10
>15
>20
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0.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陷落柱水及老空水。
如确实需要,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调度等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备案。
七、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四、机电技术管理类知识点
第六节设备技术管理及安全检测检验
第三十二条加强技术管理:
1、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四大件等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责任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压风机等大型主要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设备档案包括:
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或检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擦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整改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
配件图册、各类图纸完整齐全,必须有矿井主提升设备系统图、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等,通风设备布置图,排水设备及管路系统图,压风设备及管路系统图,生产系统设备及煤流系统图。
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后,要及时收集、补充、完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
2、新产品、新技术使用前,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学习,确保熟练使用和维护。
3、对四大件等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及控制程序的的修改、调整,必须经科区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主要机运设备的经济高效和安全可靠运行,规范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第12号]和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我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字[2005]89号)的规定,煤矿主要机运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由获取煤矿安全检测乙级资质以上的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
集团公司机电处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安全检测检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井筹备处、厂、改制公司的下列主要机运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1、地面Ф2m及以上的提升机;
2、排出口直径为Ф150mm及以上的主排水泵;
3、叶轮直径为Ф1.6m及以上的离心式主扇风机,转子直径为Ф1.0m及以上的轴流式主扇风机;
4、铭牌排气量为20m3/min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
5、运输地面、井下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
6、运输8t及以上的架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测检验时限:
1、正常在用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新安装的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测定。
3、提升机、主通风在用设备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需要通过安全检测检验进行分析时。
5、闲置时间超过1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由设备使用单位与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检测检验项目、数量、时间、双方责任、安全技术协议、费用等详细内容。
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安全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双方商定。
2、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测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使用单位同意,按时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现场测试完毕后一月内,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要做出书面安全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铭牌和原始资料、现场测试记录和计算、测试结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4、安全检验报告送交设备使用单位、机电处,安全监察部门等。
5、设备使用单位接到安全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机电处;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实施。
二、斜巷及绞车管理
第六十三条采区斜巷运输应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六十四条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六十五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
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六十六条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
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六十七条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六十八条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
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六十九条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
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