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802339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docx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

社会资本嵌入与社会治理

张伟明等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广大乡村现代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传统力量与现代力量交织互动,诸如宗房结构、自组织、非正式规则等微观结构深深嵌入乡村社会有机体,影响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效力。

本文将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结构性资源进行考察和认识,并将隐含于乡村社会有机体中的诸种非正式组织和规则纳入社会资本的分析范畴,指出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将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实现有效衔接。

   一、引言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治理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其认识有许多不同的视角。

有学者从政治文化、多元治理、民主政治、国家与社会等视角,对中国社会管理进行透视①,对建构完善的体制进行了探讨(丁元竹,2006;戴均良,2006;侯岩,2005;邓伟志,2006;何增科,2009;杨雪冬,2009)。

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发展,来自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多中心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也对中国社会管理的政策实践和理论创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osenau, 1995;Salamon,2002;俞可平,2002),其中的治理理论强调寻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通过调动各种力量和资源达到“善治”的社会体制,对探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罗西瑙,2001)。

目前,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基层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②成为顺利实现我国宏观秩序良性运转的微观结构基石。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治理理论,从乡村微观结构(宗房结构、自组织、非正式规则等)入手,来探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们将存在于乡村基层社会的微观结构与基层社会整体的融合视作一种“嵌入”,并将乡村基层社会非正式组织或制度视作社会资本来进行阐述和解读,尝试通过探讨诸如宗族、房族等微观结构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机理和演化路径,来加深对基层社会治理合理路径选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脉络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地域面积广,在长期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农业文明和农村社会格局,尤其是我国南方特殊的人文地理条件,更是孕育出了极具差异性的社会结构与组织架构。

农村作为我国农民的最主要居住区,其对广大农民生活基本需求的保障功能不可替代。

因此,理解农村社会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的诸多规范、非正式制度以及隐性组织等是理解真实农村的重要基础,如“差序格局”就是处理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费孝通,1988),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农村保甲制度则是推动整个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李伟中,2002;冉绵惠,2005)。

   新中国成立后,在村庄选举制度出现之前,中国农村治理结构是社会主义集体制度,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程度随着社会主义的运动逐渐加强,到人民公社时期达到顶峰(Friedman,etal.,1991)。

当时的生产大队即作为农民群众的生产参与单位,也是农民日常生活的归口组织。

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是组织领导生产大队全体社员开展生产生活的最直接负责者,而当时经济社会生活的简单统一使得单一的治理结构就能够满足简单化的治理需要,但也真是因为生产活动的单一性掩盖了基层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际互动的复杂性。

   随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尤其是随着1970年代后期去集体化进程的加速,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生产决策主体的角色通过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得到确立和发展。

由此,家庭之间的互助互动以及横向网络联系因为生产生活活动的多样性而日益增强和复杂化,家庭之间乃至家族之间的互动博弈规则又开始逐步回归诉诸于留存于乡村社会的诸多非正式规则,沟通、信任与凝聚重新成为润饰乡村生活的必备因子。

1987年,村庄选举制度把村委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有着潜在竞争性的权威引入到农村治理结构中,虽然当时在候选人确定等方面并未完全放开选举,但却导致在基层治理格局中嵌入了一个事实上的新权威结构,为强化乡村社会治理确立了一个正式组织,同时也开启了隐含于乡村社会的非正式组织与由选举产生的正式组织互动影响的演化进程。

自此,在乡村治理中,出现了“两支力量”相互交融、双头作用的格局。

③然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助推下的社会转型,其内在困境与矛盾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有序度下降、不和谐因素增加等。

诸此种种,其背后反映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权力格局中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张力。

在此背景下,亟需研究探讨如何在乡村社会建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制度性合作格局。

其中,界定与认识这些多元主体的内涵与功能就成为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三、乡村微观结构的治理功能

   诺思指出,在家庭内部、社会交往抑或事业活动中,支配结构的绝大部分是由行事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惯例来界定的(诺思,2008)。

中外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也已表明,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不能仅仅集中在国家政策、法治等正式制度层面,还需要重视社会力量及其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并以两者兼容并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路径选择(张明,2010)。

如今,微观经济社会活动业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导方面,这促使我们在探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叙事时必须将观察的视角转向社会的微观层次,其中尤其是要关注镶嵌于乡村基层社会中的微观结构,并通过对其社会治理的条分缕析,汲取其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潜在意义。

   一般来讲,存在于乡村社会的微观结构大致包括宗房结构、自组织、非正式规则这个三方面。

宗房结构是指不同宗族、房族的组成与分布情况;非正式规则是指存在于地方文化与惯习中的那些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与价值判断;自组织是介于国家和家庭、市场之间,独立存在、自主运作的社会组织形态,包括地缘性组织、血缘性组织、业缘性组织、信缘性组织、文体娱乐性组织、维权性组织等。

由于政治、历史、地理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宗族等乡村自组织及其它微观结构在各地的存在类型、发展程度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也有所差别。

但总体而言,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影响早已为学者所重视,并在新的发展时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依照我们的观点,正可以将存在于乡村基层社会的微观结构与基层社会整体的融合视作一种“嵌入”,并将乡村基层社会非正式组织或制度视作社会资本来阐述和解读其对于乡村治理的价值。

其中,以宗族为核心的乡村非正式组织或结构的“复兴”则是理解乡村治理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事实上,发展社会学家对中国农村地区宗族网络的关注由来已久,韦伯注意到,西方的宗族组织在基督教会和国家政权两种理性力量的冲击下,早在中世纪就销声匿迹了;而在中国,宗族组织不仅完完整整延续下来,而且还得到发扬光大,中国农村的生活是乡绅势力控制、宗族自治。

宗族组织是中国乡土社会中最重要的“法人行动者”,它不仅开办学校,建立祠堂,而且还拥有土地,经营手工业,为宗族成员提供低息贷款,解决冲突和维持公正(韦伯,1989)。

④有研究表明,宗族的确曾在历史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乡村治理功能(肖唐镖,2011),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宗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一直是村级治理的核心。

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宗族组织快速复兴(王沪宁,1991),一系列建国之后被取消的行为,如祭祖年会、修缮祠堂、编修族谱等也得以恢复(冯尔康,1994)。

此外,随着1990年代以后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在社会治理方面,一旦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规范发生冲突,非正式组织所具有的社会网络规范力就会增加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从而降低其有效性(彭玉生,2009)。

因此,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与宗族组织之间的互动已成为村庄治理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李连江、熊景明,1998;肖唐镖、戴利朝,2003)。

在乡村的具体实际中,宗族通过实力原则、裙带传承、亲缘网络等方式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

⑤由于宗族背景的不同,村干部所享有的权力分量及其工作方式与方法也受到影响,宗族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权力资源,它正在以新的机制和方式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并与国家权力发生着互动(肖唐镖,2002)。

   对于上述论及的诸种现象,可以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加以展开解读,社会资本是指个人所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Coleman,1990),包括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同时也提高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Putnam,1993)。

已有的社会调查发现,在基层社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结构性资源,其影响社会治理的路径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宗房结构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的直接结构性影响,还可以通过影响正式组织,如宗房结构影响村委会的选举和相关决策的执行,来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

从董翔薇、崔术岭(2009)、肖唐镖(2010)等人的研究成果来看,宗族等乡村自组织是乡村文化的重要内核,是构成村民日常生活与交往活动的重要基础,它已内化为乡村治理规则与逻辑的重要元素。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村落层面,乡村社会内生的一些传统组织资源如宗族等自组织及其治理体现着浓厚的直接民主色彩,应当并可能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基础。

如肖唐镖(2007)在江西农村多年的田野调查就发现,农村治理中的正式政治组织如村“两委”和村民小组往往依据行政化、集权性原则运作;而一些非正式组织却往往按民主化、自治性原则运作。

   因此,在当今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组织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境下,宗族、房族及其它自组织与俗规作为一种糅合传统与现代于一体的社会资本形式,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填补了正式制度缺位或错位后留下的空场,它实际上有助于民主政治的成长和发展。

   四、微观结构嵌入社会治理的机制路径

   嵌入(embeddedness)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波兰尼(Polanyi,1944)⑦,后经由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的重新表述而成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纲领性术语,“嵌入理论”也随之成为解释经济社会现象的重要理论之一。

本文将“嵌入”一词应用于更加微观的层面,将存在于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的微观结构(如宗房结构)与基层社会整体的融合视作一种“嵌入”⑧,同时也将宗族等基层社会非正式组织视作社会资本的一种载体和传承物来看待与分析,从而期望为解析基层社会提供一个结构性的视角。

   2011年7—8月,我们对浙江中部某县5乡4镇和1个街道的189个行政村做了问卷调查与干部访谈,调查内容涉及各行政村的资源概况、基层治理、宗族活动及其它自组织的发展情况。

调查显示,在170个抽样样本中,建有祠堂的村庄比例达到43.5%⑨,修族谱或续族谱的村庄比例则达到82.1%⑩,代表传统社会资本的宗房组织的作用首先表现在“本家”人红白喜事的办理上,其次则体现在增收致富路上的“传帮带”,一些专业村正是从某个核心家庭开始按照“差序”法则逐步发展壮大而成。

另据调查结果表明,在基层社会,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结构性资源,其影响社会治理的路径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宗房结构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的直接结构性影响。

宗房结构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结构,还可以通过影响正式组织,即宗房结构通过影响村委会的选举和相关决策的执行来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总样本中78%的村主任来自村中的大姓氏(11),72%来自同姓宗族中的大房族。

相比村主任而言,村支书受到姓氏的影响更大,而受到同姓房族的影响相对较小(12),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中数据可知,虽然姓氏和房族对村主任和村支书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姓氏对村支书的影响高于村主任(81%大于78%),而房族对村主任的影响高于村支书(72%高于64%),但可以清晰的看到姓氏和房族对村主任和村支书的来源影响都比较大,而村支书和村主任又是目前基层治理事务的主要参与者与执行者,据此可以说宗房结构通过选举程序将代理人嵌入到村庄的整体社会结构之中,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影响。

(13)近年来的村治实践也表明,在村级层面已经出现了权力与权威的分离,村两委的治村行为在遵循上级政府政策安排的同时,往往要依靠其他因素,而宗族、红白理事会、宗教组织、民间信用组织、供销合作组织等乡村自组织就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肖唐镖,2006),这一点在解读乡村社会治理状况时必须得到有效的重视。

同时,在对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数据特征进行描述过程中,还发现在工作年限、受教育年限、企业管理经验、创办企业、姓氏来源和房族来源以及是否来自大自然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详见表2),尤其是在村主任和村支书的姓氏、房族以及自然村来源方面,两者在均值和方差方面都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在姓氏来源上,村支书出自大姓氏的均值高出村主任,且波动性更小,村支书受到姓氏内部大房族的影响则相对村主任而言更为不明显(14),而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对宗房结构的依赖性远胜于村支书,对村庄内“领导人”来源的追溯从一定意义上为有效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鲜明的思路,尤其是在公共计划出台以及公共工程推动方面,可以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找寻良好的民众基础。

(15)事实上,在访谈中也确实发现村两委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不仅仅是会征集村民代表的意见,同时也会征求老年会诸多成员的意见,以便通过平衡不同大房族成员的利益基础上,使得政策具体执行具备“合法性”与“合意性”。

   此外调查发现,包括修建祠堂、修续族谱和修建寺庙等带有某种复古色彩的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某种上升趋势,90%以上的村庄已经修好和正在续修曾经一度遗失的族谱,并且整个修续活动是跨地域进行(17),这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同族认同,同时还借助修续活动以社会网络形式的扩散过程,加强了同族资源使用的潜在范围,且村民私人捐助以及村民集资兴办这类活动的比率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可以说明村民自发参与传统力量的复建意愿。

(18)因此,可以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结构性资源深深嵌入到基层社会有机体中,不但通过影响作为正式组织的“村两委”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益,社会资本本身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还通过影响基层社会的规范、信任等文化心理来影响基层村民的行为方式,从而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益。

对于社会资本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问题的基本路径,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图(图略)。

   据调查发现,自组织也曾一度如宗房结构一样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发展。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基层村民因为购买能力的有限,曾一度组织起各种带有生产互助和生活服务性质的“会”,如“戏会”、“路会”等。

(19)会员们不仅共同购置土地以保证围绕“会”所进行的生产生活活动,更多的是通过“会”的组织来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互享。

这些不需上级政府任何审批程序的自组织,不仅仅发挥着生产互助的功能,同时也发挥了实现基层社会内部自我治理(20)的强大功能。

虽然目前这种带有生产性质的“会”因为生产关系的改进而在很多地方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近年来又在发达地区如温州等地以新的形式在发展。

而分布遍及全国的并非基于血缘亲缘的组织如老年会等更已开始逐步成为影响和左右基础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

(21)例如,据阮云星、张婧(2009)对浙江省三门县刘村“刘老会”10多年成长历程的调查发现,“刘老会”作为当代刘村自为的老龄团体,它与共同利益分群的团体(common-interestassociations)有某种交叠,从日常实践上看也有制衡传统宗族规则方面的一定功能。

(22)“刘老会”作为村庄内部次级组织,有助于松缓乡村分层带来的社区紧张,促进村庄共同体认同,是发育中的农村公民社会的一种组织和机制,似乎还成为了“村庄性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生长点,是“村民自治”得以落实的重要自组织基础。

   因此,从“嵌入”的角度来看,诸如宗族、老年会之类的基层自组织团体,已成为乡村微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很自然地嵌入基层社会,影响并促进着基层的社会治理。

   五、结语

   概而言之,对于我国的社会治理,我们必须在有效总结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积极构筑以社会资本为纽带的政府、市场与社会微观结构相结合的综合发展体系,将优化社会治理、强化社会建设纳入到增强社会资本的视角下进行科学分析,加强新型社会资本投资以培育与社会治理相适宜的社会资本,从而为顺利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成功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基层微观层面上,强化社会治理的社会资本考量,将基层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纳入到综合考虑传统与现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显明组织架构和隐含结构组织的互动框架中,以综合历史和社会的分析方法,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显著提高。

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正在不断兴起,其解释的领域也正逐步扩散。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体,比经济转型更为缓慢但却也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的转型。

社会转型的缘起、基础以及方向,是当下研究者必须考虑的重要议题。

社会资本作为积淀于传统中国社会组织体中的结构性资源,其必需成为转型研究所不可忽视的方面,尤其是在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甚至宏观社会治理时,绝不能忽视潜在于社会有机体内的各种力量,不论这些力量是好是坏,只要其在影响着社会的正常前进,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仅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要关注微观结构的嵌入特征,注重将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实现有效衔接的理论命题。

在操作层面,尚需我们立足于实证研究,并结合国际经验和历史脉络,研究提出具体的建议举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