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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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2208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Inordertomaketherulesopen,maintainthecollectivecoordination,safeguardtheinterests,soastogivefullplaytothepowerofthegroup,andrealizethelegalbasisof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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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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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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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机关管理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请示报告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卫生计生委干部职工都要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委机关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
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分管委领导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委领导。
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以免造成口径不一或工作脱节,给工作带来被动。
第三条 请示报告实行归口管理,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单项性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委领导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的,由分管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两项及以上的工作、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由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向分管科室的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向其他委领导协调沟通后认为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协调无果的,由分管科室的委领导再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条 委机关或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条 需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上会集体研究后,由委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委领导向上请示报告。
第六条 领导批(交)办的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批(交)办领导报告办结情况。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委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委托的委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条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2:
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2.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工作。
3.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立即办妥,事后汇报办理情况。
4.对有争议的工作和事情而决定不下,应请示报告,在取得领导明确批示意见后,即开展工作。
篇3:
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是集团工作正常运行的可靠保障,是集团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运行状况,做出正确决断、决定,制定有关规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听取群众反映,改进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示范围
1.凡属在日常工作中,超越工作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宜。
2.需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3.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的事宜。
4.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中未涵盖的事宜。
5.需请示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的事宜。
6.设备购置计划、工程改造方案及项目投资方案。
7.各单位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习、考察、会议等活动。
8.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体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活动。
9.其他需请示的事项。
二、请示的程序及要求
1.请示必须按集体内部公文格式上报。
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请示的,事后必须以公文格式补报。
2.请示应一文一事,简明扼要、行文规范、数据准确。
如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3.请示必须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上报集团党委的请示,必须经支部书记签批。
4.严格执行按级请示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越级请示。
5.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请示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
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学校。
6.请示的办理情况,原则上应在接到请示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复,暂时无法批复的应向请示单位说明。
7.坚决杜绝先办后请示的行为。
8.严禁未经请示擅自决定职权范围外事宜的越权行为。
9.经集团领导批示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原件转送请示单位,经请示单位领导阅后在办理结果栏签字将原件及时退回党政办,由党政办存档,请示单位留存复印件。
三、报告范围
1.向集团汇报本单位工作。
2.向集团反映工作情况。
3.答复集团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的询问。
4.临时交办的事宜或工作,需向集团反馈的。
5.向集团提出建议。
6.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
7.向集团汇报本单位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的情况。
8.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作运行问题、各种事故、重大事件、员工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员工重病住院、丧事等。
四、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报告必须按公文格式上报。
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报告的,事后必须按公文格式补报。
2.报告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行文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并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
3.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
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
4.由上级单位批复后的报告,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转发有关单位。
5.任何单位不得越级报告。
五、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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