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交接养护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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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交接养护考核管理办法.doc

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交接及缺陷责任期

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交接及缺陷责任期管养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及时竣工验收、交接,规范工程养护行为,提升管养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并列入市本级城建计划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配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处)、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濠河处)负责建设并由绿化处、濠河处接管的新、改、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符合《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经市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邀请财政局、质检、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一同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并邀请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七条验收小组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景观效果等各环节做出总体评价,符合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

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参与验收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

第四章工程交接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进行交接。

第十条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15日向接管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需提供电子版),接管单位可在此期间对工程情况进行复核。

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接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章缺陷责任期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正式进入缺陷责任养护期。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截至工程养护满一年并移交养护单位之日。

第十五条濠河处、绿化处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的监管分别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城建中心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的监管交由绿化处负责,绿化处须将养护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城建中心。

第六章 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范围、标准及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包含园林建筑、园林小品、设施维护、园林植物、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

第十七条考核采用每月定期考核(明查,每月一次)与巡查考核(暗查,每月一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7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30%。

第十八条考核由接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南通市园林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第七章 考核惩处与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缺陷责任期养护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月度考核评分以90分为基准分,低于基准分的,每少1分扣缺陷责任期养护费的0.5%。

第二十二条城建中心承建并交绿化处负责缺陷责任期养护监管的园林绿化工程,由绿化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额并开具支付凭证,城建中心据此凭证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根据养护考核得分情况,将缺陷责任期内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今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1

乔木

生长健壮,无死树、断枝及明显枯枝,及时修剪、清理萌蘖;树穴内无杂草、垃圾;行道树如有树穴砖等覆盖设施需确保覆盖设施的完好。

6

发现死树,扣1分/株;发现断枝、明显枯枝、未及时修剪、清理萌蘖,扣0.5分/株;树穴内有杂草、垃圾,扣0.5分/株;行道树覆盖设施破损,扣0.5分/株。

非景观需要,树木需姿态挺拔,不得倾斜、倒伏。

3

正常情况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株,如属行道树,扣1分/株;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倒伏,应在规定时间内扶正,逾期扣0.5分/株。

死树清理后须及时补植,如因季节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暂不补植的,须填平树穴并确保不黄土露天。

3

死树清理后未及时补植,扣0.5分/株,属行道树的,扣1分/株;如经建设单位同意暂不补植的,树穴未填平或黄土露天,扣0.5分/株。

2

花灌木

株形丰满,枝叶茂密,不脱脚,不缺损,无死株,无枯枝败叶。

4

发现脱脚、缺损、枯枝败叶,扣0.2分/株,色块、绿篱,扣0.2分/处;发现死株,扣0.5分/株,色块、绿篱,扣0.5分/处。

修剪、萌蘖清理及时到位,绿篱、色块曲线流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绿篱、色块内无明显杂草。

4

修剪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萌蘖清理不及时,扣0.5分/处;发现明显杂草,扣0.5分/处。

死亡苗木清理后须及时补植,如因季节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暂不补植的,须填平树穴并确保不黄土露天。

3

发现死亡苗木未及时补植,扣0.2分/株,色块、绿篱,扣0.2分/处;经建设单位同意暂不补植的,如树穴未填平或黄土露天的,扣0.2分/株,色块、绿篱,扣0.2分/处。

3

地被草坪

外观整齐,生长旺盛,边缘线清晰,景观效果好。

2

生长季节发生枯黄现象,扣0.5分/处,边缘线不清晰,扣0.5分/处。

无积水或明显杂草,草坪修剪及时,暖季型草坪高度控制在5-10cm,冷季型草坪高度控制在6-8cm。

3

发现明显积水或杂草,扣0.5分/处;草坪未及时修剪,扣2.5分/次;修剪不达标,扣1.5分/次。

草坪无空缺,冷季型草籽补播及时(如有要求),出苗整齐,覆盖率达到设计要求。

3

草坪有空缺未及时补植或冷季型草籽未及时补播的,扣0.5分/处,冷季型草籽复播后仍未达标的,扣0.5分/处。

4

花坛花带

轮廓清晰,整齐美观;密度、质量符合要求,花卉生长健壮,花色鲜艳,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

5

轮廓不清晰,景观效果不佳,扣1分;密度、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分/处;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参差不齐,扣0.5分/处。

更换及时,无缺株,无残花败叶,无杂草。

2

未及时更换,扣2分/次;发现缺株,扣0.2分/株;发现残花败叶或杂草,扣0.2分/处。

5

病虫害防治

预防措施到位,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无明显危害发生。

6

病虫害未及时防治致乔木产生明显危害症状的,扣0.5分/株;花灌木、地被草坪危害面积超过20%,扣1分/处。

农药使用正确,无药害产生。

1

农药使用不当造成药害,致植物落叶、死亡的,扣0.5分/株。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

分值

评分细则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广场、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运转正常。

12

如有破损,扣1分/处,影响正常使用的,另扣2分/处。

假山、置石、雕塑、廊架等园林小品维护良好;瀑布、喷泉等运作正常,水池内外(不含水体)清洁,安全措施到位。

9

如有破损,扣1分/处,影响正常使用的,另扣2分/处;水池卫生环境较差,扣2分/次,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次。

坐椅、垃圾桶、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

6

如有破损,扣1分/处。

照明设施使用正常,如有破损及时维修(如属城市照明处管辖,须及时通知其维修)。

3

照明设施破损或无法正常照明,扣0.5分/盏;属城市照明处管辖但未及时通知的,扣1分/次。

卫生保洁

全天侯保洁,管护区域内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厕有专人管理。

5

发现保洁或公厕管理人员不到位,扣2分/次;发现垃圾、杂物或物件堆放杂乱,扣1分/处。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等保持清洁、卫生,水体水质良好。

3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等存在污垢,扣0.5分/处;水体水质不良,扣1分/处。

作业废弃物(如树木修剪后枝叶、草屑等)、水面杂物及时清运,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不堆放过夜。

2

作业废弃物、水面杂物等未及时清理或清运,扣0.5分/处;重点区域未及时清,扣1分/次。

绿地保护

绿地、广场完整,无非法侵占现象。

3

发现非法侵占现象,视情节严重情况扣1-3分/处。

绿地、广场内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2

发现秩序混乱,扣1分/处;发现乱堆乱放等现象,扣1分/处。

树木、园林建筑、小品等表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2

发现有钉拴刻画现象,扣0.5分/处。

其他

管护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台帐齐全。

2

管护制度不健全,扣0.5分/次;人员不到位,扣1分/次;工作台帐不齐全,扣0.5分/次。

准时参加会议、检查及其他活动。

1

迟到扣0.5分/次,无故缺席扣1分/次。

及时完成指令性任务,解决上级、相关部门、市民反映管护存在的问题。

5

因管护不当受到上级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扣4-5分/次;经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扣2-3分/次;群众举报查实的,扣1-2分/次。

说明:

如考核项目未包含上表所有项目,则按照实际考核项目评分,并将得分依百分制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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