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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讨论稿)

为做好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房山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房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房人字【2009】2号)和《关于房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精神,参照《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实施范围

1、中心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房山区成教中心后勤管理处、北京电大房山分校、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房山分院、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房山分校、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房山区分校和房山区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2、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3、人员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在编的中心及所属单位180名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7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至岗位设置完成前已退休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情况

1、中心及所属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实有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机构

规格

人员

编制

实有

人数

领导

职数

实有

人数

备注

1

成人教育中心

正处

32

34

1∶3

1∶3

2

后勤管理处

正科

161

33

1∶1

3

电大房山分校

副处

34

1∶2

中心主任兼正职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正科

12

1∶1

5

电专房山分校

正科

27

1∶2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正科

22

1∶1

7

财贸中专学校

正科

18

1∶2

合计

193

180

7:

12

2、中心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及实有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内设机构名称

干部

职数

实有

干部数

内设机构人数

1

成人教育中心

办公室

7:

6

1:

1

6

组织人事科

1:

0

3

财务科

1:

1

10

业务管理科

1:

1

3

社会考试办公室

1:

0

3

学生管理部

1:

1

3

保卫科

1:

0

3

合计

7:

6

7:

4

31

2

电大房山分校

办公室

1:

0

1:

0

2

教务处

1:

0

1:

2

6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1

4

质量管理办公室

1:

0

1:

0

2

合计

4:

0

4:

3

14

3

经干院房山分院

办公室

1:

0

1:

0

3

教务处

1:

0

1:

0

2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0

3

合计

3:

0

3:

0

8

4

电专房山分校

办公室

1:

0

1:

0

3

教务处

1:

0

1:

0

2

政教处

1:

0

1:

0

1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2:

0

4

合计

4:

0

5:

0

10

5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办公室

1:

0

1:

2

9

教务处

1:

2

1:

1

6

培训处

1:

0

1:

0

3

合计

3:

2

3:

3

18

6

财贸中专学校

办公室

1:

0

1:

0

2

教务处

1:

0

1:

0

1

政教处

1:

0

1:

0

1

招生就业办公室

1:

0

1:

0

1

合计

4:

0

4:

0

5

3、中心及所属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工资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管理

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合计人数

结构比例

1

成人教育中心

20

12

2

34

管理占59%

2

后勤管理处

3

1

29

33

工勤占88%

3

电大房山分校

4

21

9

34

专技占62%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2

6

4

12

专技占50%

5

电专房山分校

1

21

5

27

专技占7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5

14

3

22

专技占64%

7

财贸中专学校

2

14

2

18

专技占78%

合计

37

89

54

180

2:

5:

3

4、中心及所属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聘任人数

专技人员总数

高、中、初级

结构比例

十二级

十三级

1

成人教育中心

6

3

3

25

24%:

12%:

12%

2

后勤管理处

1

2

0%:

0%:

50%

3

电大房山分校

1

11

8

1

23

4%:

50%:

36%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4

0

2

8

50%:

0%:

25%

5

电专房山分校

5

7

7

2

22

23%:

33%:

3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3

5

5

1

18

16%:

27%:

33%

7

财贸中专学校

5

6

2

1

16

33%:

40%:

13%

合计

24

32

28

5

114

21%:

28%:

27%

5、中心及所属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工资聘任现状及结构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工

合计人数

3、4、5级

结构比例

1

成人教育中心

1

1

2

5∶0∶5

2

后勤管理处

5

11

12

1

29

2∶4∶4

3

电大房山分校

1

7

1

9

1∶0∶9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2

2

4

0∶5∶5

5

电专房山分校

1

4

5

0∶2∶8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1

2

3

3∶7∶0

7

财贸中专学校

1

1

2

0∶5∶5

合计

7

16

29

2

54

1.4∶3.1∶5.5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岗位设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尊重现实、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做到因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单位内设机构中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指中心及所属单位行政正副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指中心科室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行政正副职)和普通管理岗位(指中心科室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中的一般管理人员)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教育教学、财务会计、计算机技术和图书管理等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具体包括除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是在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中心及所属单位在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原则上不设特设岗位。

三、岗位等级

(一)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现行的处级正职(中心不涉及)、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一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至十级。

(三)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三至五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中心及所属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岗位总量

序号

单位名称

人员

编制

岗位数

领导

职数

备注

1

成人教育中心

32

32

1∶3

2

后勤管理处

161

35

1∶1

3

电大房山分校

34

1∶2

中心主任兼正职

4

经干院房山分院

12

1∶1

5

电专房山分校

27

1∶2

6

农广校房山区分校

22

1∶1

7

财贸中专学校

18

1∶2

2、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根据中心和所属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具体标准是:

中心管理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为8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为20%;5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一般不低于7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不超过3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10%);后勤管理处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为90%,管理岗位设置总量为10%。

(二)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各单位的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由中心统一确定。

内设机构干部职数超出核定编制标准和因内设机构撤并调整出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采取竞聘上岗等方式自行解决。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本次(首次)岗位聘任副高级具体执行标准为8%,中级执行标准为40%。

由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职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统一综合确定,分类控制。

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三、四、五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4∶2。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九、十级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受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满6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3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3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取得本级岗位任职资格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6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专业技术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3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3年。

(3)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履职。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其他附加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本次(首次)聘任本级岗位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满2年,今后聘任本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满2年。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今后晋升本档次时,在下一级岗位履职期间有学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优先。

(4)未来三年能承担满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任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适当放宽)。

(5)其他附加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

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履职。

5、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6、本次(首次)岗位聘任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具体办法

(1)任现职以来,连续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级别等级任职基本条件的直接晋升等级。

(2)符合级别等级任职基本条件,但任现职以来未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的,一律执行该级别最低等级,并通过岗位转换、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减少此类人员,直至达到规定的控制比例。

(3)任现职以来,未在一线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符合本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工龄、现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区级及以上单位发表或获奖论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区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心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中获得的优秀等次情况综合计分的办法,按得分多少依次确定聘任等级。

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局龄长者优先,对成教事业有突出贡献者适当加分。

具体计分办法:

序号

计分指标

计分标准

1

工龄(计算实际工作年限)

1分/年(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至2009年12月31日)

2

现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

1分/年(到2009年12月31日止实际履职年限)

3

任现职以来区级及以上单位

发表或获奖论文

计分办法:

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国家级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办局)

1分

市级

(市委、市政府,市各部委办局、中央校)

0.8分

区级

(区委、区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市校)

0.5分

4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区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计分办法:

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国家级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办局)

3分

市级

(市委、市政府,市各部委办局、中央校)

2分

区级

(区委、区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市校)

1分

5

区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区级(区教委)

2分

市级(市教委)

3分

6

中心教师基本功大赛

一等奖

1分

7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中获得的优秀等次

1分/次

(4)2006年7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至岗位设置完成前已退休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级别等级基本任职条件的重新核定退休费。

(四)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工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在技工岗位履职,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一)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根据各独立法人单位的职能、规格、规模和发展规划,按照上级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经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实施。

鉴于中心实际,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的岗位聘任管理工作一律按本方案执行。

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现有的在职在岗人员为依据,对本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数量,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上报中心组织人事科汇总后报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编制岗位说明书

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核准后,由所属各单位编制岗位说明书。

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确定岗位,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工作性质、职责权限、任务目标、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3、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中心及所属各单位依据人员聘用制度规定,根据经核准的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2、根据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一)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审核。

(三)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编制标准,经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破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

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北京市劳动模范。

2、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

3、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以下荣誉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教师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市级一等奖。

以上破格聘用的同一条件,只适用一次破格聘用,不重复适用。

(四)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

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权限和编制标准履行审批程序。

(五)中心对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确认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方法步骤

根据房山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中心及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动员

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要学好文件,把握政策,广泛宣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会,全面准确地把握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抓住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环节,学习岗位设置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为全面推行岗位设置工作做好准备。

2、制定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各单位要加强调研,认真分析队伍现状,做到数字清,情况明。

要坚持沟通协调,坚持岗位设置的导向作用,注意向主系列倾斜,高级岗位向核心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制定方案后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

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经审核、汇总、核准后实施。

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3、岗位聘任与工资兑现

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聘用工作。

聘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经中心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中心统一兑现工资待遇。

(二)为确保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扎实开展,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中心岗位设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研究决策,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也要专门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三)各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进行。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对于不按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五)本方案由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组织单位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把握政策,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岗位设置上来。

要充分认识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岗位设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全新的思路和工作理念,且时间紧,任务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同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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