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六项新规定宣讲稿_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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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陆剑飞2008.1,六项新规定1.关于修订的决定(农业部令第009号)2.施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008号)3.施行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010号)4.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5.规范农药名称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发改委公告第945号)6.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的公告(农业部与发改委第946号),六项新规定出台的背景,1.产量供远大于求2.产品数量太多3.一药多名问题突出4.标签管理不规范,已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依靠进口,发展到不仅完全能够满足国内病虫害防治需要,而且还进入了大量出口的阶段。
2006年农药总产量已达到129.6万吨,而大田用药仅32万吨,总产值达752亿元,销售收入达729亿元。
农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农药产业供大于求:
农药产品太多,农药企业2435,农药产品23900个有“一”的农药商品名一枝花、一支清、一招清、一窝清、一锅烩一扫除、一扑净、一平线、一品丰、一灌清一片青、一片倒、一喷净、一泡净、一叨三一炮响、一杯净、一把手、一把清、一打灵一抛爽、一粒宝、一利杀、一利克、一串串一可灭、一颗星、一箭杀、一剪霉、一遍杀一遍净、一杀死、一世功、一秀等等,一药多名现象突出毒死蜱和吡虫啉的登记情况,农药标签存在的主要问题,冒用或乱用商品名用TM名当作商品名不标农药中文通用名总经销、进口原料,误导消费者扩大使用范围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文字图案游戏ABCDEFG,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关于修订的决定1.临时登记有效期累积不超过三年2.农药名称是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3.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续展应当分别在期满前一个月和三个月前提出申请,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施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1.农业部对每个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重新审核并加盖审批专用章2.规定的农药名称的标注位置和方法3.规定了商标等内容的位置和大小4.限制了利用字体.颜色.图案和符号等有误导可能的表述5.标明安全间隔期,新的标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不得标注的内容。
对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商标等重要信息标注的位置及其与农药名称的字体大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种不同型式的标签样张模版,A,B,C,D,E,标签样张模版举例说明,新标签,原标签,新标签,原标签,新标签,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施行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总的特点:
提高登记门槛1.缩小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2.鼓励资料授权,减少重复试验3.提高相同产品认定要求4.注重安全,增加环境影响试验5.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1.2008.1.8起不再受理和审批商品名2.2008.7.1起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商品名规范农药名称管理1.单剂使用有效成分通用名称2.混剂用简化通用名称,且不多于5个字3.卫生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产品名称,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1.有效成分含量应当为整数,使用稀释500-5000倍.2.国标或行标对有效成分含量作出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3.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农业部新规定的,深远影响,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多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农药标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农药企业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二)保护农民和农产品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我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435家,产品23900个。
6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力地保护农民及广大农产品消费者对农药产品的知情权,维护广大农民和合法企业的权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企业在公平环境中竞争,通过产品商标创品牌,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创品牌,更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大促进农药企业重组、改制和创新,促进我国农药行业的总体发展。
(三)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人畜和环境安全,通过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强化安全管理,可有效地对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评价,合理地控制农药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
取消商品名后,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农民更容易了解产品的真实特性,从而避免重复用药、盲目用药。
这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人身健康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农业部下一步的,重点工作,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大有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
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从生产源头抓起,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加快对农药含量、配比以及登记评审等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农药登记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为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2008年农药登记管理年,六项新规定的要求,学习领会新规定了解掌握新老农药名称宣传新规定,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谢谢!
农药名称总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1含量:
%有效成分2含量:
%剂型: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1.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
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注明,并标注相应预防措施。
3.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产品性能(用途):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也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注意事项:
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
对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也应当标注。
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对病虫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注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
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
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登记证上标明可以混用的,应当明确标注。
6.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应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
7.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
8.其他应当标注的注意事项。
中毒急救: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贮存和运输:
贮存和运输方法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
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的警示内容。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生产日期:
年月日批号:
有效期: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商标,像形图,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的上部1/3中间位置。
文字商标单字面积不能大于农药名称单字面积,总含量与剂型、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字体高度的1/2。
*注:
本样张为两栏版式的参考样张。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情况,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产品的标签样张。
返回,注意事项:
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
对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也应当标注。
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对病虫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注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
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
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登记证上标明可以混用的,应当明确标注。
6.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应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
7.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
8.其他应当标注的注意事项。
中毒急救: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贮存和运输:
贮存和运输方法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
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的警示内容。
农药名称总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1含量:
%有效成分2含量:
%剂型: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毒,农药类别(文字描述)颜色标志带,商标,像形图,毒性标识,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产品性能(用途):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也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1.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
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注明,并标注相应预防措施。
3.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生产日期:
年月日批号:
有效期:
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的上部1/3中间位置。
文字商标单字面积不能大于农药名称单字面积,总含量与剂型、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字体高度的1/2。
*注:
本样张为三栏版式的参考样张。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情况,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产品的标签样张。
返回,杀鼠剂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
%剂型: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1.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
2.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产品性能(用途):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也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注意事项:
1.该药剂有毒,需严格管理。
投放药剂后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有益生物误食。
2.应保管在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
3.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4.死鼠及剩余的药剂要焚烧或土埋。
5.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7.其他。
中毒急救:
1.如有中毒必须立即就医。
2.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3.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4.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贮存和运输: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
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等警示内容。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生产日期:
年月日批号:
有效期: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毒,杀鼠剂蓝色标志带,商标,像形图,毒性标识,防伪标识,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的上部1/3中间位置。
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含量及剂型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字体高度的1/2。
文字商标单字面积不能大于农药名称单字面积,*注:
本样张为杀鼠剂的参考样张。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情况,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产品的标签样张。
返回,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