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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生产主体注册基础信

表1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生产主体注册基础信息表

主体名称

单位地址

市县乡(镇)

产业类型

□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家畜□家禽

主体性质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区市级龙头企业□其他生产企业

□省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负责人

手机号码

信息员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企业确认

以上信息全部属实。

企业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所辖县(市、区)确认

审核意见:

农业局(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省级以上示范社”是指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表2-1

福建省农产品生产记录诚信档案

(种植业类产品)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

播种时间

年月日

播种面积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施肥

肥料名称

施肥数量(公斤/亩)

施肥方式

施肥日期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用药

农药名称

用药数量(□克/亩、□毫升/亩)

用药方式

用药日期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其他相关农事活动

农事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收

数量(公斤)

采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后处理

处理具体内容、方式

数量(公斤)

处理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销售流向

销售数量(公斤)

销售对象

销售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本表种植业产品不包括食用菌产品;水果播种时间以上周期采摘结束为准。

记录人(签字):

表2-2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种植业类产品)

主体名称

单位地址

市县乡(镇)

主体性质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区市级龙头企业□其他生产企业

□省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负责人

手机号码

信息员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

播种时间

年月日

播种面积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施肥

肥料名称

施肥数量(公斤/亩)

施肥方式

施肥日期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基肥□种肥□追肥□根外喷施

年月日

用药

农药名称

用药数量(□克/亩、□毫升/亩)

用药方式

用药日期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喷施□洒施□灌根□熏蒸

年月日

其他相关农事活动

农事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收

数量(公斤)

采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后处理

处理具体内容、方式

数量(公斤)

处理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注:

以上信息由生产主体按生产记录诚信档案内容录入上传

录入人:

表3-1

福建省农产品生产记录诚信档案

(食用菌类产品)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食用菌

栽培品种

装袋数量

(或栽培面积)

□袋

□平方米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拌料

拌料名称

配比

拌料日期

年月日

用药

农药名称

用药浓度(%)

用药方式

用药日期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其他农事活动

农事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收

数量(公斤)

采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后处理

处理具体内容、方式

数量(公斤)

处理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干制品

数量(公斤)

干制品加工方式

加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销售流向

销售数量(公斤)

销售对象

销售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表3-2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食用菌类产品)

主体名称

单位地址

市县乡(镇)

主体性质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区市级龙头企业□其他生产企业

□省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负责人

手机号码

信息员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食用菌

栽培品种

装袋数量

(或栽培面积)

□袋

□平方米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拌料

拌料名称

配比

拌料日期

年月日

用药

农药名称

用药浓度(%)

用药方式

用药日期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喷施□洒施□熏蒸□其他

年月日

其他农事活动

农事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采收

数量(公斤)

采收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采后处理

处理具体内容、方式

数量(公斤)

处理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干制品

数量(公斤)

干制品加工方式

加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农药残留□重金属

□合格□不合格

年月日

注:

以上信息由生产主体按生产记录诚信档案内容录入上传

录入人:

福建省农产品生产记录诚信档案

表4-1

(畜牧业类产品)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家畜□家禽

养殖(存栏)数量

□头□羽

起养时间

自年月日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饲料

饲料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兽药

名称

规格

用药方式

用药数量

用药日期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其他相关饲养活动

饲养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地检疫

检疫数量

检疫证号

畜禽标识

(起止号码)

检疫日期

□头□羽

年月日

□头□羽

年月日

□头□羽

年月日

出栏(收获)

数量(□出栏□产蛋)

出栏

(收获)日期

□头□羽□枚

年月日

□头□羽□枚

年月日

□头□羽□枚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违禁药物□兽药、添加剂□重金属

□合格

□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违禁药物□兽药、添加剂□重金属

□合格

□不合格

年月日

销售流向

销售数量

□头□羽□枚

销售对象

销售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表4-2

(畜牧业类产品)

主体名称

单位地址

市县乡(镇)

主体性质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区市级龙头企业□其他生产企业

□省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负责人

手机号码

信息员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产业类型

□家畜□家禽

养殖(存栏)数量

□头□羽

起养时间

自年月日

产品认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其他

认证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

年月日

饲料

饲料名称

生产厂家

批号、加工日期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自配料

□预混料

□配合料

□浓缩料

兽药

名称

规格

用药方式

用药数量

用药日期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混拌□注射□输液

□口服□外用□其他

年月日

其他相关饲养活动

饲养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写明具体方法)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地检疫

检疫数量

检疫证号

畜禽标识

(起止号码)

检疫日期

□头□羽

年月日

出栏(收获)

数量(□出栏□产蛋)

出栏

(收获)日期

□头□羽□枚

年月日

□头□羽□枚

年月日

□头□羽□枚

年月日

□头□羽□枚

年月日

检测情况

检测方式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快速□定量

□违禁药物□兽药、添加剂□重金属

□合格

□不合格

年月日

□快速□定量

□违禁药物□兽药、添加剂□重金属

□合格

□不合格

年月日

注:

以上信息由生产主体按生产记录诚信档案内容录入上传

录入人:

附件5-1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依法诚信生产和经营,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省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省农业厅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黑名单”信息的采集、上报、汇总和核实工作。

第四条因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事故分级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以上责任的;

(二)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

全省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法律途径,分别负责收集应纳入管理的对象及其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对象名单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汇总。

(二)信息核实。

对于拟列入“黑名单”的,省农业厅以文件形式通知所辖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告知当事者,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当事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会商和审定。

(四)信息发布。

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目录。

发布方式:

以省农业厅文件通报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省级相关部门。

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省食品安全网及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农业厅相关单位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黑名单”的相关信息,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对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不报或瞒报相关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黑名单”制度与省农业厅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省农业厅三年内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并通报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在品牌评选、龙头企业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中除名。

同时,若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若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国家级的,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取消其资格,省级的,由省农业厅取消其资格;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摘牌,从示范社名录中除名。

“黑名单”期限为三年,限期届满时,自然解除。

第八条鼓励对“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附表5-2

仙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运行期考评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备注

分值

评分

组织和制度运行情况(23分)

1

企业领导重视,工作有部署

5

2

具有相应管理和数据录入人员,职责明确

5

3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3

4

企业可追溯建设有培训、有记录;生产管理科学规范

5

5

企业内部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系统与硬件运行情况(22分)

6

系统运行正常,追溯软件系统及时升级

3

7

操作人员能熟练应用

5

8

计算机终端和信息采集、标签制作等专用设备齐全

5

9

设备能够正常维护和运转

3

10

标签打印机不荒废、使用频次高

3

11

产品追溯标签使用规范化

3

信息档案上传于维护情况(27分)

12

信息记录内容全面、真实

9

13

及时把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数据中心

9

14

生产记录档案保存齐全

9

产品质量控制情况(28分)

15

企业生产执行相关标准化生产

7

16

企业具有追溯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案

3

17

产品质量能实行出厂检验制度和抽检检验制度

9

18

运行期阶段质量有保证、没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

9

合计

100

备注:

综合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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