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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
摘要
权力是指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正当能力,权力制约是指权力的制衡与约束。
权力的制约是我国乃至全世界法学界热衷于研究的主题之一。
虽然各家的制约方法各有千秋,但制约权力的原因不外乎是权力的性质和使用者两大方面。
西方各国大多以宪法的形式来明确规定权力结构和界限,各权力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制约。
中国的宪政理论同样涉及权力制约,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宝贵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促进和完善中国权力制约体制。
在当今的中国,权力制约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解决贪污腐败的社会问题,还可以帮助权力的行使者提高和完善执政能力,帮助我们顺利建成法治社会。
本文第一章首先简单介绍权力的定义、来源等基本理论,接着第二章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论述权力制约的两大原因。
第三章为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是谈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权力制约在我国的发展变化及其与法治政府的相关问题。
最后一章,则是讨论权力制约在当代中国的意义。
权力制约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笔者作为一个法律初学者从法律政治学和法律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论述,运用历史分析法进行对比和研究。
关键词权力,权力制约,宪政,中国特色
Abstract
Poweristheabilitytoconfirmandchangethelegitimaterelationshipsorpropertyofothersorpersonal,powerrestrictionreferstothebalanceandrestrictionofpower.Powerrestrictionisthethemeofourcountryandtheworldsarekeentostudylaw.Althoughthemethodstocontrolaredifferent,butrestrictthepowerofreasonisthenatureandpowerofthetwomajoraspectsoftheuser.Westerncountriesaremostlyintheformofconstitutiontostipulatethepowerstructureandthepowerlimits,independentandinterrelated,restrict.Chineseconstitutionaltheoryalsoinvolvespowerconstraints,wecanlearnfromthevaluableexperienceofthewest,theconstructionofthesocialistgovernment,topromoteandimprovetheChinesepowerrestrictionsystem.
Intoday'sChina,hasunusualsignificanceofpowerrestriction.Itnotonlyhelpstosolvethesocialproblemsofcorruption,exercisecanalsohelpimprovethepowerandimprovetherulingability,helpustosuccessfullyestablishthesocietyofrulebylaw.
Thefirstchapterintroducesthebasictheoryofthedefinitionandsourcesofpower,thenthesecondchapterthroughacaseanalysis,discussesthetwomajorcausesofpowerrestriction.Thethirdchapteristhekeypartofthispaper,mainlyonthebackgroundofChinesesociety,thepowerrestrictioninthedevelopmentofourcountryanditsrelatedproblemsandtheruleoflawgovernment.ThelastchapterisdiscussionincontemporaryChinathesignificanceofpowerrestriction.
Thescopeofpowerrestrictionrelatedknowledgeisverywide,asalegalpoliticalscienceandlawforbeginnersisdiscussedfromtheviewofSociologyoflaw,theuseofhistoricalanalysisandcomparativestudy.
Keywords:
power,thechecksofpower,constitutionalgovernment,Chinesecharacteristics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权力的基本理论........................................
(2)
一、权力的概念...............................................
(2)
二、权力的来源...............................................
(2)
三、权力的特点...............................................
(2)
第二章权力制约之原因........................................(4)
一、案例思考.................................................(4)
二、权力制约的原因分析.......................................(4)
(一)权力性质方面的原因.....................................(4)
(二)权力主体方面的原因.....................................(5)
第三章权力制约与当代中国宪政理论............................(7)
一、宪政与权力制约的关系.....................................(7)
二、当代中国的国家权力制约思想...............................(7)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7)
(二)中国对权力制约问题的早期认识...........................(7)
(三)邓小平对中国权力制约问题的深入认识.....................(7)
三、建设法治政府.............................................(8)
(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8)
(二)权力清单制.............................................(8)
(三)法治政府与权力制约的关系...............................(9)
四、构建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9)
第四章权力制约在当代中国的意义..............................(11)
一、遏制腐败现象蔓延.........................................(11)
二、完善执政能力.............................................(11)三、提高权力的公信力.........................................(11)
四、保障权利的实现...........................................(12)
结语.........................................................(13)
参考文献.....................................................(14)致谢.........................................................(15)
前言
制约权力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千百年来,人类不论种族和地域的差异,都在探讨和研究权力制约的方法和意义。
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个法治国家必定是权力受到有效约束的国家,权力主体不得滥用权力,肆意妄为,只能依法行使权力。
另一方面,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正是因为权力本身的性质和权力的使用者本性这两大原因,权力才必须要受到制约。
权力是社会运行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也是一把双刃剑。
在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的中国,权力制约是怎样一步步发展的,与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政府有何联系,又有怎样的社会意义,是本文的重点讨论内容。
第一章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
一、权力的概念
首先,我们可以从外文中入手寻找权力这一词语的含义。
现在社会普遍认为英文单词power是与汉语“权力”一词相对应的。
英语单词“power”原本源于法语“pouvoir”,而这个法语单词又是来源于拉丁文“potestas”,意思是指“能力”,即一个人或物影响他人或物的能力。
布莱克法律词典提出了三种权力的法学定义:
“1.权力(power)是做某事的权力、职权、能力或权能(faculty),权力是授权人自己合法作某行为的职权(authority)。
2.权利是法律关系中一方以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改变这种关系的能力。
3.狭义的权力是指为了自己利益或他人利益处理动产或者不动产,或赋予某人处理他人利益的自由或职权。
”除此之外,英美法系里还有一种大陆法系里没有的,仅仅适用于民法的权力,这是一种公民做发生法律效力或发挥作用的事情的权利。
通过以上这些分析,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权力:
“权力是指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正当能力。
”
二、权力的来源
说到权力的来源时,我们一般认为权力的来源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观点一:
神授论。
从范围上来讲这几乎是世界各国封建时期都奉行的理论,例如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竭力鼓吹“君权神授”,认为国王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不可违抗;在我国,董仲舒最早提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理论,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几乎无一例外的都贯彻这一思想。
这种理论认为权力来自于一个高于人类职能的超验实体,简单来说就是统治者的权力是神赐予的,有天然的合理性。
观点二:
契约论。
此说法最早出自希腊,卢梭和霍布斯都主张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认为权力是来自于社会契约的,社会契约论强调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对象间的合意或权利主体间的合意是权力。
观点三:
经济决定论。
经济决定论是18—19世纪的时代产物,这一理论将国家、政治、权力等现象的产生归咎于单一的经济原因。
“当经济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之后,就会发生社会革命,阶级冲突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其最终源于经济关系。
”
三、权力的特点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具有以下特点:
1.权力以合法性为前提。
与强盗手持的枪支不同,权力所具有的社会力量并不是源于暴力,而是来自于它的“合法性”,即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内容要符合法律。
在古代社会,要求直接来自社会认可(例如酋长或古希腊人民会议的权力),或来自虚幻的“神授”,或来自民众的习惯服从。
2.公益性。
权力应当以社会公益为目标行使和设定,而不是以设定者和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
公权力大多具有公益性,至少他们声称具有公益性,赤裸地宣称统治权力就是为了巩固统治是极其罕见的。
当然,在人治社会里,权力主体利用权力谋私,就如马克思所言成为“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这是人治社会最终被法治取代的重要原因。
3.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
公权力是由人以组织的形式存在的,这个组织必须有对权利合法侵害的能力(例如收税、征兵)和对公共产品的处分能力(例如发救济金、提供公共服务)。
正因为公权力有此能力,所以也就存在滥用的危险并对公民权利构成严重威胁。
反腐败的根本之举就在于使公权力组织行为所生之利益与公权力及其组成人员的利益严格区分。
公权力的承包、公权力中包含公权力成员及其集团的私利的制度本身就是腐败之源。
4.权力不可放弃。
权力行为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而弃权必定会使公共利益受损,这违背权利设立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
在法律属性上,权力不是自由选择权能,而是“应为”,在这个意义上,权力与义务相近。
例如,无合法理由不立案构成违法。
第二章权力制约及其原因
一、案例思考
近几年里乌坎事件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
选举问题是乌坎事件的导火索,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了解之后就会明白,该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土地的征收补偿不足,长久以往之后便在村民中引起了很大不满。
乌坎村村委会把集体土地陆陆续续卖给开发商,卖之前并未征求村民意见,没有公开讨论,对于结果更未公示,就这样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有3200亩土地被政府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可是当地村民领到的补助款竟然只有500元,其余的款项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
当地村民对此事极度不满,多次上访均无果,最终在2011年9月,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后,当地群众于21日游行示威,随后在22日派出军警镇压,最后引发骚乱。
乌坎事件是一起政府滥用权力的典型案例,他们通过违法操作,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私利,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此案,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
权力需要法律的制约。
二、权力制约的原因分析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写下的千古警句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可能成为阻碍社会前进发展的消极力量,沦为权力者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
鉴于权力的这种特征,只有对权力进行制约,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
(一)权力性质方面的原因
权力的自然属性使权力有了被使用者滥用的可能。
因此,权力本身的性质注定成为权力需要制约的一个原因。
第一,权力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
“权力的自然属性使权力在实现的过程中不需要得到权力客体的同意,这就产生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若任凭国家权力在支配对象方面随意发展,就会使权力所指向的对象不断扩展,无限地拓宽权力的管辖范围,最终必然导致侵蚀权力客体的自由。
”因此,密尔强调说,“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他提示后人必须对国家权力所具有的扩展性多加注意,避免侵害性等问题。
其次,权力具有腐蚀性和异化性。
“权力行使者总是有意或无意地把私人目标、个人喜恶、个人意志和愿望渗透到权力行为中,使权力的运行方向偏离了组织的共同目标和利益”,这时权力就发生了异化,从而形成了一种盲目崇拜权力的社会现象。
第三,权力具有工具性和整合性。
当国家权力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时候,它能够集合和调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社会资源,帮助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
但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不一定都能带来社会公众期待的效果,而是会产生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种效果。
正面效应也称为国家权力的积极效果,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防止社会主体的正当利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
负面效应也称为国家权力的消极效果,即权力可能会产生滥用权力与腐败现象,从而引起国家权力偏离正常的轨道,并且对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阻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为不受制约往往是国家权力产生消极效果的主要因素,所以,要保证国家权力实现积极效果而尽可能避免消极效果的出现,就必须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
(二)权力主体方面的原因
孟德斯鸠有一句关于权力制约的名言: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
谁能想到,美德本身也需要极限。
”这名言实际上是把权力制约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了一起。
1.国家权力主体的结构原因
国家权力的主体包括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两方面:
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是接受权力所有者的委托,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官员。
“一旦权力失去控制、约束,它就可能违背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仅凭借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使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权力的所有者或者偏袒部分所有者。
”现代社会出现的大量权钱交易行为,就是权力的行使者把权力“权利化”,导致损害公共利益,追求个人私利的典型表现。
2.权力主体的自然本性原因
权力制约和权力行使者的人类本性问题有直接的关系。
长久以来,社会关于人的本质属性上就有“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两种不同观点。
比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人的天性“很脆弱或邪恶”,这导致许多政论家已将下述主张定义为一条格言:
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
与“人性本恶”的观点不相对的,有人认为会滥用权力的都是利欲熏心、追求私利的人,但他们并不认为品质善良的人也会这么做。
是不是任何权力主体都必定会滥用权力呢?
霍尔巴赫的结论是明确的:
“必须是神灵、是具有尽善尽美的品质的人,才能够永远不滥用无限制的权力”。
现代社会既然没有人是神灵,没有人具有绝对完美的品质,那么就必须要考虑权力制约的问题。
第三章权力制约与当代中国宪政理论
一、宪政与权力制约的关系
通过分权制衡等路径来约束和控制公共权力的学说和制度被称为宪政,而制约权力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要义。
根据宪政的概念以及其与民主的关系,我个人非常认同李成林论文里的一个观点“如果国家权力授予构成权力制约的起点,那么现代宪政关注的是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和国家权力界限与国家结构的问题,因此这些就成为了国家权力制约的价值取向了。
”
二、当代中国的国家权力制约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权力分立有着深刻的认识,但现实中不存在纯粹的国家权力分立,而国家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巴黎公社运动之后,马克思与恩格斯一边批判的继承西方资产阶级权力制约思想,同时又总结吸收巴黎公社的宝贵实践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这二者的基础上,对于国家政权的制约,马克思和恩格斯经过一系列的总结概括,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权力制约体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新的制约措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各自的权力制约思想奠定了良好的科学理论基础,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为实践提供了充分的前期理论依据。
(二)中国对权力制约问题的早期认识
早在夺取革命政权的战争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对于集权的危害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
一方面,毛泽东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另一方面他还认为如果“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
大批能干人材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
这种依靠民主建设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制约方式,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得以沿用。
控制权力滥用的一种方式就是民主监督,但因为其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达到的效果并不是毛泽东等人设想的那样。
(三)邓小平对中国权力制约问题的深入认识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充分吸取历史教训,对权力制约在中国民主建设中的地位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首先,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就会犯严重错误……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其次,中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模式。
在邓小平看来,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监督,有制约。
”但对于西方实行的三种权力制约模式,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
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
总的来说,邓小平除了强调监督的作用,还开始吸收和借鉴西方分权制约理论的有益成分。
三、建设法治政府
在去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我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决定中的一大亮点则是,建立法治政府的提出。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关键词,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则是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政府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标准,即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法律没有授权的事不可以去做,也可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施行。
一个法治政府,它的权力应当来源于法律规定,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肆意妄为,在法外设定权力,否则就是滥用权力或越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至上原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应该遵守的,每一位权力行使者的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权力难免扩大和膨胀,一旦缺乏约束,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权力制约是客观条件和主流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过去的中国崇尚“人治”、“德治”,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唯有“法治”才是正确的选择,只有让权力沿着法律的轨道行使,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互不干涉,但彼此间又存在着某种联系,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才能保障法治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权力清单制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于政府在实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所行使的权力,产生了很多的不解和疑惑:
哪些是经过依法授权的?
哪些是没有经过依法授权的?
哪些是在权力范围内行使的?
哪些又是越权行使的?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权力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以权压法的现象?
是否存在不作为和越权而为的事实?
这些权力界限在公众眼中都非常模糊,其根本原因,就是公众对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所行使的权力犹如雾里看花,看不清也说不明。
权力清单制度,则为公众解开上述疑惑提供了一面“政务公开墙”。
公众也借此“公开墙”明晰了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责所在和权力范围,这些权力如何行使、怎样行使,才能最好地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公众也都可以一目了然。
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职能转变、作风转变等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我国在打造“透明”政府上全面提速。
这样做的结果,不但让公众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有了明白账,利于公众的监督,同时也让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受到一定制约,使得他们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更加谨慎,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力。
在公布权力清单的同时,既强调行使权力的主体意识,又注重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让权力意识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