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普通商户 微信支付宝业务合作协议+业务模式及应用场景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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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普通商户微信支付宝业务合作协议+业务模式及应用场景说明

移动支付业务协议书

甲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移动支付业务”

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含义:

1.1“移动支付业务”:

指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移动支付收款平台”及基于该平台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该服务所涉及的跨行渠道及资金收付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平台与乙方系统对接并处理对账清算事宜,具体以该服务开展时实际支持银行为准。

1.2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

指乙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移动支付服务”时,甲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

乙方可为其设置商户秘钥、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移动支付平台”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移动支付平台接口:

指甲方开发的“移动支付商户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乙方的POS机具、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或移动端)、手机APP客户端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该“移动支付服务”以本协议1.2款所述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作为识别和通讯依据。

1.4交易流量:

指由“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所统计的乙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

1.5乙方用户:

通过在乙方的的POS机具、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或移动端)、手机APP客户端与乙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1.6对账:

指甲方核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和“移动支付平台”转发给乙方的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的过程。

1.7第三方支付服务商:

深圳市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安全证书、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移动支付服务”

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客户端APP及技术接口,支持乙方与乙方用户间通过移动支付完成款项收付服务;

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用于乙方在使用“移动支付平台服务”过程中即时在线查询乙方的款项收付明细。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可用于乙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

该查询服务包括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内容。

2.2“移动支付服务”特别约定

2.2.1在甲方对乙方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2.2.2乙方保证其付款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

同时乙方须保证其支付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并承担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系统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介入因乙方提供付款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乙方与乙方客户之间的纠纷,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2.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对其客户开展身份识别,了解客户交易的背景,确保其客户不通过移动支付服务进行洗钱、销赃、第三方欺诈等违法活动,甲方认为乙方的反洗钱措施未能符合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乙方仍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直至乙方达到监管要求;甲方怀疑乙方客户的交易行为涉及洗钱等违法行为而展开调查的,乙方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需尽力配合协查盗卡销赃案件,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盗卡销赃案件比率过高,甲方认为风险过大,有权直接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负责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约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1.2甲方负责受理涉及“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1.3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其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XX的人使用后,甲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

3.1.4甲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移动支付平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1.5甲方应确保“移动支付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6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

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之前,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如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在导致甲方因此产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乙方未能予以全额补偿甲方,甲方有权完全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

3.1.7甲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渠道或调整乙方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支付限额。

3.1.8本协议项下,除甲方确有过错外,如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款项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或其他银行原因造成款项收付上的纠纷,与甲方无涉。

因纠纷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含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和其他银行)自行解决与承担,如甲方无论何种原因替乙方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

3.1.9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支付平台”)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甲方不能识别乙方以其他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乙方指令)。

3.2.2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未及时更新、不详实、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售后等存在问题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2.3乙方应在其收款页面上如实描述“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及“移动支付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相关说明引导乙方用户进入“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乙方名义为他人获取甲方服务或者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

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指定收款工具或收款页面以外使用甲方的接口,不将甲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甲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3.2.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乙方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视为乙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任何使用乙方的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的指令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收付款指示,甲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和收款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2.5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或乙方用户支付时所涉银行进行核查,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告知乙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2.6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2.7乙方承诺,在使用“移动支付平台”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甲方制定(包括后期修改)的关于本协议所指移动支付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

乙方承诺,其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时与乙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甲方不时修改的关于移动支付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具体使用“移动支付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限制、使用提示或说明。

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指令是真实无误的。

任何违背以上承诺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或者解除本协议。

3.2.8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其收款工具或收款页面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

若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立即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2.9.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平台上首选的支付工具。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10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甲方要求存入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在乙方保证金账户中金额不足或根据甲方政策需要乙方提高保证金金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或无须乙方授权地从乙方结算账户中直接扣划。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或账户余额不足甲方无法扣划的,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2.11在乙方接收到甲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甲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乙方均应通过甲方提供的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

例如,甲方软件系统在收到乙方指令后,反馈“系统异常”或“处理异常”的,乙方应通过查询接口确认该批指令目前实时的处理状态,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送指令。

若乙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直接选择重新发送指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的,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费用、结算、退款

4.1根据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和“移动支付平台”转发给乙方的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甲方将对当日乙方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对账,在对账一致的情况下,在T+0日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清算至乙方开立在甲方的结算账户。

如乙方系统记录与甲方对账结果不符,以甲方对账结果为准。

4.2若对账不成功或发生其他异常事件可能会导致清算延迟,对此甲方不承担责任。

4.3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

1)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存在风险或其他特殊状况时,乙方书面要求甲方进行的冻结;

2)甲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有权国家机关进行的冻结;

3)乙方使用“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时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规定,甲方主动进行的冻结。

4.4乙方向其用户退款时,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发起退款申请,由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完成退款操作。

具体退款规则为:

4.4.1如乙方当日交易额大于退款金额,从当日交易额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剩余资金仍清分给乙方用户;

4.4.2如乙方当日交易额小于退款金额,先扣减当日交易额,不足部分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减;

4.4.3因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退款失败的,甲方将通知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结算账户内补足款项,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补足的,甲方有权暂时关闭移动支付平台接口并从本协议3.2.10条所述保证金账户中扣减。

4.5甲方从乙方移动支付平台商户账户中扣减并退款不另行向乙方收取服务费,乙方非以其移动支付平台渠道,如通过电汇等提供退款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支付服务需收取手续费费率请参照服务及资费表。

4.6.1甲方将在每日日终将当日手续费从乙方当日应收移动支付平台来款中扣收。

4.6.2对于甲方扣收的费用,乙方如有异议,需在费用扣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5.2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乙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2)如无特殊原因,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连续6个月无交易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誉状况恶化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甲方将及时要求乙方予以纠正,超过一个月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情节严重或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套现洗钱、色情服务类、赌博及博彩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4)除1)至3)条及本协议已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在下述情形下,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②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6.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的,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免责条约

7.1为有效提供服务,甲方网站、“移动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甲方将提前三日在甲方网站公告或通知乙方,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终止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

7.3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售后等内容向乙方用户做任何保证和承诺,乙方用户与乙方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没有相关成文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8.2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与乙方相关的所有义务及限制性条款。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其他

10.1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行业背景、经营内容及移动支付平台服务应用场景资料等均真实有效,乙方违反本款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商户技术对接需以CA方式进行接入,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可以支持RSA方式。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0.4本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谅解和协议。

只有以书面文件形式并经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10.5甲方如为乙方开设支付账户,此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效力等同。

10.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10.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止,若到期前30个工作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10.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移动支付特约商户注册申请表

一、商户基本资料

*商户名称

*注册地址

*结算账户银行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结算账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结算银行账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结算类型

□对公账户□对私账户□虚拟账户

*企业邮箱(用于注册开通账户)

*申请服务应用场景

*手机号(用于注册开通账户)

*经营地址

前一年营业额

_____元

经营时间

员工人数

预计月平均营业额

____元

预计平均每笔消费交易额

联系方式

姓名

职位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商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客服联系人

服务及资费

服务项目

交易手续费费率

(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单笔限额(元)

保证金

(元)

结算周期

(工作日)

技术服务费

(元/年)

微信刷卡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微信公众号支付

支付宝条码支付

支付宝扫码支付

备注:

为了顺利注册开户,请如实、完整填写上述信息。

“*”号为必填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公司)业务模式及应用场景说明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经营网上商城,Web网址为,主营业务包括。

二、各业务应用场景说明

1.我司使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主要运用于等业务场景。

2.我司使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主要运用于等业务场景。

3.我司使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

4.我司使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主要运用于00000等业务场景。

三、公司资金往来流程

1.资金流程

持卡人银行卡→高汇通→公司

四、业务规模预估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我们对以上业务上线运行后的业务规模做出如下预估:

1.业务上线运行三个月,单笔平均交易额将达到000元,日笔数000笔,月笔数000笔,月平均交易规模000万元。

2.业务上线运行半年,单笔平均交易额将达到000元,日笔数000笔,月笔数000笔,月平均交易规模000万元。

3.业务上线运行第一年,单笔平均交易额将达到000元,日笔数000笔,月笔数000笔,月平均交易规模000万元。

 

公司名称:

(盖章)

业务负责人: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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