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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最新篇.docx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最新篇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一:

安全无价,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为了学生安全,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双方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证学生的安全。

甲方:

有效日期:

201X年3月9日----201X年7月5日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防骗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

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学生因病因事要离校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放行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9、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乙方:

有效日期:

201X年3月9日----201X年7月5日

1、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

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子女乘三无的车辆;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外出活动球室、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

否则,由家长自负一切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教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

本协议书每学期签订一次,经双方签字后由学校存档。

甲方:

周沟中心小学乙方:

家庭

班级:

▁▁▁▁▁▁▁▁家长:

▁▁▁▁▁▁▁

班主任:

▁▁▁▁▁▁▁▁学生:

▁▁▁▁▁▁▁▁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年级学生家长: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教育学生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学校、家庭和社会均应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为了能够将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双方对学生教育的意愿,又应明确家校双方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应承担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教育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责任:

甲方有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行为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甲方应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会、周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识。

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协助学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园学习活动的安全。

甲方要求每一个教职员工应规范执教行为,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罚学生。

甲方对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优先调处的义务和权利。

甲方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班级学生、班级间学生文明、友好、和谐相处,做到不欺辱、歧视同学,尤其严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甲方享有优先处理学生安全事件的权利和负有出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家长告知的义务,伤害事件中负有送受害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所救治的义务,但一切费用均由侵害学生家长或乙方承担。

甲方应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食用过期、变质、未经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

甲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有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疏散,保护学生逃离现场的义务。

甲方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或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自负。

二、乙方责任:

乙方也应自觉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子女的职责,做到不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卸给学校或他人。

乙方应利用子女在家时间,耐心细致地对子女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赌、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气、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应教育子女不和同学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烟、饮酒、上网、不带管制刀具。

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无理取闹、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放学、放假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和学生不听学校告诫自行离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学生在放学、放假后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和违犯学校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与自己有关联事件的义务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的责任。

乙方子女在校园围纪攀树、登高、动触电路等行为造成自伤的,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给同学造成伤害的,应主动和被伤害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对方谅解,使事件能够平稳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乙方因纵容子女在校园内外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子女在校园内外因饮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网等监管不利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责任全部自负。

乙方子女在校受到伤害,乙方不得冲撞、殴打、侮辱师生、更不能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乙方因不按时接送年龄过小的幼、少儿,在上、放学中途发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在沙尘暴、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或事件中,学校通过村组、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前来接学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义务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因上、放学途中,旷课、逃学发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负;发生打架伤害事件,由双方家长自行解决,或诉诸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在校内外食毒或自杀、自伤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当,致使学生自伤、出走,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争议及事件调处

甲方及其上级机关有优先处理师生、学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权利。

安全争议或安全事件应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学校出面解决;乙方不服学校处理结果者可上拆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班级、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在该校完成学业或中途离校止。

甲方:

乙方:

家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三: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

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

xx小学

乙方:

家长或监护人

甲方职责: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乙方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对子女不良现象应及时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与管教。

发现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对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

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接回。

放假、返校时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校门,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

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持接送卡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学校,不允许委托无关人员接送孩子,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10.学生在上学、放学接送途中,家长需确保学生安全。

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学生时家长不得饮酒醉驾,不得乘坐三无及超员车辆,摩托车接送保证一人一车,学生必须佩戴头盔,如出现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家长自行负责。

1

1.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

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铧尖明德小学

乙方:

 

附送: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自20xx年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如:

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我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实现销售金额69368

1.17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

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

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

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

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

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

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

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

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

目前我县商业服务中心、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

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县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

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

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

制订了《神池县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县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90余人次,严查家电下乡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对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4月6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

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

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

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

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

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201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201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

1.88元。

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

7.2元。

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二、具体补贴做法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

自09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

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

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自查总结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

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

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

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补贴操作流程的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努力的让农户得到实惠。

家电下乡自查报告

自20xx年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如:

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我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实现销售金额69368

1.17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

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责任书。

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

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201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

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

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

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

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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