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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汽车共享协议

∙第一条特别约定

    为保障共享租车服务的持续进行,凡注册申请成为“共享租车”会员的个人,在接受服务之前,无论事实上是否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只要在线注册并在“同意《共享租车会员协议》条款内容”点击□处操作打“√”,即视为完成会员协议网上签约,其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同意在使用共享租车服务过程中所产生事宜的处理按照本协议执行。

使用共享租车服务即表示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二条定义

    1、“共享租车”:

指依据本协议向会员提供租车服务的运营机构。

    2、“会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内的公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年满21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驾驶证,在同意本会员协议后,成功注册、完善信息通过审核并成功激活会员卡,被共享租车所承认的用户。

会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当注册为会员的,共享租车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共享租车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3、“授权驾驶人”:

指共享租车会员本人,在共享租车进行车辆预订,获得共享租车批准驾驶预订车辆的会员本人。

    4、“使用过程”:

指从会员取车刷卡时间起,至会员将汽车归还至指定还车地点,按共享租车要求将汽车停放妥当后完成还车确认,并关闭车辆所有耗电设备、熄火并拔下钥匙、完成驻车制动,关闭车门并进行刷卡锁车之后的时间止,这期间称之为使用过程。

    5、“预计取车时间”:

指会员与共享租车预先约定的取车时间,只有在该时间的前后15分钟内会员可使用会员卡刷卡打开车门正常取用车辆。

    6、“预计还车时间”:

指会员与共享租车预先约定的还车时间,会员必须在该时间之前将车辆归还至订单预订的停车网点车位。

    7、“预定时间段”:

指会员提交的订单中预先约定的“预计取车时间”至“预计还车时间”期间的时间段。

    8、“订单”:

指会员向共享租车提交的车辆租用服务内容。

    9、“共享汽车、汽车”:

指共享租车可向会员提供使用的各类品牌和型号的汽车。

    10、“汽车状态”:

指共享租车提供服务的汽车相关的外观、内饰、组件、配件、附件、引擎、内外清洁程度等与车辆工作状态相关的所有情况。

    11、“付费、订单费用”:

指会员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汽车使用时间租金、保险费、里程费以及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2、“订单预估费用”:

指在车辆预订时,系统根据订单内容依据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按10公里/小时对行驶里程预估所进行的费用预测,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订单结算支付额度的依据。

    13、“车辆检查”:

指会员在车辆使用前与车辆使用后,对“汽车状态”的检查,通过车载系统提交车辆检查的内容,代表会员本人的执行检查并认同的“汽车状态”结果。

    14、“基本保险费” :

指会员按照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向共享租车支付的车辆保险费用。

如车辆租赁期间出险,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客户仅需承担10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部分,不用承担其他损失。

保险拒赔部分、车辆加速折旧赔偿及车辆误工赔偿由会员承担。

    15、“加速折旧”:

因车辆发生事故而造成的非正常车辆折旧,共享租车将按车辆修复费用总额的15%收取车辆加速折旧费,该费用收取与保险赔付无关。

    16、“积分”:

是指会员在使用共享租车服务时,依据共享租车本《协议》“第七章积分规则”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可按照规则用于兑换时段费,但不可折现。

第三条协议的更改

    共享租车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以共享租车官方网站公布的协议内容为准,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会员。

会员应在每次使用本服务之前查阅会员协议,若会员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同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使用本服务。

若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资质

    会员在注册申请共享租车会员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且承诺不具备以下条件的,或曾经具备但当前因故失去的,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年龄年满21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真实有效,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资质,准驾车型C1以上(含)。

    3、前3年内没有酒后驾驶前科,吸毒驾驶前科或没有被暂停或吊销其驾照。

    4、无犯罪记录、无在案民事诉讼案件及无在案商业利益冲突。

    5、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以及即将开通服务的30个城市所在省份。

    6、持有信用额度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有效信用卡且能够提供卡信息证明的会员可申请后付费会员。

    7、会员资质自通过会员审核日期起有效期1年。

    8、共享租车有权建立会员信用评估体系,对于出现延迟结算、账单未结算、违章未处理及事故未处理等违反共享租车使用规则的情况,共享租车将视情暂停或终止会员资质,并有权将会员的行为形成征信报告,提供给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第三方个人征信评估查询机构,会员的个人征信将可能为此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帐户注册、会员申请与审核

    1、会员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共享租车以及共享租车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核实其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信用卡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全国违规记录、民事诉讼记录、商业利益冲突记录及工作情况等。

    2、如果达到共享租车会员资质标准,可通过共享租车相关网络平台进行会员注册申请。

手机号码注册成功,点击打勾订立并同意会员协议,完成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驾驶证及身份证正反面的上传,提交即进行会员申请。

对于信息完整且标准的会员申请,共享租车将给予审核,共享租车不承诺审核完成日期。

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会员申请,共享租车有权不说明任何理由。

    3、会员注册成功后使用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共享租车会员帐户,注册帐户即为会员帐户。

    4、会员须对帐户安全负全部责任,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共享租车会员帐户,会员对以其共享租车帐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会员有权根据共享租车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如果会员发现或意识到会员帐户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安全威胁、被黑客攻击、被破解、被盗用或以其他方式被非法使用,会员必须立刻通知共享租车。

    5、无论任何原因会员退会后,若需再次成为会员,则必须缴纳120元的工本及手续费。

第六条会员信息

    1、会员保证向共享租车所提交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表述。

会员保证共享租车可以通过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会员本人取得联系。

在成为会员之前,会员申请人应按照共享租车会员审核要求,提供会员审核所需要的详尽准确的资料。

    2、会员承诺将及时更新其帐户信息以维持信息的有效性。

如果会员的驾驶证、身份证等在任何时间被吊销、暂扣、没收、失效或其状态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通知共享租车,并立即暂停使用共享租车服务。

    3、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情况,共享租车将取消会员资格并随时结束提供服务。

如果因驾照等相关证件被吊销、没收、失效或其状态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共享租车,或未立即停止使用共享租车服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会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会员卡

    1、共享租车将给予上传信息的申请人分配会员卡,获取会员卡后,登录共享租车官网等相关平台操作激活。

共享租车对信息上传完善且通过审核的会员受理会员卡激活申请。

    2、车辆预订前会员需确定按照共享租车要求完成了“押金”、“预存费”或满足“后付费”要求。

    3、车辆预订及使用须会员帐户与会员卡配合完成,会员承诺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以及仅限会员本人驾驶汽车。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会员本人的会员账户与会员卡所进行的车辆预订及使用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会员本人全部承担。

    4、会员卡需妥善保管,因会员卡丢失所造成的会员个人以及共享租车的损失由会员个人承担。

会员卡的丢失补办需要5个工作日。

∙第三章 服务说明

第八条汽车状态

    1、任何情况下,汽车的所有权、受益权及处置权均归共享租车所有。

    2、会员同意按共享租车会员协议约定的规则取得、使用汽车并结算,在使用前及使用后按照共享租车要求对汽车状态进行检查并报告任何损坏状况。

    3、共享租车将按时对汽车进行维护、检修、保养与年检,但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保证。

包括共享租车的任何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对汽车做出说明与评价,均不作为对汽车的保证。

如果会员在驾驶过程中认为或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共享租车。

    4、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汽车状态。

会员同意在双方约定的“预计还车时间”前或在共享租车要求的情况下,将汽车以取得时的状态(自然磨损除外)归还至共享租车专用停车位。

第九条汽车使用

    1、共享租车可提供于会员使用的车辆以共享租车互联网运营平台相关模块中所显示的车辆为准。

    2、共享租车不承诺随时保障会员的汽车预订与使用。

会员同意共享租车随时无条件撤销汽车使用服务,并不就此追究共享租车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条车辆预定

    1、会员卡激活后,才可进行预订。

    2、订单预订前,会员需确认会员帐户中的押金及预存费余额满足共享租车要求,持有并上传信用额度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有效信用卡相关信息的会员,可免交小于24小时且限额300元以内的押金。

押金标准依据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执行。

    3、预订时的订单预估费用作为当次订单的参考额度,非最终的订单费用结算额度,订单的实际费用以使用结束后系统按照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计算的额度为准。

    4、预订方式限网络及400电话方式。

可访问共享租车网络运行平台,登录会员帐户进行网络预订;也可拨打共享租车客服中心400电话进行预订,电话预订需正确回答客服问题以进行会员身份确认。

    5、订单内容需包含所订车辆、取还车网点、时间、使用范围等。

    6、会员预订车辆前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订单一旦生成,即视为会员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共享租车计费标准。

    7、如会员存在未结算账单(包含订单费用及事故后的加速折旧费等在内的所有应向共享租车支付的费用)、违章未处理、当前订单未结束等情况,则无法继续预订使用车辆。

    8、最长可提前7天以内进行车辆预订,单次预订时间段不能超过72小时,逢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预订规则以共享租车实际政策为准。

    9、每日可多次预订使用车辆,但每个订单的预订时间段不可重叠或交叉。

    10、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取消订单,将按订单预估费用额度的10%扣减积分。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1、会员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订单内容,可在取车前与客服联系进行修改,一旦取车,即视为订单内容开始执行,将不可随意进行订单内容修改,包含预计还车时间、还车网点等内容均不可随意修改。

    如订单取车后,会员执意要求修改订单内容,则会员承担因订单内容修改而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安全风险、停车费等一切问题、责任及费用。

还车时间修改按照本协议“还车规则”执行,还车网点修改会员除支付正常订单费用外,需额外承担50元/次的违规还车费。

    因修改订单内容而影响下一会员的订单使用,则该会员将被扣除200积分转入受影响会员的积分帐户,作为补偿。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2、驾龄不满一年的会员,仅限使用名爵MG3车型。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规则

    1、成功预订车辆后,需到达预订的取车网点找到所预订的车辆,按照规则进行车辆使用。

车辆行驶范围限烟台市(含县市区),一旦车辆驶离限定范围,系统将自动锁止车辆,车辆锁止后需共享租车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解锁,为此,会员需承担1000元/次的服务费,以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2元/公里的差旅费及相关过路过桥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安全、停车费等在内的所有问题、责任及费用。

    2、会员应在预订取车时间前15分钟至预订取车时间后15分钟之内取车,如超过预订时间15分钟仍未取车,系统将自动取消订单,并按照订单预估费用额度的10%扣减积分。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3、会员找到预订车辆后,将会员卡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左前方的刷卡器上解锁车门,刷卡后需等待5-15秒,如车门仍未解锁,请与客服联系。

一旦车门打开,即订单内容开始执行,不可随意终止订单内容执行,如会员执意终止订单内容执行,仅有操作还车一种方式,且会员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4、解锁车辆后,会员按车载终端提示进行车辆状态检查,检查结果无问题提交后,可启动车辆正常使用。

会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状态且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会员该检查结果将作为车辆当前状态的认定依据。

会员同意,如使用前未报告损坏,还车时发现损坏,则认定为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由该会员负责保险处理及加速折旧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如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会员未及时报告给共享租车,下一会员使用前上报了这一损坏,则由上一使用会员负责保险处理及加速折旧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如因检查结果不真实而导致的责任无法界定问题,由提交检查结果有误的会员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如检查结果有问题,可通过车载电话联系客服报告问题,留取问题位置照片并发送给共享租车,以备后期问题责任的查实。

如会员选择继续使用当前车辆,则启动车辆出发;如会员选择拒绝使用当前车辆,则可通过重新预订以更换车辆,或直接操作还车终止使用,因车辆问题而导致的订单取消,会员不承担订单取消费用,但会员同意并认可共享租车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

    5、会员必须保证是本人使用汽车,如发现非本人驾驶、使用汽车,会员将被扣减200分/次,并承担因非会员本人驾驶汽车所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6、汽车使用过程中(还车前)可反复使用会员卡进行车门的锁定和解锁,会员应保证车钥匙始终留在车内。

    7、共享租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在汽车使用过程中会员应节油驾驶。

会员在用车过程中,汽油燃料需要补给时,可使用放置在驾驶席遮阳板上方的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为车辆加油,仅限加注93号汽油。

该卡仅限用于本车加油,不得为任何其它车辆加油,听从共享租车合作加油站人员的管理。

在油卡余额不充足时,可与共享租车客服人员联系,客服人员通过网络充值方式为加油卡充值。

如遇网络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充值的情况,会员在与客服沟通获得认定后,可使用现金自行加油,但仅限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且开具“共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户头的发票,将发票放在车辆手套盒内即可,所涉及的加油费用将充值到会员帐户余额。

如因未到中石化、中石油加油,在其他加油站加油,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故障,因此而产生的车辆救援、维修等费用由会员全部承担。

会员为车辆加油,将获得会员积分奖励,但如发现违规加油,经核实后,会员将为此承担本次加油金额的全额费用,并将被扣减50分/次。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临时停车或较长时间静止,超过10分钟,应将车辆置于熄火断电状态,防止燃料浪费和电瓶损耗。

如会员违反本项规则,将被扣减20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8、在汽车熄火时应关闭灯光、收音机等耗电部件,如未关闭耗电部件导致汽车无法再次正常启动,共享租车将为汽车实行有偿紧急救援。

会员将被扣减200分/次作为汽车抢救以及蓄电池损耗的修复补偿,如造成蓄电池无法继续使用,会员需根据不同车型承担500-1000元蓄电池更换费用。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9、会员应爱护汽车,如造成车内车载终端设备或其他设备硬件损坏,会员将承担因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而产生的全额费用,并扣除10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0、请勿在酒后驾驶汽车,共享租车车辆内部安装有酒精探测告警系统,如发现酒后驾驶情况,会员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并扣除20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1、请勿在车内吸烟,共享租车车辆内部安装有烟雾探测告警系统,如发现会员在车内吸烟,会员将被扣除10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2、请勿携带宠物上车,如会员投诉车内出现宠物排泄物或毛发,上一订单会员将被扣除10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13、车辆使用过程中会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会员使用汽车造成交通违章,共享租车在收到交警或城管违章通知后,会马上进行汽车使用记录核查,在确认违章会员的情况下,将立即电话通知该会员。

会员应在接到电话起7个工作日内配合前往相关机构处理。

超过7个工作日未处理将被视为委托共享租车处理,会员仍需承担违章罚款,会员需支付100元/次的委托处理补偿。

共享租车不接受涉及违章扣分处罚、吊销驾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委托处理,如会员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配合处理,会员应为此承担2000元-5000元/个违章的额外费用,共享租车将终止会员资质,且保留追究当事会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还车规则

    1、车辆归还必须在订单预计还车时间前行驶至预订的还车网点,熄火拔下钥匙并放至钥匙存放指定位置,提交车辆检查,关闭所有用电器,拉好手刹车,确认所有车窗升至上止点,确认所有车门包括后备箱已关好,带好随身物品,刷卡锁闭车门。

上述任何一项未达成要求,将可能出现还车失败而导致持续计费。

    2、共享租车不接受将车辆归还至非共享租车停车网点的请求,如会员执意或因故无法将车辆归还到订单预订的还车网点,会员除支付正常订单费用外,需额外承担1000元/次(限烟台市区范围内)的车辆调度费,以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2元/公里的差旅费及相关过路过桥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安全、停车费等在内的所有问题、责任及费用。

    3、请在订单预计还车时间内还车,延迟还车被视为严重违反共享租车会员协议行为。

    如无法按时还车,请在订单预计还车时间之前的30分钟呼叫客服,申请延时还车。

    如后续无订单,则允许延时还车,申请延时还车预存费及后付费会员均需先追加缴纳2000元押金,确认押金到账后可操作延迟,但每订单仅限一次延时还车,且最长延时不超过12小时,且需按共享租车计费标准承担延时还车费。

    如该车辆后续有订单,则不允许申请延时。

    若延时还车影响下一会员取车的,会员将被扣除200分/次,该积分将转入受影响会员的积分帐户,且需按照本《协议》“第六章付费、计费标准”加收费用。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到达订单预计还车时间仍未还车,系统将自动锁止车辆,一旦系统锁止车辆将无法启动,共享租车工作人员将到达现场解锁并取回车辆,因此而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路程费用、差旅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会员承担。

    对于恶意不还车、不配合的情况,共享租车将视为风险产生,将立即远程控制车辆,并在第一时间报公安部门,采取包含但不限于通过警力处理方式在内的风险应对措施。

    如提前还车时长超过订单总时长的50%,须按照订单预订还车时间计算收取租时及保险费用。

    4、会员按车载终端提示进行车辆状态检查,检查结果无问题提交直接还车即可。

如车辆检查结果有问题,需联系客服报告问题。

车辆状态检查结果有问题会员需留取损坏位置照片并发送给共享租车,以备后期问题责任的查实。

    5、使用结束还车时应保证油箱的油位高于油箱总高度的1/4,如还车时油箱的油位低于油箱总高度的1/4,会员将扣除100分/次;如在使用过程中因未及时加油导致燃油用尽,共享租车将扣除200分/次,并按实际送油救援里程2元/公里额外收取救援费用。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6、会员应保持车辆内部清洁,将汽车内部以较脏状态归还的会员将被扣除30分/次。

如积分余额不足,将按1积分比1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费用。

    7、刷卡还车后,系统计算订单实际费用,并发送结算短信通知会员结算。

    8、还车刷卡锁车后,会员应确认车门处于锁闭状态。

因车门未锁闭而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会员全部承担。

    9、会员还车完成后发现物品遗留车内,可与客服联系采用远程控制解锁车门的方式取回物品,取回物品后必须确认车门远程控制锁闭。

因车门未锁闭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会员同意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损坏、损失、遗失处理规则

    1、会员卡遗失补办费用人民币20元/张。

    2、加油卡遗失补办费用人民币20元/张。

    3、车辆行驶证遗失补办费人民币200元/车。

    4、会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汽车零部件丢失或被盗抢,应立即报告给共享租车,并按照维修机构维修清单价格全额赔偿无法通过保险索赔的部分。

如会员未按要求报告,经下一会员发现并经过核实确认后,则按照维修机构维修清单价格双倍赔偿。

    5、共享租车不对任何会员的个人财物的损坏或丢失负责。

车内承载、放置或遗留的任何个人财物均不对共享租车构成任何委托责任。

    6、车内配备物品丢失赔偿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物品名称

定价(元)

备注

车钥匙

600-1000

根据车型不同定价不同

备胎

600-1000

根据车型不同定价不同

轮胎扳手

30

三角架

30

脚垫

200

灭火器

30

安全锤

30

第十四条使用限制

    1、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汽车提供给任何非授权驾驶人驾驶。

    2、会员不得将汽车出租用于运送人员或货物。

    3、会员不得将汽车用于任何非法用途;不得以任何非法或粗鲁方式使用;不得用于比赛或速度竞赛;会员不得在租赁车辆内或外部搭载任何放射性、易燃的、易爆炸的或危险的物品、化学品、易腐物品或其它有害材料或任何种类和性质的污染物质;不得搭载超出车辆负载范围的重型设备,也不得携带任何法律命令禁止的物品。

    4、任何服用酒精、麻醉品或药物的人员不得驾驶,无论其是否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上述物品。

    5、会员不得将汽车行驶到任何没有铺设路面的土路上行驶或越野行驶。

    6、汽车不得承载超出核定限乘人数以外的乘客。

    7、会员不得拆除车内配备的任何物品。

    8、会员不得恶意损害车内设备。

    9、会员不得将汽车作为牵引车辆使用。

    10、会员不得在车辆内外张贴任何贴板、标志、标记、广告、宣传材料、安装其他装置和/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会员也不得许可、授权、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前述行为。

    11、会员不得接、送任何扬招或要求搭便车的第三方,也不得搭载任何与会员无亲属关系或其他社会交往关系的第三方。

    12、当孕妇驾驶或乘坐汽车时,会员需自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孕妇的驾乘安全。

    13、当有儿童乘坐汽车时,会员需自行准备儿童安全座椅保证儿童乘车安全。

    14、会员违反使用限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并无权通过保险获得任何可能的赔偿。

    15、共享租车可在不向违约会员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其使用汽车的权利和会员资格。

    16、共享租车保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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