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备用电源改造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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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备用电源改造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揭阳市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普宁市第三中学配电备用电源改造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QS1701HG08015J

采购人:

普宁市第三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指示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开标会场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格式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六、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报名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1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相关信息可查阅

八、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九、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或电梯拥挤等原因,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15-30分钟到达开标会场,我公司所处位置有多路公共交通线路到达,具体如下: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于新河文化广场西侧。

主要路经的公交车有3路、9路、10路和107路等,在新河市场(新河文化广场)下车即可到达本公司。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邀请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

GZQS1701HG08015J

2、项目名称:

普宁市第三中学配电备用电源改造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

货物类

4、采购人:

普宁市第三中学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交货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完成时间

1

配电备用电源改造配套设施

1批

1487287.25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9)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9月8日14:

30~15:

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9月8日15:

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开标大厅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普宁市第三中学

采购人地址:

普宁市流沙西河滨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663-22004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栋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66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663-*******

E-mail:

qunshengjy@

网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7年8月14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2.关于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合格的投标人

1.5.1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经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1.7.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禁止事项

1.8.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1.8.3.取中标。

1.8.4.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保密事项

1.9.1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

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定义

1.11.1.“采购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业主/用户”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1.1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11.4.“监管部门”是指:

普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1.11.5.“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1.11.6.“甲方”系指采购人。

1.11.7.“乙方”系指中标人。

1.11.8.“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1.11.9.“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10.“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或在相关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2.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2.3.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3.1.5.本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安装、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货物、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1.6.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采购人需求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3.1.7.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

3.1.8.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评审所需资料,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没有按实际情况提供投标所需资料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四部分:

①投标报价文件;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③商务文件;④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认为须提交和评分内容相关的别的资料。

上述内容可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进行编排。

3.2.2.为提高开标效率,投标人应准备“唱标信封”一份。

投标人提交的“唱标信封”,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开标一览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及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2.3.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

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3.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3.3.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总则

4.1.投标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应用A4规格纸打印,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图纸可按其他规格),并装订成册。

正本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U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于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4.1.1.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4.1.2.投标人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1.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任何迟于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揭阳分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1.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非约定形式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并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享有之权利及其所负有的义务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000.00元。

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2017年9月1日的17:

00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账户(以收款行收到日期为准):

收款单位名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

696508227(招标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0663-*******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ZQS1701HG08015J)”保证金。

4.3.3.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2)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格式,可在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采用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3.4.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3.5.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封入“唱标信封”里。

4.3.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8.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

5.1.开标

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参加。

经核实非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的,不得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不派出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完全同意开标内容及对开标会过程无异议。

5.1.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共同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

5.1.4.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接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5.1.6.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

5.1.7.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2.评标

5.2.1.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余按规定依次为中标备选人(如有),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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