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25746949 上传时间:2023-06-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docx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减少噪音、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保护加固措施

第一节、噪音防治措施

一、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本工程从地理位置分析属于噪声敏感区域。

理想的声音环境应该是15~40dB。

因此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防治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文明施工狠抓的内容之一。

因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生产经理为副组长、施工工长为组员的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

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

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二、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3)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2)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3)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4)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5)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3、项目工长

1)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2)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3)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三、施工噪声的控制

1、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所示。

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

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是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控制措施及要求

1)噪音控制技术措施:

(一)降低声源噪声

降低声源噪声是控制噪声最根本、最直接有效的措施,要降低声源噪声必须弄清产生噪声的机理和规律,可以通过工艺改革、改进机械结构设计,提高加工精度等措施来实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如低噪声振捣器、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1)对强噪声源如空压机与相关部门协商采取隔离措施以降低噪音;

(2)公司内产生噪声的部门要保证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正确使用,如需要改造、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事先上报人事总务部。

(3)在公司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防止产生噪声污染;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维修或其他服务活动时,应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如有强噪声源,应采取防治或隔离措施以降低噪音;

(5)加强对职工的环境意识培训,使其养成在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或服务中轻拿轻放的工作意识,杜绝野蛮操作,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

(二)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

当直接控制声源噪声有困难时,为了防止声源发生的噪声向外传播,可以采取吸声、声屏障、隔声、隔振和阻尼、消声器等措施。

(1)吸声常用开孔性多孔材料、留空腔的薄板、多孔材料外覆盖穿孔薄板等作为吸声材料,如材料选择和布置合理,可降低噪声5~10dB。

(2)声屏和隔声

对比较集中的噪声声源采用声屏障,隔声罩和隔声室措施。

隔声室的隔声效果与构件本身的声透系统及内壁吸收有关。

(3)隔振与阻尼

这是减弱固体传声的常用方法,可采用弹簧减振器、橡胶、软木、玻璃棉、泡沫塑料等材料作减振材料。

用防振涂料漆、橡皮、塑料等涂或粘在振动扳上,可降低扳的噪声辐射。

(4)消声器

即能使气流通过又能降低噪声的装置称消声器。

利用声的吸收、反射、干涉等原理达到消声目的。

常见消声器可分阻性和抗生两大类。

阻性消声器主要通过管道内的吸声材料吸收声能。

抗性消声器是利用管道截面空变或通过大的空腔而产生声波的反射或压缩振动而使声能消耗,适用于消除某些特定频带的噪声。

(5)收者保护

噪声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如无特殊的防噪声设备,可佩戴耳塞、耳罩以防止噪声对听力的危害,其中耳罩由于佩戴的不舒适、工作时不方便,尚未普遍应用。

而耳塞较为常用,目前应用的耳塞有预制耳塞、个人耳模型耳塞及可塑性耳塞等几种。

由于耳塞的材料、规格不同,防噪声效果也不同。

一个较好的耳塞应达到以下四点要求:

具有良好的隔音性能,在250Hz范围内平均隔声值〉20dB;

有良好的舒适度,佩戴后耳部无不舒适感;

有妨碍语言联系;

使用方便、结构简单。

(6)生保健措施

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资料,并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的工作。

就业后半年至1年应进行听力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症者应调离噪声作业。

合理安排工间休息制度,经常检测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情况,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7)噪音控制岗位责任制

项目部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施工部负责对施工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部负责相关方抱怨的信息搜集、处理。

(8)工作程序

1)噪声产生的原因:

顾客提供升级产品如:

毛坯房的拆除、整理。

2)施工机具发出的噪声包括:

气泵、电锯、电刨、云石机、电钻等。

3)施工过程中因物体的撞击而发出的声音。

四、整治措施

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以下具体措施:

1、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源头控制

1)建筑施工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工期,禁止施工工地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3)在市区建筑施工中使用产生振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登记。

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登记的,建设部门不予发放开工许可证。

4)在环境敏感区进行产生高大声响及强烈震动的作业,如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混凝土电动震捣机械等,不得在夜间十时到次日早六时之间进行(中、高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在此段时间内作业的,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内对其进行合理布置。

同时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建筑施工中污染的防治措施

根据研究,一般认为85dB(A)下的噪音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施工阶段不同,噪声值也不同。

夜间施工除打桩阶段为禁止施工外,其他阶段限值均为55dB;白天以打桩施工最高,为85dB。

减噪音的防治就是努力降低其强度,以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一方面可通过改良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来进行。

另一方面,可通过变换设计或施工方案来获得。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办理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

2)识别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这些设备,这些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必须夜间施工时应采用防噪措施。

3)合理安排工序,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浇注混凝土等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三天公告附近居民。

4)钢构件大多是在夜间运入场地卸货,为避免夜间发出噪声,卸货时在构件上铺设枕木。

5)室内作业时,尽量关闭外窗框。

6)设立加工间,并设降噪封闭措施。

7)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部位加注机油,增强润滑。

8)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出注油或水。

9)严禁用铁锤敲打管道及金属工件。

10)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1)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1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

1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五、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场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六、严肃查处噪声排放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责令其采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或备案,擅自开工而产生噪声污染的,或不按限定时间施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妨碍、阻挠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计划,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并负责汇总向市政府报告。

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道路等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对建筑施工的夜间施工审批;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负责制定工地环保限期达标计划,对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消除和减少施工中的污染,是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基于施工污染而产生的事故和纠纷越来越多。

因污染而造成的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屡见不鲜。

实际上,只需在生产中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投入,就会在施工中产生很好的效果。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21世纪的主题,施工人员必须明确这一点,从施工产生的污染源头开始,消除和减少施工污染,从而创造美好家园。

八、人文关怀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接待室,指定环保联络员,及时处理周围居民的投诉。

定期走访周边的居民区,倾诉群众诉求,发布公开信告知施工内容、施工时间及采取减少噪音的具体措施,争取周边群众的谅解。

第二节、地上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1、地上电杆保护加固措施

由于工程所处区域地面电线杆较多,我们在进入场地前应先与邮电、供电等部门了解电线杆有无用处,经邮电、供电等部确认后,我们配合邮电供电部门进行转移和拆除工作。

确保安全第一。

考虑经济发展和安全施工的因素,我公司中标后为确保电力干线的畅通和工业不停产。

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和设计单位,尽量偏离高压电杆,若靠得很近,则采用加固根基保护高压电杆,做到不因施工一线而停产一片。

2、地上树木保护加固措施

在施工中我们配合甲方、村委和绿化部门处理好这些树木。

对大部分树木我们将有专门人员采取移植等手段进行保护和移植以改善沿路环境和绿化再利用,同时对一些无利用价值的树木,我们将坚决予以清除,以保证道路订成后,不至因木材的腐烂而影响土路基,以至整个道路的稳定性,为了施工安全我单位对清除的树木不得焚烧,不得随便丢弃。

3、既有及在建房屋保护加固措施

(1)施工前先摸清周围房屋的层高、结构、地基基础的情况,结合本工程的详细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

(2)摸清房屋的情况后,请有关部门到现场对沿线房屋进行监定并做好记录,作为房屋保护措施的依据。

(3)结合基坑开挖的施工,必要时利用拉森桩密扣打入支护,同时加密横撑使基坑内成为一个坚固的框架,支护两边土体,平衡房屋对基坑造成的侧压。

(4)工程机械行走尽量远离边坡。

(5)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沿线设置测量观测点,不间断进行沉降观测,当沉降发生较大(一般大于3cm)时,暂停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原因,做出加固措施,确认安全无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6)实施房屋保护措施时,必需保证行人交通通道并保证行人交通安全。

(7)施工期间,设专人24小时巡查,一发现地基有沉降、移位、裂缝时及时通知施工管理人员,以便及早进行分析、做出决策,确定加固方案。

第三节、地下设施保护措施

施工前组织专门的管线保护小组,主动与业主、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联系,积极开展工作。

摸清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对距离基坑较近、变形反应敏感、直径大的管线进行重点保护。

其它管线以监测为指导,及时采取。

保护措施

(1)编制保护管线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

(2)确定临界报警值;

(3)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论证,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实施,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5)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管线位移进行监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