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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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附件3

 

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发布机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

前言

实现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河北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新的增长极、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水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指导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本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一般规定、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公园绿地设计、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防护绿地设计等。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

1总则

1.0.1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建设布局合理、绿量适宜、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地的设计。

1.0.3各类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设计原则

2.1.1以人为本原则。

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并根据绿地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绿地设计要符合市民的需求和审美趋向。

2.1.2可持续发展原则。

综合考虑绿地设计中的各类要素,统筹设计、合理实施。

2.1.3地方特色原则。

绿地设计要从城市的自然环境、地域特点等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绿地设计中,突出地方园林的特色。

2.1.4生态设计原则。

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在设计中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2.1.5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进行绿地设计,植物配置具韵律和层次变化。

2.1.6整体协调原则。

构景要素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协调。

2.1.7植物造景原则。

运用植物的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多样化的特性,平面与立体绿化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营造多样性景观。

2.1.8经济性原则。

园林绿地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

2.2通用设计规定

2.2.1城市园林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绿地设计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2.2公园、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遗韵和历史信息,保护好古树、大树等原有植被、原有建筑和旧有布局。

2.2.3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风景地形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处理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2.2.4各类绿地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绿地。

2.2.5各类绿地中水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用于园林目的的其他水系,应增加防护措施,并标明水的深度,确保游人安全。

2、素土驳岸应采用植被覆盖。

3、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

2.2.6各类绿地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排水

通常采用树枝式管网和环状式管网布置。

管网干管尽可能靠近水源和水量调节设施。

干管应避开道路(包括人行路)铺设,一般不超出绿地范围。

2、浇灌方式

(1)对面积较大的绿化种植区应使用移动式喷灌系统和固定喷灌系统。

(2)对人工地基的栽植地面(如屋顶、平台),宜使用高效节能的滴灌系统。

2.2.7凡栽植土壤不符合园林植物生长条件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并保证栽植地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2.2.8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地域特点。

2、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复层生态结构,人工的植物群落达到自然和谐,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

3、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5、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根据不同植物确定合理的株行距。

3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

3.0.1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

1、图纸资料:

应注意资料的准确性、来源及日期。

主要包括:

现状地形图;规划红线、绿线图;主要建筑物的平、立面图;现状植物品种及位置图;地下管线图;周围相邻地块详细规划以及道路设计图;与绿地设计相关的规划设计成果。

2、自然条件资料:

气象、土壤、水文、地质等。

3、其它资料:

(1)城市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文化特征。

(2)设计任务书。

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目的、设计内容、建设标准及投资限额、建设方希望避免发生的问题等具体要求。

(3)绿地周边环境的特点及今后发展情况。

(4)主要材料的来源与施工情况。

4、现场踏勘:

主要核对、补充所收集到的图纸资料。

3.0.2设计方案(总体设计)

制定全面的设计原则及规划草图,经审核后,做出下列工作。

1、设计说明

内容包括:

绿地位置、规模、性质、现状基本情况;对现状的解读;设计构思;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设计原则、依据;规划设计内容(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道路系统、竖向设计、景观系统和主要景点设计、植物风景设计、游憩设施设计、环卫设施设计、综合管线布置等);技术经济指标;管理人员编制说明;投资估算。

2、主要规划图纸内容。

包括:

绿地位置图、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竖向设计图、绿地剖面、立面图、道路系统设计图、植物风景设计图、主要节点局部放大平面图、管线规划图、电气规划图、园林建筑设计方案、能准确表达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局部透视效果图等。

3.0.3初步设计

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应能据此编制工程概算;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

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

1、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设计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和设计构思;各专业设计说明;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技术经济指标。

2、设计图纸

主要设计图纸包括:

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风景设计图、道路铺装及做法详图索引平面图、建筑、构筑物设计图、园林设备图、园林电气图等

3.0.4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及设计方案阶段所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

2、施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要规范,制图规则及图例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有关制图规范的规定。

(2)一般平面图均应明确表示设计范围。

并应画出坐标网及基点、基线的位置,作为施工放线的依据。

(3)图纸要注明图头、图例、指北针、比例尺、必要的说明、出图日期等。

(4)图纸要清晰、整洁,易于看懂,以便于准确的放线、施工。

3、主要施工图纸包括:

目录、设计总说明、总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风景设计图、道路设计图、水系设计图;场地设计图、铺装设计图、园林建筑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电气管线设计图、工程做法设计详图、苗木表及工程量统计表等。

4公园绿地设计

4.1现状处理

4.1.1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4.1.2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4.1.3公园范围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4公园范围内原有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

4.1.5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4.2风景地形设计

4.2.1风景地形设计应以方案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4.2.2土方平衡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4.2.3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2.4高差较大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4.2.5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4.2.6营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采用有组织排水。

4.2.7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上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3.1各级园路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4.3.2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周边景物的透视线。

3、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4.3.3主路纵坡应小于8%,横坡应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应小于4%,纵坡、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

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做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坡度应小于36%。

4.3.4支路和小路,纵坡应小于18%,纵坡超过15%的路段,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的路段,应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做防滑处理,同时设置护栏设施。

4.3.5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

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于城市道路有所区别。

4.3.6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息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4.3.7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4.4植物风景设计

4.4.1植物风景设计必须以营造生态、优美的绿地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4.4.2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

4.4.3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思、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做出综合设计。

4.4.4公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思、防护功能要求和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4.4.5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

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4.4.6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4.4.7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4.4.8苗木控制

1、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数量、植物景观要求等;

2、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4.4.9树木的景观控制

1、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4.4.9的规定:

表4.4.9风景林郁闭度

类型

开放当年标准

成年期标准

密林

疏林

疏林草地

0.3~0.7

0.1~0.4

0.07~0.2

0.7~1.0

0.4~0.6

0.1~0.3

(2)风景林地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2、观赏特征

孤植树、树丛灯:

要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树形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4.4.10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4.4.10的规定。

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4.4.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表4.4.10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类型

地上空间高度

地上空间宽度

树墙

高绿篱

中绿篱

矮绿篱

>1.60

1.20~1.60

0.50~1.20

0.50

>1.50

1.20~2.00

0.80~1.50

0.30~0.50

4.4.11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4.4.12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择

1、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活动范围50%;

2、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4.4.13成人活动场的植物选择

1、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2、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4.4.14园路两侧的植物选择

1、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5m。

5道路绿地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道路绿地设计,应充分发挥道路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地影响交通安全,保证植物的生存环境。

5.1.2道路绿地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道路绿地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有裸露地面;

2、道路绿地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植物栽植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植物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空间;

4、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5、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

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6、道路绿地设计应远近期结合。

5.1.3道路绿地率指标

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5.1.4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的其他绿地相结合;

(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2、道路绿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

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

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2)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毗邻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5.1.5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2、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栽植的树种应兼顾行车安全。

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合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车辆、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

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品种。

5.2道路绿带设计

5.2.1分车绿带设计

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5.2.2行道树绿带设计

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

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

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得小于8cm。

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2.3路侧绿带设计

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3、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驳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3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3.1交通岛绿地设计

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

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

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

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3.2广场绿化设计

1、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3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的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

5.4立交桥绿地设计

5.4.1立交桥绿地设计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进行复层栽植。

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配置合理、季相鲜明、自然和谐的绿化群落,设计风格应以疏朗开阔为主。

5.4.2桥下绿地应选择耐荫植物。

5.4.3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进行垂直绿化,可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

5.4.4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种植草坪、藤本或灌木,护坡固土。

5.5道路绿地与有关设施

5.5.1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档土墙

1.0

路灯杆柱

2.0

电力、电信杆柱

1.5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6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边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6.1.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居住区内土地,宜发展垂直绿化。

2、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6.1.3居住区内的绿地设计,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6.1.3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6.1.3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1.0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04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04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做分隔。

6.2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原则

6.2.1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地,应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6.2.2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设计,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人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进行植物风景设计和竖向设计。

6.2.3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设置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6.2.4宅间绿地,可以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m以上。

6.2.5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适应当地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6.2.5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6.3居住区绿地植物风景设计

6.3.1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有树木。

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污染的植物种类。

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

3~1:

4之间。

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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